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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B 64 黑 龙 DB2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322—2022 兴安落叶松天然林碳增汇经营技术规程 2022-08-22 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21 实施 发 布 DB23/T 332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牡丹江院、鹤岗市十八号林 场、绥棱县国有林场三吉台林场、黑龙江中央站黑嘴松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灵波、陈宝贵、高静波、赵妍、邱国良、刘兆刚、陈志军、陈莹、肖晨、孟 庆东。 I DB23/T 3322-2022 兴安落叶松天然林碳增汇经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兴安落叶松天然林碳增汇经营的林分选择、经营措施和生产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兴安落叶松天然林的碳增汇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林分选择 4.1 树种组成 兴安落叶松蓄积占比≥40%的林分。 4.2 林分年龄 龄组应为幼龄林、中龄林或近熟林。 4.3 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暗棕壤或棕色针叶林土,土壤厚度≥30 cm,坡度<15°。 5 经营措施 5.1 抚育间伐 5.1.1 适用条件 幼龄林、中龄林阶段郁闭度≥0.8 的林分。 5.1.2 技术要求 伐后林分郁闭度≥0.6 且单次下降幅度≤0.2;应保留枝丫、梢头等采伐剩余物。 1 DB23/T 3322-2022 5.2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5.2.1 适用条件 在以封育为主要经营措施的近熟林中,天然更新等级为中等以下且目的树种幼苗幼树株数占林分 幼苗幼树总株数比例≤40%的林分。天然更新等级按照 GB/T 26424 的规定执行。 5.2.2 技术要求 应在种子丰年或平年时采用穴状(直径 0.3 m~0.5 m)或块状(边长 0.3 m~0.5 m)方式清除灌木、 杂草、枯落物和采伐剩余物等;天然更新达到中等以上等级且目的树种幼苗幼树株数占林分幼苗幼树总 株数≥60%。 5.3 卫生伐 按照 GB/T 15781 的规定执行。 6 生产档案 应建立生产档案,内容包括:林分选择、经营措施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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