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学习GB-T 33720-2017 LED照明产品光通量衰减加速试验方法.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 LED 照明产品光通量衰减的加速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蓝光芯片激发荧光粉结构的白光LED 作为光源的 LED
照明产品,包括 LED 球
泡灯、LED 射灯、LED 直管灯、LED 筒灯、LED 路灯和LED 隧道灯。其他 LED
照明产品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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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4.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温度试验箱性能确认
GB7000.1 灯 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LED 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6 普通照明用LED 和 LED 模块术语和定义
GB/T 29294—2012 LED 筒灯性能要求
JJG 245 光照度计检定规程
ANSI ANSLG C78.377—2011 美国国家标准电灯 固态照明色度规范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for Electric Lamps—Specifications for the Chromaticity of Solid
State Lighting Products)
GB 7000.1、GB/T 24824—2009、GB/T 24826、GB/T 29294—2012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9294—2012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初始光通量 initial value of luminous flux
样品在预处理试验后,实验室样品测试环境条件下测得的光通量。
3.2
光通量维持率 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factor
样品在规定条件下燃点,某一特定时间所发出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注:改写GB/T 29294—2012,定义3.24。
3.3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样品临近区域的空气或其他介质的温度。
3.4
加速试验时间 accelerated test time
样品在规定的加速试验环境条件下试验时间的总和。
GB/T 33720—2017
3.5
致命失效 catastrophic failure
样品发生无法正常工作的现象。
4.1.1.1 概 述
在本标准中,试验环境条件包括实验室样品测试环境条件和加速试验环境条件。
为不影响测量结果,应避免样品在试验期间可能发生的污染(如灰尘等),防止样品振动和对样品的
机械冲击。
4.1.1.2 实验室样品测试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实验室样品测试环境条件应符合 GB/T 24824—2009
中4.1的规定:环境温度为
25℃±1℃,最大相对湿度为65%的无空气对流环境。采样读数时,应保证被测样品周围无外源干扰
空气流动(样品处于静态时周围空气的自然对流气流除外)。环境温度测量点应设置在与被测样品光源
同一水平面上,距离被测样品约0.5 m
处。在试验箱中测量时,环境温度测量点距离试验箱箱壁不少于
0.2m。 温度传感器应当避免任何直接光辐射。
4.1.1.3 加速试验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为55℃±2℃,最大相对湿度为65%的无空气对流的环境。采样读数时,应保证被测样
品周围无外源干扰空气流动(样品处于静态时周围空气的自然对流气流除外)。环境温度测量点应设置
在与被测样品光源同一水平面上,距离被测样品约0.5 m
处。在试验箱中测量时,环境温度测量点距离
试验箱箱壁不少于0.2 m。 温度传感器应当避免任何直接光辐射。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应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进行。如制造商给出电压范围,则在最大电压
下进行试验。在热平衡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额定值的士0.5%范围内;在光、色、电参数测量期
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额定值的士0.2%范围内;在加速试验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额定值的±2%范
围内。
电源电压的总谐波含量应不超过3%。
预处理试验及加速试验时,样品应放置在符合 GB/T 2424.5
要求的温度试验箱中。样品按规定方
式安装,若无规定,则样品按发光面朝下方式安装。试验箱温度按 GB/T
2424.5中的要求进行测量,温
度传感器应当避免任何直接光辐射。
对带有热保护器、红外和雷达感应的 LED
照明产品,试验时应将热保护和感应装置的功能去除,并 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4.1.4.1 光通量和色品坐标测量要求
样品的光通量和色品坐标应在实验室样品测试环境条件下,热平衡稳定后进行测量。其中光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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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测试方法按 GB/T 24824—2009 中5.2的要求进行,色品坐标的测试方法按
GB/T 24824—2009 中
5.4的要求进行。色品坐标可采用CIE1931 的定义(x,y) 或者CIE 1976
的定义(u',v')
为保证测量精度,同一参数测量应选取同一台测量仪器,选取相同试验条件以保证测量结果的一致
性。若参数测量不是使用同一台测量仪器进行的,应在测试报告中注明。
4.1.4.2 热平衡稳定判定条件
每隔1 min 测量一次光输出(光通量或者光照度),在连续15 min
内,当光输出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与该15 min
平均值的差异均小于1%时,则认为样品达到稳定。如果在150 min
内仍不能达到稳定,也
