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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卤素气体检漏仪(以下简称检漏仪)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制冷等行业检测卤素气体泄漏量及报警的检漏仪,不适用于质谱型检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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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按读数类型可分为数值型和无数值型两类。
按测量对象的量值可分为浓度型(如量值以μmol/mol、mg/m³
等表示)和漏率型(如量值以
Pa ·m³ · s⁻ '、g/a 等表示)。
检漏仪应能满足在表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使用。
表 1 额定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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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kPa~106.0 kP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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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m/s~0.5 m/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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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473—2015
4.2.1
检漏仪涂层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表面涂镀层无剥落、擦伤、龟裂等现象。
4.2.2
所有铭牌及标志应清楚、牢固;所有紧固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各种调节器转动灵活,功能正常。
4.2.3 各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4.2.4 探测头的导管应能无障碍地拆装。
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根据读数类型的不同,检漏仪应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
表 2 分类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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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型检漏仪,其示值误差应为±10%。
漏率型检漏仪,其示值误差应为±20%。
浓度型检漏仪,其示值重复性不应大于3%。
漏率型检漏仪,其示值重复性不应大于5%。
4.4.4.1 零点漂移
零点漂移在1 h 内应为±3%FS。
4.4.4.2 量程漂移
量程漂移在1 h 内应为±10%FS。
检漏仪的最小检测限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检漏仪应具备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 s。
GB/T 31473—2015
对具有报警值设定功能的检漏仪,报警值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4.5.2~4.5.4只对检漏仪的电气安全提出要求,其他通用安全要求应按照GB
4793.1—2007 相关条
款执行。4.5.2~4.5.4对直流供电的检漏仪不适用。
4.5.2.1
未经受潮预处理的检漏仪,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
MQ。
4.5.2.2
经受潮预处理的检漏仪,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 MΩ。
经受潮预处理的检漏仪,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在介电强度试验(50 Hz
正弦交流电压
1.5 kV)中不应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
检漏仪的泄漏电流不应大于3.5 mA。
环境适应性试验中进行的检漏性能测试,应能符合4.4的要求。
试验仪器设备要求:
a)
标准气体:与检漏仪所检测的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六氟化硫、氟利昂、四氟化碳
等。气体标准物质相对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b) 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误差为±2%;
c) 漏率校准仪,泄漏率:应能覆盖被测检漏仪的全量程,准确度为±10%;
d) 兆欧表(或绝缘电阻表):输出电压500 V, 准确度等级10级;
e) 交流耐压试验仪:输出电压0 kV~2kV, 准确度等级10级;
f) 泄漏电流测量仪,测量范围0 mA~20 mA,准确度等级5级;
g) 秒表:分度值不大于0.1 s。
若无其他规定,检漏仪在表3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
GB/T 31473—2015
表 3 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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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kPa~106 k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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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m/s~0.2 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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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视的方法检查。
检漏仪接通电源,检查功能是否正常、显示部分是否有相应显示;对有真空要求的检漏仪,检查真空
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5.5.1.1
浓度型检漏仪,选用浓度约为满量程的20%、50%、80%的气体标准物质通入检漏仪,每个浓
度点测量3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示值,按式(1)计算示值误差。
5.5.1.2
漏率型检漏仪,将漏率校准仪的漏率值分别设定为检漏仪满量程30%、50%、70%的值,用检
漏仪对漏率校准仪进行测量,每个点测量3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示值,按式(1)计算示值误差。
△C=(C-C,)/C,×100% … …………………… (1)
式中:
△C— 示值误差;
C — 检漏仪示值;
C 、——
检测浓度型检漏仪时:气体标准物质浓度值;检测漏率型检漏仪时:漏率校准仪的示值。
5.5.2.1
浓度型检漏仪,选取浓度约为检漏仪满量程50%的气体标准物质通入检漏仪,读取稳定示值,
