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 1 -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2019 年 3 月 29 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 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 精神障碍康复 第五章 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促进公民心理健康, 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心理健康维护和增进、精 神障碍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服务 - 2 -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遵循预防、治疗 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 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 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 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统 筹协调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善精神卫生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 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 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精神卫生工 作。 第七条 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 - 3 -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 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 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团体依法开展精神卫生服务活动。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和志愿服 务组织为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关爱和救助。 第八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 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精神卫生 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 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 经常性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固 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场所,向 社会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 - 4 -传教育服务。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对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心理健康 宣传教育,免费刊登、播放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信息、公益广告。 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 文化设施应当配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读物,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会 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家庭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意识。 家庭应当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营造文明和睦的家 庭环境;发现家庭成员有心理健康问题,应当及时帮助其到专业机构咨询或者就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情 绪状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 当参与社会性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 作;加强对单位职工的心 理健康教育,组织提供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心理援助等服 - 5 -务;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突发事件的职工,及 时组织专业人员给予心理疏导和援助。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 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体系。 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 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指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评估、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及时疏导学生不良情绪,引导学生预防和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公安、民政、 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组织对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 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心理危机 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处置工 作,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第十九条 鼓励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和设置精神专 科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以下统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心理 咨询机构开设心理咨询热线,为公 民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和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机构提供心理评 估服务和精神障碍的早期筛查。 - 6 -第三章 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 加强精神卫生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完善与精神障碍特点相适应的分级诊疗和转诊机制。 第二十一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精神科执业 医师和从事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的人员,完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设施、设备,规范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开展精神障碍患者随访和康复服务。 第二十二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应 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做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得违背本人意 志进行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第二十三条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 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将其留院观察,并及时进行诊断。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做出诊断结论之前,征得疑似精神 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可以采取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措施,并在病历中记录。 第二十四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为在门诊或者住 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制定适宜的 治疗方案,并告知其监护 人有关注意事项。 - 7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配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 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工作。 第二十五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现精神障碍患者擅 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告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寻找不到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发现擅自 离院的患者后,应当帮助患者返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第二十六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评估精神障碍患者不 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并转介患者至其现居住地社区开展随访管理或者康复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住院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第四章 精神障碍康复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精神 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训练和看护照料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 生健康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 - 8 -帮助,为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社区康复服 务,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 第二十九条 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参 加有利于康复的职业技能训练、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会生活。 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劳动的,应当获得相应报酬。 第三十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为接受治疗的精神 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帮 助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自我管理能 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传授康复方法。 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可以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 社区康复和社区养护服务。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照料患者日 常生活,帮助患者在家开展康复和参加社区康复训练,协助社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工作。 第三十二条 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 复管理制度;精神障碍患者在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应当帮助其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 取措施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对已经康复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拓宽 - 9 -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条件;病情稳定的人员经功能评估合格 并且具有就业能力的,社区康复机构可以推荐其就业,并协助做好辅导工作。 第五章 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明确患者筛查和看护照料、救治救助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筛查、随访、治疗等服务,患者及其监护人、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精神卫生医

pdf文档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 1 页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 2 页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3:0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