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夏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2014年10月31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6月28日厦门市第 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厦门市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 设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 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 -1- 文明思想,改善公众福祉,建设美丽厦门,遵循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人与 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文明形态,其建设自的是促进“社 会一经济一自然”系统的良性循环、全面发展和持续繁荣。 第三条生态文明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步发 展; (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 究制度; 自保持生态系统功能和改善生态循环系统服务能力,为 公众提供可持续的生态福利; (四坚持生态优先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区域分异与整体优 化相结合,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全民参 与相结合。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持 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定生态文明建 设主要目标,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社会管理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 评价指标体系; (自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 2 - 推行环境污梁第三方治理; (四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协调和激励约束机制,研究、 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办法: 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产业扶持政策: ()实施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 ()其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职责。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林业、 海洋发展、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 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第五条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举报投诉环境违 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成绩 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优化国王空间格局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统筹规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 格局,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规 模、结构与布局,划定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制 度,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 -3 - 第八条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 家和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划分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协调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等 功能分区。 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 各区发展,制定符合各区主体功能定位的财政政策、投资政 策和考核指标。 第九条优化提升厦门本岛,降低建设容量,改善城市 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特色风貌。 第十条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岛外城乡建设与工业协 调发展,严格执行岛外各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重大园区载 体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第干十一条开展全市生态系统本底调查,查清光、热、 水、气、土壤、岩石、矿产、地质、植物、动物、微生物等 自然生态要素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指标。建立建筑物、构 筑物、道路管网系统以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人 工要素的数量、布局和功能的数据档案。 第十二条依托背山面海的自然格局,建设陆域森林生 态屏障和沿海海洋生态屏障;构建沿河流、山体和交通干线 的生态廊道,连接森林生态屏障与海洋生态屏障,建设厦门 山海区域生态格局。 - 4 - 第三章‧划定生态控制线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美丽厦门战略规划》 划定生态控制线,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 社会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生态控制线的具体划 设和管理协调工作。 生态环境、市政园林、林业、海洋发展、水利、农业农 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生态控制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生态控制线包含的区域是:生态林地、基本 农田、公园绿地、河流水面、海域生态保护区域以及国家、 省、市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 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类现有项 目进行清理,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鼓励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原农村居民点进行搬迁和集 中统一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用地、资金、就 业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十六条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从事破坏生态环 境的项自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工程以 及其他线型工程确需占用生态控制线区域的,应当报市人民 - 5 - 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生态控制线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 调整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 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每年度应当将占用生态控制线 区域和变更生态控制线的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报告。 第四章‧保护自然生态 第十九条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善环境治 理和生态修复制度,提高生态系统质量。 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 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 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 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二十条加强山体保护。禁止在山顶、山脊及二十五 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和建设。禁止在国道、省道、高速公 路等交通设施每侧二百米、铁路每侧五百米和机场、车站、 湖泊、水库周边山坡地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活动。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天竺山、莲花山、云顶山、北辰山 等本市西部、北部低山丘陵地带森林生态安全屏障以及主要 河流和交通十线两侧生态廊道的保护和建设,提升森林生态 - 6 - 系统服务功能。 采取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林相改造、预 防火灾和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提高森林质量,维护森林生态 系统健康。 禁止擅自砍伐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因国家、省重大项 日建设需要,确需砍伐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应当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并等额补足。 第二十二条加强自然水体保护,实施过芸溪、瑶山溪、 后溪、东西溪、深青溪、管浔溪、埭头溪和龙东溪、九溪、 东坑湾至南部港汉景观水系等溪流流域综合整治与景观生 态修复工程,促进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维持和改善 水体生态系统功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溪流流域退耕、退渔、退养计 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植被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建设 溪流生态岸线,改善溪流生态环境。 禁止在海洋和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进行洗砂 排污,以及排放、倾倒、填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污染物、 有毒有害物质等活动。 第二干三条‧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建立海洋环境容 量和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制度。 加强对无居民海岛、滨海自然岸线及港湾、港汉的保护, 严格控制围填海造地。对滨海湿地、沙滩及红树林等进行保 -7 - 护与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功能。 禁止在本市海域开采海砂,严格控制在本市海域从事水 产养殖。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和五缘湾栗喉蜂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珍稀物种繁殖地内设立临时性禁入区,禁止在区内进行 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 挖砂以及其他危及珍稀物种繁殖的行为;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定期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生物 多样性资源数据库。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制度,防范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加强对入境动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重要观 赏价值的山峰、礁石、古驿道、古城遗址、古民居、古村落、 古渔港等自然标志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 第五章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干七条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 量、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 可制度。 - 8 -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 建设项目。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 当限期整治并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 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完善城镇污 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建立溪流跨界断面水质责任考核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 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立中水回用的奖惩机制,鼓励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进行深度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 禁止擅自设置暗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向海域或者地下 排放水污染物。 鼓励采用具有透水功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进行 地表铺设,减少城市地表硬化面积。 第三十条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低碳便捷的城 市交通网络。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 减少城市交通产生的大气污染。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强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 鼓励使用纯电动汽军、混合动力汽车等

pdf文档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第 1 页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第 2 页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3:4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