重复6次,按式(2)、式(3)计算重复性。
5.5.2.2
漏率型检漏仪,将漏率校准仪的漏率值设定为检漏仪满量程50%的值,用检漏仪对漏率校准
仪进行测量,读取稳定示值,重复6次,按式(2)、式(3)计算重复性。
style="width:2.44008in;height:1.10682in" /> ………………………… (2)
GB/T 31473—2015
ö=s/C×100% ………………………… (3)
式中:
S 单次测量的标准偏差;
C; 第 i 次测量值;
C n 次测量的平均值;
δ— 重复性。
5.5.3.1
浓度型检漏仪,检漏仪预热稳定后,通入清洁空气,将检漏仪调零(此后操作中将不再调零),此
时记录读数为 Z
。;再通入浓度约为检漏仪满量程8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读数为 S
。;而后连续运行 1h, 每隔15 min 重复上述步骤一次,记录读数Z, 和S 。
分别按式(4)和式(5)计算结果,取绝对值最大 者作为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5.5.3.2
漏率型检漏仪,检漏仪预热稳定后,通入清洁空气,将检漏仪调零(此后操作中将不再调零),此
时记录读数为 Z
。;将漏率校准仪的漏率值设定为检漏仪满量程70%的值,用检漏仪测量泄漏值,记录
读数为So; 而后连续运行1 h, 每 隔 1 5min 重复上述步骤一次,记录读数 Z,
和 S; 。 分别按式(4)和
式(5)计算结果,取绝对值最大者作为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style="width:2.72659in;height:0.63338in" /> ( 4)
style="width:4.54678in;height:0.62656in" /> (5)
式中:
Dz—— 零点漂移值;
Ds— 量程漂移值;
R ——检漏仪满量程值。
5.5.4.1
浓度型检漏仪,从零值开始逐渐增大通入气体的浓度直到检漏仪有响应,此时通入的气体浓度
即为检漏仪的最小检出限。
5.5.4.2
漏率型检漏仪,从零值开始逐渐增大漏率校准仪的漏率值直到检漏仪有响应,此时漏率校准仪
的漏率值即为检漏仪的最小检出限。
5.5.5.1
浓度型检漏仪,通入大于检漏仪报警设定值20%的气体标准物质,通入气体的同时开始计时,
直到报警响应时停止计时。
5.5.5.2
漏率型检漏仪,设定漏率校准仪的漏率值为检漏仪的报警设定值的1.5倍,将探测头放置在距
离漏孔5 mm
处,从探测头放置在漏孔时开始计时,到检漏仪的报警响应时停止计时。
注:检漏仪报警设定值为检漏仪满量程20%的值或常用的报警设定值。
5.5.6.1 数值型检漏仪的报警值
浓度型检漏仪,通入大于检漏仪报警设定值2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检漏仪报警时的示值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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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值。
漏率型检漏仪,设定漏率校准仪的漏率值为检漏仪的报警设定值,用检漏仪测量泄漏值,记录检漏
仪报警时的示值作为报警值。
注:检漏仪报警设定值为检漏仪满量程20%的值或常用的报警设定值。
5.5.6.2 无数值型检漏仪的报警值
浓度型检漏仪,通入浓度低于检漏仪报警设定值的气体标准物质,逐渐增大通入气体的浓度直到检
漏仪开始报警,记录检漏仪的报警时通入气体的浓度作为报警值。
漏率型检漏仪,设定漏率校准仪的漏率值低于检漏仪的报警设定值的1.5倍,用检漏仪测量泄漏
值,逐渐增大泄漏值直到检漏仪开始报警,记录检漏仪的报警时漏率校准仪的示值作为报警值。
注:检漏仪报警设定值为检漏仪满量程20%的值或常用的报警设定值。
检漏仪在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条件下放置12 h,进行受潮预处理。
受潮预处理完成后,应立即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的试验。
检漏仪处于非工作状态。测试前接通电源开关,将兆欧表的一个接线端子接到电源插头的相、中线
上,另一个接线端子接到检漏仪的保护接地端子(或外壳)上,持续5s
后,测量绝缘电阻值。
检漏仪处于非工作状态。测试前接通检漏仪的电源开关,将交流耐压试验仪的一个接线端子接到
电源插头的相、中线上,另一个接线端子接到检漏仪的保护接地端子(或外壳)上。
试验时,试验电压在5 s 或 5 s 内从0V 逐渐上升到1.5 kV, 并在1.5 kV 保持1
min,然后按升压速
率,将电压平稳地下降到0 V, 在试验过程中检查是否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
检漏仪放置在绝缘台上,用1.1倍的工作电压使检漏仪工作到温度趋于平衡。
测试时,检漏仪用一只隔离变压器与电源隔离,施加的试验电压为检漏仪额定工作电压的1.1倍,
利用转换开关依次测量供电电源的每个极和外壳之间的泄漏电流,取其较大值。
环境适应性试验按GB/T 6587—2012 中5.9中Ⅱ组规定进行。
检漏仪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每台检漏仪均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检验的项目按
GB/T 31473—2015
4.2~4.4、4.5.2、4.5.3、4.5.4 中规定的进行。
6.2.2
当出厂检验发现全部项目均合格时,判定该台检漏仪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3.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设计、材料、工艺、结构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批量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4.2~4.6的要求。
6.3.2
型式检验的检漏仪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采用
GB/T 2829—2002 中判别水平 I,RQL=40, 样本量为2的一次抽样方案。
6.3.3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均合格时,判定该台检漏仪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批合格与批不合
格判定按 GB/T 2829—2002 中相应抽样方案的判定准则执行。
7.1.1 每台检漏仪应在明显的位置上具有清晰耐久的标志。
7.1.2 检漏仪上的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名称和型号;
b) 额定电源电压和电源性质符号;
c) 出厂日期和编号;
d) 制造厂名;
e) 执行标准编号。
7.2.1 检漏仪的包装按 GB/T 13384—2008
的规定执行。包括包装方式、防护包装方法、包装材料要
求等。
7.2.2 检漏仪的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 检漏仪名称和型号;
b) 制造厂名和厂址;
c) 出厂日期:年、月、日;
d) 包装箱的外部尺寸,长(mm)× 宽(mm)× 高(mm);
e) "精密仪器""易碎物品""怕雨""向上"及相应的图案符号。
a) 装箱清单;
b) 产品合格证明书;
c) 使用说明书;
d) 保修卡。
GB/T 31473—2015
包装完好的检漏仪可用正常的海、陆、空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到剧烈冲击、雨淋、曝
晒及辐射。
7.4.1
检漏仪应原箱存放保管,贮存在环境温度为-20℃~60℃,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无腐蚀性气
体,通风良好的室内或仓库内。
7.4.2 贮存期超过1年的检漏仪,应经开箱检查复验合格后才能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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