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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 展和耕地保护现状,对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出如下决 定: 一、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将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划 分为三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税额标准为26.2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税额标准 为18.75元/平方米。 二、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暂不加成征收耕地占 用税。 三、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 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 准降低20%征收耕地占用税。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 1 - 附件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地区 适用税额 范 围 类别 (元/平方米) (1)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2)淮北市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 (3)宿州市砀山县; (4)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 (5)阜阳市颖州区、颖泉区、临泉县、阜南县、界首市; (6)淮南市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 (7)滁州市琅琊区; (8)六安市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 37.5 (9)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 (10)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繁昌县; (11)宣城市宁国市; (12)铜陵市铜官区、郊区; (13)池州市石台县; (14)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岳西县; (15)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县、休宁县、祁门县。 (1)合肥市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 (2)淮北市潍溪县; (3)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4)宿州市埔桥区、萧县、灵璧县: (5)蚌埠市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 26. 25 (6)阜阳市额东区、太和县、颖上县; (7)淮南市大通区、潘集区、凤台县; (8)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 (9)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 -2 - 地区 适用税额 范 围 类别 (元/平方米) (10)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无为县: (11)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12)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 (13)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 26.25 (14)安庆市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桐城 市; (15)黄山市黔县。 (1)合肥市长丰县: (2)宿州市泗县; (3)蚌埠市固镇县: 三 18.75 (4)淮南市寿县: (5)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天长 市、明光市。 (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2)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 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 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 说明 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 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性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6)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 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3- 地区 适用税额 范 围 类别 (元/平方米) (10)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无为县: (11)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12)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 (13)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 26.25 (14)安庆市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桐城 市; (15)黄山市黔县。 (1)合肥市长丰县: (2)宿州市泗县; (3)蚌埠市固镇县: 三 18.75 (4)淮南市寿县: (5)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天长 市、明光市。 (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2)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 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 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 说明 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 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性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6)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 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3- 地区 适用税额 范 围 类别 (元/平方米) (10)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无为县: (11)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12)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 (13)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 26.25 (14)安庆市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桐城 市; (15)黄山市黔县。 (1)合肥市长丰县: (2)宿州市泗县; (3)蚌埠市固镇县: 三 18.75 (4)淮南市寿县: (5)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天长 市、明光市。 (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2)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 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 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 说明 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 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性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6)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 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3- 地区 适用税额 范 围 类别 (元/平方米) (10)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无为县: (11)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12)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 (13)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 26.25 (14)安庆市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桐城 市; (15)黄山市黔县。 (1)合肥市长丰县: (2)宿州市泗县; (3)蚌埠市固镇县: 三 18.75 (4)淮南市寿县: (5)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天长 市、明光市。 (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2)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 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 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 说明 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 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性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6)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 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3- 地区 适用税额 范 围 类别 (元/平方米) (10)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无为县: (11)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12)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 (13)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 26.25 (14)安庆市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桐城 市; (15)黄山市黔县。 (1)合肥市长丰县: (2)宿州市泗县; (3)蚌埠市固镇县: 三 18.75 (4)淮南市寿县: (5)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天长 市、明光市。 (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2)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 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 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 说明 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 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性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6)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 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3- 地区 适用税额 范 围 类别 (元/平方米) (10)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无为县: (11)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12)铜陵市义安区、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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