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 条例 (1990年3月27日云南省孟连傣族拉族佤族自治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8月25日云 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5年3月5日云南省孟连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 2020年5月28日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9日云南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云 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 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 第六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1-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 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是云南省西南部的边疆县,是傣族、拉 祜族、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内还居住着汉族、 哈尼族、族、景颇族、彝族、回族、白族等民族。 第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 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 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娜允镇。 第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 和法律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 的各项任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在不违背宪法和 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经济、社会 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 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 -2 - 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引!,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 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 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 奋斗,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 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帮助下,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 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文化 繁荣、社会进步、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六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遵循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自治县的实际,自主地制定经济 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 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挥热区资源、沿边口岸、民族历史 文化等优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面向国内外市场,合理 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各 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特殊政策,扶持帮助贫困山区尽 -3 - 快脱贫致富。 第七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 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民族政策教育。发扬各民族人民爱祖 国、爱民族、勤劳勇敢、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 增强各民族的自信心和自立、自强精神。提倡文明健康的生 活方式,引导和支持各民族自觉改革妨害民族兴旺和人民致 富的陈规陋习,清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培育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提高各族人民的 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 制。对各族人民加强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加强国防教 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坚持依法治县,保护各民族的合法 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一切破坏社会 主义制度的犯罪分子。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 第八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 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 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 -4 - 压道,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县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已语言文字的自由,都 有保持或者改革首己风俗习惯的首由。 第九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 仰自由。 住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 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 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要互相尊重,加强团结, 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贡献。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正 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 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的活动。 自治县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归侨、侨着、海外 侨胞和台湾同胞在自治县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自治县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行政、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接受自治机关的监 督,支持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 第十二条‧自治县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 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民族公民都必须遵守和 执行本条例。 - 5 - 第二章‧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十三条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 家权力机关。 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傣族、拉祜族、佤族代 表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他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 第十四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傣族、 拉祜族、佤族公民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并且应当有傣 族、拉祜族、佤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 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 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县长由傣族、拉祜族、佤族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族、拉族、佤族和 其他少数民族成员所占比例应逐步达到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或 者副职领导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傣族、拉祜族、瓦族或者 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少数民 - 6 - 族人员。 第十七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职业 道德教育。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洁, 接受人民的监督。反对官像僚主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努 力为各族人民服务。 第十八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 汉语文、傣语、拉祜语、佤语。根据需要同时使用傣文、拉 祜文、佤文。 第三章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九条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 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有傣族、拉祜族、 佤族公民担住院长或者副院长,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其他 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傣族、拉祜族、佤族或者其他少 数民族人员。 第二十条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汉语 审理和检察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 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制作法律文书使用汉文。根据实际需要 可以同时使用傣文、拉祜文和瓦文。 -7 - 第四章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在 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调 整优化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巩 固和提升蔗糖、橡胶、茶叶产业,培育和发展林业、畜牧业、 旅游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基本农由保护制度,增加农业投 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地。推广先进适 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 自主权,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倡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 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鼓励和扶持各种专业户和经济联 合体从事开发性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并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鼓励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市场建设步伐。 第二十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 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搞活土地市场,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用荒山、 荒地、河滩植树造林或者发展养殖业,实行谁开发、谁受益。 -8- 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 原则进行流转,但未经县以上审批机关批准,承包土地不得 改做非农业用地。 第二十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 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实行材 业分类经营,保护和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风景林, 大力发展商品用材林和经济林,推进林业的发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多种 形式,投资开发林

pdf文档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 1 页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 2 页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0:5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