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2017年6月28日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2 月27日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等五件地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三章节约用水措施 第四章非常规水利用 第五章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2-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用水管理,适用 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完善相关 政策,推动全社会节约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 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限 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 合理配置。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 育活动,将节约用水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 学内容,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 节约用水意识。 每年三月为全市节约用水宣传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 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3-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节约用水举 报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接到的举报。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八条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 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 源综合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城乡规划、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节约用 水的内容。 第九条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 标相结合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对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年度用水 控制指标的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该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 第十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第十一条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实行计划管理。 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年度 内新增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在用水前提交本年度用水计划建 议。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根据年度-4-用水控制指标、用水计划建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计划等, 下达本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 减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 (一)单位用水量高于用水定额标准的; (二)使用国家和山东省明令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 产品或者设备的; (三)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行业的淋浴设施未采用 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标准的节水型器具的; (四)洗车等行业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六)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而不使用的。 第十三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计划管理 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量超过计划的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加收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一)百分之十以内的部分,按照到户综合水价的一倍 加收; (二)超过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到户综 合水价的二倍加收; (三)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到户综合水价的三 倍加收。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5-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做好 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纳入计划管理并且年用水量二万立方米以 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并将 测试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规 模等发生变化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重新进行水平衡测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水平衡测试国家标准,对非居 民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市、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三年 对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一次定期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果, 综合考虑水资源供求形势、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 受能力,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在启动城市公共供水定调价程序时,市、区(县级市)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公共供水进行定调价成本监审,并 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确需开采地下水的, 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限制取水量。 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新增取用 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 严格限制新开凿取水井的数量和地下水的开采量。在地下水 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6-第三章节约用水措施 第十八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计量合格的用水 计量器具。 居民住宅应当分户安装用水计量器具。工业企业的生产 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 当单独安装用水计量器具。 第十九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 和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和山东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 产品。 第二十条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设备 和产品。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 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使用低耗水建筑材料。建设 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基坑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 第二十三条城市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或者低耗 水植物。绿化灌溉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建筑基坑水、 池塘水等非常规水。鼓励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第二十四条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行业的淋浴设施 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标准的节水型器具。-7-洗车行业应当采用低耗水洗车技术,降低用水消耗。鼓 励洗车用水循环利用。 第二十五条提倡居民生活用水一水多用。 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管网 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定期进行管网查漏。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超标准 的部分不得计入水价成本。 第二十七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用水设施、设 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减少水的漏损量。用水设施、设备损坏 造成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的,应当及时维修。 第二十八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影响正常供 水时,市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优先 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第四章非常规水利用 第二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使用雨水、再生水、海水、建 筑基坑水等非常规水,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化用水结 构。 凡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的,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 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和洗车使用。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再生水-8-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 综合性服务楼; (二)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非企业单 位和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日均排水量超过三百立方米的工业企业。 鼓励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三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和 住宅小区,应当同步建造雨水收集、利用、下渗等设施,推 行雨污分流,提高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效率。 第三十二条鼓励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物产权单位 或者管理单位,改造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 施。 第三十三条再生水的管道、水箱不得与自来水、地下 水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公共场所的再生水出水口应当标有“非饮用水”字样或 者其他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 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使用冷却循环 再生水的比例不得低于企业循环用水量的百分之二十。 火力发电使用再生水的比例不得低于总用水量的百分-9-之五十。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 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提高再生水水质标准,满足再 生水使用者的用水需求。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 用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用水户应当优先使用再 生水。 第三十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海水淡化、海水直 接利用等设施,科学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热水、 矿泉水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地热水、矿泉水进行合理 开发和综合利用。 严格控制地热水、矿泉水取水井的审批数量。开发利用 地热水、矿泉水应当依次分别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章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 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状况,在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基 础上,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 则,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10-第三十九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用水奖励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 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一)非居民用水户在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消耗方面 取得显著成效的;

pdf文档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 1 页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 2 页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3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