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 1 -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2020年9月26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四章 执法保障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促进依法行 政,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强制法 》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 2 -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 、公正、公开 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 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 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和考核机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工作的指导 、监督、协调、考核和跨区域以及重大复杂案件 的查处,负责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工作。 发展改革 、公安、司法行政 、生态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 设、自然资源和规划 、经济和信息化 、交通运输 、市场监管 、 水利、应急管理 、商务、农业农村 、文化旅游 、财政等部门 , 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需要 ,可以按照规 定向辖区内乡镇、街道以及特定区域派驻执法机构。 第六条 对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可以按 照规定予以奖励。 - 3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具 体范围根据国务院决定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 ,由市、县人民 政府向社会公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 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市、县人民政府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 强制权范围进行调整的 ,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 ,向社会 公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 应的行政强制权, 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 ;相应事项 的行政管理职责未一并划转的 ,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 法继续履行。 第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因执法权限或者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 应当协商解决 ;经协 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 的,应当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 4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未 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 ,应当向当事人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着制式服装 ,做到语言文明 、行为规范 。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规定配备协 管人员,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日常巡查、 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事务。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 ,由本级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执行行政执法 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与集体 讨论等制度。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 常巡查机制 ,及时发现 、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 、法 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开展执法活动,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5 -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应当采纳;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 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 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 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制止违 法行为;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 ,进行现场取 证;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 (四)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由城市管理执法 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 、盖章的,应 当在笔录中说明,并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 ,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代表 、所在单位代 表、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 6 -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 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并说明 理由。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 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 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 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 定;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 应当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 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当场制作清单并交付当事人。 清单应当由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记保存的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 规格、数量和表面完好程度; (三)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的条件; - 7 -(四)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五)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可以 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实施查封 、扣押措施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 、范围、条 件和程序 ;逾期未处理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 决定。 对鲜活等不易保存的物品 ,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 地点接受处理。 第十八条  解除查封 、扣押后,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 ,无法通知的 , 应当发布认领公告 。通知或者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 ,依法处 置。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悬挂 、张贴、涂写、刻画宣 传品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确认通信号码与违法行为具 有关联性并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记录后 ,可以通过该通信号 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 ,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 理。 当事人逾期未按照要求接受处理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通信企业 ,由通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应当 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 8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 ,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 第四章  执法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 、 人口数量 、管理需要等状况 ,按照规定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 员。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的原则,建立城市管理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规定配置车 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城市管理 、 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城市广场、 商业中心 、主要道路 、车站等重点区域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 动。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数字化城 市管理平台 ,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数据库 ,发挥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感知 、分析、服务、指挥和监察的功能 作用,实现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 、依法 共享。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 ,协 管人员依法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依法受保护。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应当互相通报行政执法信息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 - 9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活 动中发现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违 法行为,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和相关材料书面移送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应 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 ,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无正当 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和相关物品 。移送案件的处 理情况或者结果,

pdf文档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 1 页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 2 页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0:1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