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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B 05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021—2014 猪人工授精站工作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igs artifical insemination station 2014 - 02 - 28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4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2021—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科学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兆华、张树敏、金鑫、刘庆雨、李娜、于永生、张志彬、赵晓东、邵军、李 金龙。 I DB22/T 2021—2014 猪人工授精站工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人工授精站设备设施、种公猪选择及饲养管理、精液采集及品质检测、精液配送及 人工授精和资料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养猪场和标准化的人工授精站的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猪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23238-2009 种猪常温精液 NY/T 820 种猪登记技术规范 NY/T 65 猪饲养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人工授精 pigs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利用辅助器械采集公猪精液,经过检查、处理和保存,再用器械将处理过的公猪精液输入到发情母 猪生殖道内的一种配种方法。 3.2 猪人工授精站 pigs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station 能够提供优良种公猪精液并具有一定种公猪饲养规模及相关仪器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生产单位。 3.3 1 DB22/T 2021—2014 精子活力 sperm motility 精液中呈前进运动精子所占的百分率。 4 场舍建设要求 4.1 人工授精站选址要求 应符合GB/T 17824.3规定。 4.2 种公猪舍 猪舍建设和布局应符合GB/T 17824.1的规定;猪舍建设和环境控制应符合GB/T 17824.3的规定。 5 种公猪选择及饲养管理 5.1 种公猪规模与品种 5.1.1 规模 种公猪存栏量不低于30头。 5.1.2 品种 引进的种公猪,应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域且具有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 5.2 饲养管理 5.2.1 种公猪应单圈饲养,饲喂量应视年龄、体重、体况和配种任务合理掌握,其饲养标准应符合 NY/T 65 的规定。适当添加优质蛋白饲料。 5.2.2 应定期检查精液品质,发现异常时应改进饲养管理措施。 5.2.3 种公猪利用强度 青年公猪每3天采精1次,成年公猪每2天采精1次,以保证精液质量。 5.2.4 种公猪的淘汰 淘汰标准:射精量低于100 mL,精子活力低于0.8,精液密度低于1.5 亿/mL,患有任何一种疾病, 后代有遗传缺陷类疾病。满足以上任意一条,都要立即淘汰。淘汰公猪阉割后,须饲养半年以上方可肉 用。 5.3 调教及采精 5.3.1 调教 种公猪初始调教时间应视品种不同而合理掌握;调教场地应在固定的场地进行,调教栏大小合适, 2 地面应平坦且不光滑,面积不低于10 m 。 5.3.2 采精 5.3.3 种公猪精液采集 应符合GB 23238-2009的规定。 2 DB22/T 2021—2014 5.4 精液品质检查、稀释、分装与贮存 应符合GB 23238-2009的规定。 5.5 投入品使用 5.5.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 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了解其作用和安全性,遵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并应符合 NY 5032的要求。 5.5.2 兽药使用 使用的兽药及药物添加剂应纳入兽药管理范畴,并应符合NY 5030的要求;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用药档案备查。 5.5.3 消毒剂使用 应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无损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所有 消毒剂应由主管兽医负责,严格把握质量和浓度并定时更换,确保消毒效果。 6 精液配送及人工授精 6.1 精液配送 17 ℃恒温、避光运输,避免震荡。 6.2 人工授精 应按照 NY/T 636-2002 的要求进行人工授精操作。 7 资料记录 7.1 7.2 7.3 7.4 应做好种公猪的档案记录,并符合 NY/T 820 的规定。 日常生产记录包括种公猪来源、种公猪系谱、出生日期、种公猪编号和开始采精时间等。 采精员应做好种公猪月采精次数和精液品质等记录。 兽医人员应做好种公猪免疫、用药、发病、治疗和病死等情况记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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