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 (2019年8月22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运营和养护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桥梁隧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保障长江桥梁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公 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1-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长江桥梁隧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 内跨越长江的桥梁和隧道,包括桥梁主桥、引桥和连接线, 隧道洞身、洞门和连接线以及桥梁隧道的附属设施,不包括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桥梁隧道。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桥梁隧道的规划、建设、 运营、养护、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长江桥梁隧道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 划、安全第一、保障通行、保护环境、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 原则,推户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智能科技手段管理长江桥 梁隧道。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江桥梁隧道规划、建 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和 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长江桥梁隧 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长江桥梁隧道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行政 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和管理的相 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长江桥梁隧道。 - 2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 用长江桥梁隧道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 革、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务等 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长江桥梁隧道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 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长江桥梁隧道建设规划应当符合长江经济带 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过江通 道规划和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 衔接。 长江桥梁隧道建设规划应当体现社会、经济、生态、环 境、安全和城市空间景观要求,构建长江两岸一体的城市交 通网络,促进拥江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功能定位、线位选址、 控地规划、桥梁隧道比选、技术标准、建设时序、建设周期、 建设投资等。 编制长江桥梁隧道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 专家及沿线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长江桥梁隧道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 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 3 - 划定长江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 (一)公路桥梁主桥和引桥下空间及垂直投影面外侧二 百米范围内的水域、一百米范围内的陆域,隧道盾构段上方 垂直区域及隧道区间两侧各二百米,隧道明挖暗理段上方垂 直区域及结构边线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城市桥梁主桥和引桥下空间及垂直投影面外侧二 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八十米范围内的陆域,隧道盾构段上方 垂直区域及隧道区间两侧各二百米,隧道明挖暗埋段上方垂 直区域及结构边线两侧七十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长 江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的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毁坏或者擅自占用、挪动。 第十二条长江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实行项目 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 度、质量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和规定。 第十三条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或 者建设单位应当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长江桥梁隧 道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长江桥梁隧道下列设施系统,应当与工程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概算: (一)运营管理系统; - 4 - (二)消防、通风排烟、防灾救援等安全系统: (三)超限运输车辆检测系统: (四)防撞保护系统; (五)应急救援和工程管养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 与场地; (六)公安、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和隧道广播系统 (七)动态监测系统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施系统。 第十五条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 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长江桥梁隧道的设计 文件和施工组织情况等,完成长江桥梁隧道养护手期的编写, 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工程未经交工验收或者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合格试运营两 年后进行峻工验收,峻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运营。 长江桥梁隧道试运营期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 位应当立即处理。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市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三十日内启动专家评估 工作;评估未通过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 位限期整改。试运营期限自质量事故处理评估通过后重新计 算。 长江桥梁隧道建设项目通过峻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 - 5 - 在验收合格之白起三十白内完成向运营管理单位移交长江 桥梁隧道养护手册和档案资料的工作。 第十七条长江桥梁隧道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规定的 程序审报、办理,根据地理名称、历史文化等要素确定。 新建长江桥梁隧道的命名,应当在审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前,由有关单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请: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地名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批准后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运营和养护 第十八条长江桥梁隧道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称运营管 理单位)是长江桥梁隧道运营、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长江 桥梁隧道的运营和养护。运营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经营性长江桥梁隧道在经营期限内的运营管理单 位为依法选择的投资者或者其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经营期限届满的长江桥梁隧道和其他非经营性长 江桥梁隧道的运营管理单位,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通 过招标等方式依法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养护手册编制养护维修申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按照计划申请或者安排养护经费; (二)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实际运营情况及时完善 -6 - 养护手册; (三)按照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日常安全巡查 和养护维修,保持养护范围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 标线等交通设施完好清晰; (四)发现养护范围内路面玥塌、坑槽、水毁、隆起等 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 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 (五)长江桥梁隧道遭遇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或者车 船撞击等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专项安全检测和特殊安全检 测; (六)建立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健全安全检测评估制度, 定期对长江桥梁隧道进行安全检测评估; (七)建立养护维修、检测评估资料信息系统: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将定期安全检测评估、专 项安全检测和特殊安全检测结果报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运营管理单位报送 的安全检测结果,及时公布长江桥梁隧道安全管理信息。 第二十一条长江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应当符合国家、 省有关规定。 长江桥梁隧道收费期限届满,应当依法终止收费。 第二十二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 -7 - 质的养护作业单位承担常养护工作。 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具备与养护维修规模、技术等级相适 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养护维修队伍,配备专用养护维修车辆 和机械设备。 第二十三条长江桥梁隧道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经 备案的养护手册规定的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养护合 同约定进行养护,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长江桥梁隧道技术等级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 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二)养护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信号,养护维修作业人 员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维修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作业标 志; (四)养护物料堆放在作业区内,养护维修作业完毕后, 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及时清除冰、雪、积水或者其他障碍物,保障交 通畅通; (六)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 他事项。 除特殊或者紧急维修、养护作业外,养护维修作业应当 错开交通高峰时段。对于需要封闭交通或者长时间占用行车 道的,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提前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征得交通 -8- 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向社会 发布信息。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长江桥梁隧道经营期限届满前六 个月内,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长江 桥梁隧道及相关设施组织鉴定和验收。验收合格的,依法办 理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市交通运 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进行养护维修。 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不符合标 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政 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 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由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代为养护维修,费用由运营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经重新验收 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桥梁隧道的运营管理、养护维修、 监测检测、安全应急等经费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相关部门和单位核定后,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章‧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 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建

pdf文档 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 第 1 页 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 第 2 页 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0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