可进行测量,但应在测试报告中注明观察到的波动情况。测量光照度时,应采用精确度为一级以上的指
针式或数字式照度计。照度计的检定按JJG 245
中的要求进行。对同一样品测量光照度应保持每次测
量的照度计摆放位置、角度不变。
表1列出了加速试验所需的最小样品数量。样品的数量应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表 1 加速试验所需的最小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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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流程见图1,其中预处理试验和加速试验时间总计2000 h。
style="width:7.02666in;height:0.92664in" />预处理试验
图 1 试验流程
预处理试验的程序如下:
a)
按4.2的规定确定样品数量。在实验室样品测试环境条件下燃点样品,热平衡稳定后测量样
品预处理前的光通量,并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b) 样品按4.1.3的规定进行安装。将试验箱温度以不超过1℃/min
的变化速率调节至加速试验 环境条件。
c) 样品在加速试验环境条件下达到热平衡稳定后,连续燃点500 h。
期间若发生致命失效,将该 样品的失效时间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d) 将预处理后未发生致命失效的样品在实验室样品测试环境条件下静置2 h
以上,热平衡稳定
后测量样品的初始光通量和色品坐标,并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e)
初始光通量低于预处理前光通量的70%的样品(含致命失效)视为失效样品,统计总失效样品
的数量,并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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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预处理试验后,样品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中止试验:
a)
未失效样品的数量总和应符合4.2规定的最小样品数量,且不少于送交样品总数的70%。
b) 未失效样品的色品坐标均应符合ANSI ANSLG C78.377—2011
的要求,即位于表2所示该样 品标称色温下的容差四边形中。
c) 预处理试验的任何一次中断时间应小于8h, 总中断时间应小于24 h。
经过预处理试验后,未失效的样品在加速试验环境条件下燃点。样品热平衡稳定后从零计算加速
试验时间。加速试验时间共计1500 h, 在试验时间900 h 和 1 2 0 0 h
时,对样品光通量和色品坐标进行
中间测试,1500 h 时进行最终测试,试验程序如下:
a) 样品按4. 1.3的规定进行安装。将试验箱温度以不超过1℃/min
的变化速率调节至加速试验 环境条件。
b) 达到热平衡稳定后,连续燃点至900 h,
期间若发生致命失效,将该样品的失效时间记录至测
试报告中,中断该样品的继续试验。将无致命失效的样品在实验室测试环境条件下静置2
h 以上,热平衡稳定后测量光通量和色品坐标,并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c) 重复步骤 a)。
d) 达到热平衡稳定后,连续燃点至1200 h,
期间若发生致命失效,将该样品的失效时间记录至测
试报告中,中断该样品的继续试验。将无致命失效的样品在实验室测试环境条件下静置2
h 以上,热平衡稳定后测量光通量和色品坐标,并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e) 重复步骤 a)。
f) 达到热平衡稳定后,连续燃点至1500 h,
期间若发生致命失效,将该样品的失效时间记录至测
试报告中,中断该样品的继续试验。将无致命失效的样品在实验室测试环境条件下静置2
h 以上,热平衡稳定后测量光通量和色品坐标,并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样品在加速试验过程中任何一次中断时间应小于24 h, 总中断时间应小于72 h。
4.3.4.1 光通量维持率的计算
通过式(1)计算样品在特定时间的光通量维持率,并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style="width:1.07994in;height:0.61996in" /> (1)
式中:
— 特 定 时 间 的 光 通 量 维 持 率 ;
φ、— 特定时间的光通量;
更 — — 初始光通量。
在加速试验过程中,若样品发生致命失效,将该样品的光通量维持率视为0。
4.3.4.2 光通量维持率平均值的计算
通过式(2)计算样品的光通量维持率平均值,并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style="width:1.44007in;height:1.01332in" /> ( 2)
式中:
7 — 特定时间的光通量维持率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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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第 i 个样品在特定时间的光通量维持率;
n — 加速试验过程中的样品数量。
试验结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判定试验通过。
a) 加速试验过程中,所有样品光通量维持率的平均值在900 h、1200 h 和1500
h 时间点均不小 于95%。
b) 加速试验过程中,不少于90%样品的色品坐标在900 h、1200h 和1500 h
时间点符合ANSI ANSLG C78.377—2011
的要求,即位于表2所示该样品标称色温下的容差四边形中。
通过本试验的 LED
照明产品在环境温度25℃±5℃下工作的光通量维持预估寿命(即燃点后
LED 照明产品光通量维持率降至初始值70%所需要的时间)可宣称为25000 h。
style="width:0.2134in;height:0.12665in" />
表 2 色品坐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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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K | 3000 K | 3500 K | 4000 K | 4500 K | 5000 K | 5700 K | 6500 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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