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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R 13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594—2012 集装箱运输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ontainner Transport Service 2012 - 09 - 05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9 - 15 实施 发 布 DB13/T 1594—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雅丽、焦建红、解翠杰、李杰、高迎冬、赵静、刘佳宁。 I DB13/T 1594—2012 集装箱运输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运输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集装箱堆场应具备的条件、集装箱拆装箱管理、 集装箱箱务管理、集装箱交接管理和集装箱运输岗位服务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集装箱运输服务企业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19-2005 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级别划分、设备配备及建设要求 GB/T 13145-1991 机械式冷藏集装箱 堆场技术管理要求 GB/T 17271-1998 集装箱运输术语 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 GB/T 18131-2010 国际贸易用标准运输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和GB/T 17271-1998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装箱运输 container transport 将货物装在集装箱内,以集装箱为一个货物集合(成组)单元,进行装卸、运输(包括公路运输、 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船舶运输及这几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的运输工艺和运输组织形式。 3.2 集装箱堆场 container yard 堆存集装箱的场地,办理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装卸,转运,保管,交接的场所。 3.3 集装箱中转站 container depot 具有集装箱中转站运输与门到门运输和集装箱货物拆箱、装箱、仓储和接取、送达、装卸、堆存的 场所。 4 集装箱运输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 4.1 集装箱运输应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循及时、合理、安全的原则。 1 DB13/T 1594—2012 4.2 应具有从事集装箱运输服务的营业资质,专业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4.3 应以合法、规范的服务合同为依据。 4.4 应具备集装箱拆装箱所需的设施设备。 4.5 应合理组织配货、运输,通过合理配载和科学管理提高集装箱的利用率。 5 集装箱堆场基本要求 5.1 地面应平整能承受所堆重箱的压力,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5.2 应有消防设施,照明设施和通道。 5.3 应有交通和通讯设备。 5.4 有符合要求并取得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水、污染物处理能力。 5.5 有围墙、门卫和检查、监控设施。 5.6 有一定的集装箱专用机械设备。 5.7 有集装箱箱卡管理或电子计算机管理设备。 5.8 公路中转站应符合 GB/T 12419-2005 规定。 6 集装箱装箱、拆箱管理 6.1 集装箱的检查 6.1.1 集装箱四柱、六面、八角应完好无损,箱子各焊接部位牢固,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1.2 外部检查。检查集装箱外表有无损伤、变形、破口等异样。保证箱体完好、箱号清晰,封志完 整无误,特种集装箱的机械、电器装置运转正常并符合进出口文件记载要求。 6.1.3 内部检查。箱子内部清洁干燥、无味、无尘,对箱内侧 6 面进行察看,是否有漏水、漏光、水 迹、油迹、残留物、锈蚀。 6.1.4 集装箱的箱门检查。检查箱门有无变形,能否 270°开启,锁具是否完好。 6.1.5 属件、附件的检查。检查货物的加固环节状态,如板甲式集装箱的支柱状态,平板集装箱、敞 篷集装箱上部延伸用加强结构的状态等。 6.2 集装箱货物装载的一般要求 6.2.1 根据货物在箱内的体积、重量、性质、包装强度、运输要求进行配载。 6.2.2 货物在箱内的重量分布应均衡并根据货物包装强度决定堆码层数。 6.2.3 货物装载应紧实整齐,货物与箱体之间如有空隙,应加适当的衬垫物,防止货物移动。 6.2.4 不同种类货物拼箱时,应注意其物理、化学性质,避免造成污损。 2 DB13/T 1594—2012 6.2.5 采用绑扎、网罩、加框、支撑、塞紧等方式对货物进行加固。 6.2.6 箱内的货物重量不得超出该箱允许的额定载重量。 6.3 罐式集装箱装载要求 6.3.1 罐式集装箱本身结构、性能、箱内面涂料适合货物的运输要求。 6.3.2 货物的比重与罐式集装箱的容积和强度相近。 6.3.3 使用排罐时,具有必要的设备和阀门。 6.3.4 安全阀应处于有效状态。 6.4 冷冻、冷藏集装箱装载要求 6.4.1 集装箱具有集装箱所有人出具的集装箱合格证书或文件。 6.4.2 集装箱的起动、运转、停止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6.4.3 集装箱通风孔处于所要求的状态,泄水管保持畅通。 6.4.4 货物达到规定的装箱温度。 6.4.5 货物装箱时,不能堵塞冷气通道,天棚部分应留有空隙。 6.4.6 装载期间,冷藏装置停止运转。 6.4.7 其他注意事项应符合 GB/T 13145-1991 规定。 6.5 危险货物集装箱装载要求 6.5.1 集装箱有正确的标记、标志,并有“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证明书”。 