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北京市绿化条例 (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7 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 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义务植树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 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 -1- 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 设、保护、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 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 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妥 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明晰树木权属,完善生态 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保护树木所有权人和管护 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 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 区域绿化覆盖率自标,实行绿化自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地 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 化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 内的绿化工作。 区园林绿化部门在市园林绿化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第六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 - 2 - 际,教育居民和在校师生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做 好本社区、本单位的绿化工作。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 规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 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 第八条本市推进林业碳汇工作,普及碳排放知识,倡 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环保理念,引导公 众参与碳补偿活动。 第九条本市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 转化应用,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 冬李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正有害 植物侵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 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市对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 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 组织编制和实施绿化规划。 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3 - 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 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实行绿线管理。 第十三条市和区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 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 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第十四条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编制,市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 城市总体规划。 区绿地系统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 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绿 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 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司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 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 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 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4 -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 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 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市加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建 设,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活动空间。 第十八条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 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乡 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 种植结构。 第十九条‧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由区园林绿化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 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 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 部门组织建设;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人民 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公共绿地由市和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5 -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 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 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接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 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 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 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 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第二十一条‧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 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 相应资质。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和本市 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公共绿地绿化施工前,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应当报送市园林绿化部门。园林绿化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 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 应当在绿化施工的30日前,书面告知园林绿化部门,并报 送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 化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 - 6 - 同步建设。绿地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 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 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四条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峻工后,市或者区园林 绿化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峻工验收范 围,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 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 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 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峻工验收报告。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 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峻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 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第二十六条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 绿化,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机关、事 业单位办公楼及文化体育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 -7 - 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第二十七条,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绿化,所需费用由 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接照村 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实 施绿化;提高农村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兼顾绿化的生 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 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支持 村民对住宅庭院和周边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农村居民在住宅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树木 收益归种植者所有。 第三章‧义务植树 第三十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 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第三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应 当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参加植树活动。鼓励个人参加所在地 区的义务植树活动。 -8 - 驻本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依据国务院和中 央军委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义务植树 和造林绿化工作。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 树木绿地、购实碳汇、参与绿化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履行植 树义务。 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的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建立义务植树登记 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参与义务植树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将种植或者养护的树木移交 绿地、树木管护责任单位的,所移交树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并经过验收。 绿化委员会应当指导各单位义务植树责住区和义务植 树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的,司以向所在区绿化委员会提出协助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

pdf文档 北京市绿化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 1 页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 2 页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3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