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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CCS A 09 山 14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2499—2022 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管理及 应用指南 2022 - 08 - 09 发布 2022 - 11 - 0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2499—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选择 ................................................................................ 2 6 验收 ................................................................................ 2 7 保存 ................................................................................ 3 8 核查 ................................................................................ 3 9 应用 ................................................................................ 4 10 处置 ............................................................................... 6 参考文献 ............................................................................... 7 I DB 14/T 249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华豹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大运科安化学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志军、郭学桃、杜志宏、朱翠平、潘臻、褚佳伊、王冠英、成文萍、牛高茜、 马敏。 II DB 14/T 2499—2022 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管理及应用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管理及应用的建议指导,给出了化学检测用标准物 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选择、验收、保存、核查、应用及处置的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的管理及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889—2008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分布均值和方差的估计与检验 GB/T 14666 分析化学术语 GB/T 27407 实验室质量控制 利用统计质量保证和控制图技术评价分析测量系统的性能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05 标准物质通用术语和定义 JJF 1645 质量控制物质的内部研制 3 术语和定义 JJF 1001、JJF 1005、GB/T 1466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4.1 检验检测机构宜按照标准物质证书、研制单位提供的使用说明管理、使用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属 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保存、处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4.2 标准物质的使用宜匹配其特性及用途,如果标准物质证书中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宜在证书有 效期内开封后一次性使用完毕。 4.3 对于标准物质宜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开展定期核查。 4.4 如技术上可行,可一次性制备成标准中间储备液保存、使用。 4.5 对于可多次使用的标准物质,取样时严格防止污染,采用“只出不进”的原则,对已取出的标准 物质不得再装入包装、容器中,同时对开封后的包装单元给予恰当保存和包装。必要时,根据证书要求, 对剩余的物质进行重新密封包装。 4.6 当需要对标准物质进行溶解、稀释、滴定等作业时,使用的计量器宜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确认符 合准确度要求。 4.7 标准物质保管人员宜经检验检测机构考核通过并授权后上岗。 4.8 标准物质的选择(采购)申请宜由检验人员提出并经技术负责人确认,标准物质的验收由检验人 员与保管人员共同完成。 4.9 检验检测机构宜建立存储标准物质相适应的环境及设施。 1 DB 14/T 2499—2022 5 选择 5.1 宜根据标准物质的预期用途,选择、购买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特性值及不确定度水平与预期用 途相匹配是至关重要的。 5.2 提出标准物质采购要求,宜明确标准物质的名称、特性值、不确定度要求(如需要)、形态、数 量、液体标准品的溶剂类型、有效期、基质等,必要时指定生产者。 5.3 宜根据使用需求确定标准物质的形态,如固体、液体或气体。 5.4 所选用的标准物质数量宜满足整个实验计划使用,必要时保留一些储备,供实验计划后必要的使 用。 5.5 选用标准物质宜考虑标准物质的化学的和物理的适应性。 5.6 选用标准物质宜考虑标准物质的供应状况及价格。 5.7 宜关注标准物质的制备方式是否能满足相同特性在标准物质与真实样品间的互换性要求,必要时 进行评价是至关重要的。 5.8 购买标准物质时,宜对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如有)进行评价,保证其所供标 准物质在其能力范围内。 6 验收 6.1 购入标准物质宜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标准物质名称、数量、特性值等是否与购买要求一致; b) 包装、外观是否正常; c) 标签是否清晰、完整; d) 是否附有标准物质证书; e) 是否在证书声明的有效期内; f) 是否需要进行量值核查。 6.2 对标准物质标签,宜检查以下内容: a) 标签宜牢固地粘贴在标准物质独立包装单元的产品容器或外包装上; b) 标签宜标明标准物质名称、编号、研制(生产)单位、有效期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使得标准物 质能够被唯一识别和引用(例如单个样品号),适用时,提供其产品信息或参考材料证书; c) 当标准物质包装单元的实际尺寸限制了包含在标签上的信息量时,这些信息宜包含在其他地方, 如标准物质证书中。 6.3 附有标准物质证书的,宜检查证书上的以下信息: a) 材料来源、基体说明及加工制备的方法、过程; b) 预期用途; c) 特性值和相关(扩展)不确定度。检查标示的特性值是认定值(标准值),还是指示值(信息 值); d) 特性值的计量溯源性; e) 最小取样量(如果适用); f) 有效期; g) 运输和贮存信息; h) 使用说明、安全警示; i) 需要检查的其他信息。 2 DB 14/T 2499—2022 6.4 如果需要对购入的标准物质进行量值核查,实验室可采用本文件中 8.3 规定的方法或委托外部机 构实施。 6.5 验收不符合采购要求时,按退货处理。 7 保存 7.1 标准物质宜区别于普通试剂,独立保存。 7.2 验收合格的标准物质,由保管人建立标准物质登记记录(台帐),内容包括:名称、编号、批号(如 有)、成份、特性值、生产者、购入日期、有效日期、购入数量、保管人、领用人及领用日期、存放环 境要求及存放地点等信息。同时宜保存标准物质的证书或说明书等。如有问题,及时与研制(生产)单 位或经销单位联系。 7.3 标准物质宜按照其证书规定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在存储、取样和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适宜措施, 避免沾污、挥发、吸潮、氧化等。 7.4 在标准物质的保存、使用期间,标签宜保持清晰和完整。实验室内部配置、标定的标准溶液宜有 统一的标签,注明标准溶液名称、浓度、溶剂、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标定人等内容。 7.5 检验检测机构储存的标准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其种类和危险特性,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泄漏、通风等 设施及设备,并对存放的场所进行监测、监控、记录和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是 至关重要的。 7.6 检验检测机构若条件许可,宜建立标准物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便高效、动态、智能化的管理 标准物质。 8 核查 8.1 核查原则 8.1.1 为确保标准物质的特性值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宜编制标准物质核查计划,必要时 编制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对标准物质进行定期核查并记录。 8.1.2 核查结果满意的标准物质,可以按预期用途继续在有效期内使用,核查结果不满意的,宜按本 文件第 10 章规定进行处置。 8.2 核查内容 8.2.1 对标准物质进行核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a) 标准物质的包装、标签是否完好; b) 标准物质的贮存条件、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c) 标准物质是否还在有效期内; d) 标准物质的外观有无明显变化,如颜色有无变化、是否浑浊、是否有沉淀,形态是否改变等; e) 对于开封后可多次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及无证标准物质,必要时对特性值进行量值核查。量值 核查使用的标准物质宜比被核查标准物质有更小的或相当的测量不确定度,通常为未开封的、 新购置的同类标准物质。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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