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 1 -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0月28日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保 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控制、 防治结合、精准治理、科技支撑的原则。 - 2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 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统筹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 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科学技术 、工业和信 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 、城市 管理、交通运输 、水利、农业农村 、应急管理 、行政审批服 务、市场监督管理 、大数据、林业、气象等部门和机构 ,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 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践行绿色 、节俭、低 碳的生活和消费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以及不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举- 3 -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大气 污染防治法律 、法规和大气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 ,对大 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 支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 、治理技术和防治对策的研究 ,推广 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对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 准而主动开展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 、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 的扶持。 第十条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 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大气污染防 治目标责任制 ,根据国家 、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 ,结 合本行政区域现状 ,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任务 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重- 4 -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产业结构等 ,制定年度重点大气污 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分解、落实到县(区)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 、全面覆盖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网格化 的大气环境保护监管机制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 、精细 化、制度化管理。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使 用先进监测技术 ,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 , 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 ,发布大气环境质 量状况信息。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各乡镇 (街道)设置自动监测 站点,扩大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覆盖面。 第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 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测监控 系统联网 ,保证正常运行 ,并按照规定公示重点污染物在线 监测数据。 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重点排污单位应 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并及 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停运期间 ,重 点排污单位应当采用人工监测等方式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 5 -况进行监测,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第十六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 照规定安装园区特征污染物监测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 ,并与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对园区内特 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园区名单 ,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根据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类别和污染现状确定 ,经市人 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气象主管机 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 ,对大气环境质 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 ,确定预警等 级,并通过电视 、广播、网络、短信、户外电子屏等方式及 时发出预警。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及时更新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 ,依据重污染天 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 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停止露天 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的户外活动 、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编- 6 -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 急措施。 第十九条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 中出现的季节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 产。 按照规定执行错峰生产管理的行业企业 ,应当对错峰生 产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 ,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 染物的生产作业和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 度。根据各县 (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情况 ,由市人民政府 向有关县 (区)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 ,或者由有关县 (区) 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 。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 于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大气污染 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与周边区域相关市、县(区)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沟通 、协调和合作机制 ,及时研 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 ,强化协同管控 ,促进区域大 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 污染防治常态长效机制 ,深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 、- 7 -运输结构和用地布局 ,重点推进高排放企业退城入园 、物流 市场搬迁整治 、工业污染源整治 、散煤污染治理 、机动车污 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推动大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推 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钢铁 、焦化、建筑陶瓷等重污染企 业,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板材产业集聚发展区域所在地县 (区)人民政府 ,应当 加强板材产业园区建设 ,逐步完成板材企业入园或者整改提 升。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年度总量削减目标。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主动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 代工作,不得生产 、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质量 标准或者要求的产品和原材料。 第二十五条  在城乡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医 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 其周边,现有化工 、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产生含挥发性 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项目,应当逐步迁出或者升级改造 。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新建 、扩建排放恶臭气体的生产 经营项目。 现有排放恶臭气体的化工、石化、制药、饲料、养殖、- 8 -屠宰、污水处理 、垃圾处置等生产经营项目 ,应当在市人民 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 更新,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生态 环境等部门根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 ,制定煤炭消 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 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 、省 有关规定,制定燃煤设施整治计划。 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机组 、燃煤供热锅炉应当符合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 各类工业园区内 ,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 ,不得新建燃煤 机组、燃煤供热锅炉。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管 理,推广使用清洁煤炭 、优质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 ,引导建 立完善的清洁煤炭、优质型煤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民用散煤。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清洁能源 , 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 、风能

pdf文档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 1 页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 2 页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0:1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