6.5.2 集装箱清洁、干燥,适合装箱。 6.5.3 货物符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包装要求,有正确的标记、标志,并经国家规定的有关 部门检验认可。 6.5.4 每票货物均有危险货物申报单。 6.5.5 与危险货物性质不相容的货物不应同装一箱。 6.5.6 与普通货物混装时,危险货物不应装在普通货物的下面,并应装载于箱门附近。 6.5.7 包件装箱正确,衬垫、加固合理。 6.5.8 装载后,应按“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要求,在集装箱外部每侧张贴危险货物类别标志,具 体标志要求符合 GB/T 18131-2010 规定。 6.6 加固和铅封 6.6.1 使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固定、绑扎,并关闭箱门。 6.6.2 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铅封(或电子锁),并应在有关单证上做好货物装 载的记录。 3 DB13/T 1594—2012 6.7 拆箱要求 6.7.1 拆箱前检查铅封、箱体是否完好。 6.7.2 拆卸箱取货时,一般按照装箱单的记载,以从后往前的顺序将货物从集装箱中取出。 7 集装箱箱务管理 7.1 堆存和保管 7.1.1 集装箱进入场站后,场站应按双方协议规定,按照不同的承运人将空箱和重箱分别堆放。空箱 按完好箱和破损箱、污箱,自有箱和租箱分别堆放。 7.1.2 一般按运输时间、批次在指定堆场顺序堆存。 7.2 集装箱灭失、损坏、预期还箱 7.2.1 由承运人负责装箱、拆箱的货物,从承运人收到货物后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 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由承运人负责。 7.2.2 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装箱托运交付后至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如箱体完好,封志 完整无误,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由托运人负责;如箱体损坏或封志破损,箱内货物灭失或损坏由承运 人负责。 7.2.3 由于托运人对集装箱货物申报不实或集装箱货物包装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并且使货物自身或其他 货物集装箱损坏的由托运人负责。 7.2.4 由于装箱人或拆箱人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并使集装箱、集装箱货物损坏的由装箱人或拆箱人负 责。 7.2.5 收货人在超过免费使用期后归还空箱,公司指定的货运站逾期拆箱,发货人提取空箱后超过免 费使用期将重箱运回堆场,均应按《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8 集装箱交接 8.1 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或《场站收据》列明的集装箱交付 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 接单》办理集装箱的发放、交接、进场、出场等手续。 8.2 集装箱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 重箱凭封志和箱体状况交接,空箱凭箱体状况交接,交接时集装箱按照6.1规定的标准检查。交接 双方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后,应作记录,并共同签字确认。集装箱提离场站后,严禁随意套箱、换箱。 凡需要套箱、换箱,必须事先征得集装箱所有人同意,否则套箱、换箱者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8.3 集装箱交接 4 DB13/T 1594—2012 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对各自掌管期限内的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负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明确交接责 任。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办理集装箱交接: a) 海上承运人与港口的交接由外轮理货公司代表海上承运人与港口在船边交接; b) 经水路集疏运的集装箱,由水路承运人与港口在船边交接;在船驳直取作业时,由外轮理货公 司代表海上承运人与水路承运人办理交接;在国内中转的集装箱,由外轮理货公司代表水路承 运人与港口在船边交接; c) 经公路集疏运的集装箱,由港口、内陆中转站、货运站与公路承运人在其大门交接; d) 经铁路集疏运的集装箱,由铁路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或受委托的港口、内陆中转站、货运 站在集装箱装卸现场或双方商定的地点交接。 8.4 特殊情况记录 交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在《设备交接单》上注明: 9 a) 箱号及装载规范不明、不全、封志破损、脱落、丢失、无法辨认或与进出口文件记载不符; b) 擦伤、破洞、漏光、箱门无法关启; c) 焊缝爆裂; d) 凹损超内端 3 公分、凸损超角件外端面; e) 箱内污染或有虫害; f) 装过有毒有害货物未经处理; g) 箱体外贴有前次危险品标志未经处理; h) 集装箱附属部件损坏或灭失; i) 特种集装箱机械、电器装置异常。 集装箱运输岗位要求 9.1 理货岗位 9.1.1 接集装箱仓单,根据仓单制定好堆存计划。 9.1.2 根据集装箱运输时间、到站情况安排装卸顺序。 9.1.3 严格对空箱和重箱进行检验。检验箱体及铅封,仔细核对集装箱箱号、铅封号是否与货运单一 致, 9.1.4 指挥监督机械手、搬运工作业。 9.1.5 集装箱核对与理数工作。 9.1.6 指挥、监督、协调桥吊司机和集卡司机有条不紊的工作。 9.2 调度岗位 5 DB13/T 1594—2012 9.2.1 制订运输计划并监督执行。 9.2.2 合理调配车、箱,协调各有关方,完成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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