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 (2019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 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全国 统一的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资格考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制定考试 政策和考务管理制度,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 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考务工作,负责考试命题、专利代理师 资格证书颁发、组织巡考、考试安全保密、全国范围内重大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 行为处理等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 会审定考试大纲和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其成员由国家知识 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有关人员和 专利代理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考 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试各项具体工作。 - 1 -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 定的考试政策和考务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考务组织、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上报、 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 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包括以下科目: (一)专利法律知识;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三)专利代理实务。 第六条考试为闭卷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 第七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阅卷的组织协调工作 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八条应试人员在三年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经审 核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 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 重点的原则。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考试过程 - 2 - 中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有效控制、依法处理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常 备不懈。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 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发 展的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考试优惠政策。符合考试 优惠政策的考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允许在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内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十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在举行考试四个月前 向社会发布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公布考点城市、报名程序、 考试时间和资格授予等相关安排。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 的部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在本行 政区域内设置考点。 第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委托计算机化考试服 务方(以下简称考试服务方)执行部分考务工作。 考试服务方应当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在本行政区域 - 3 - 内设有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 部门(以下简称考点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考点局指派巡考人员。巡 考人员监督、协调考点局和考试服务方的考务工作,发现问 题及时尚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 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当将考点局回收的考 场情况记录表复印件、违规情况报告单和相关资料带回,交 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考点局监督和指导考试服务方落实本地区 考站和考场,组织对本地区考站和考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和指导考试服务方承办考务工作,并应当在考试前召开监考 职责说明会。 考点局应当指派考站负责人。 第十八条考点局应当监督和指导考试服务方按照集 中、便利的原则选择考场。考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设施齐全、疏散通道畅通、安静、通风良好、 光线充足; (二)硬件、软件和网络配置符合规定 (三)具备暂时存放考生随身携带物品的区域或者设施。 第十九条考点局应当在每个考站设置考务办公室,作 为处理考试相关事务的场所,并根据需要安排、配备保卫和 医务人员,协助维护考试秩序,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 4 - 第二十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遵守 考试纪律,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有配偶或者直系 亲属参加当年考试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章‧考试报名 第二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申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 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 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 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从事专利审查等工作满七年的中国公民, 可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未满三年; (二)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 日起未满三年。 第二十四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选择适合的考 点城市之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填写、上 传下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 5 - (一)报名表、专利代理师资格审请表及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扫描件。持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 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 件; (四)专利代理师资格审请承诺书扫描件。 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还应当 填写、上传免试申请书,证明从事专利审查等工作情况的材 料。 第二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 制作准考证,并发放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人员。 第四章‧考场规则 第二十六条应试人员应当持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 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每科考试开始前的指定时间 进入考场,接受身份查验后在指定位置参加考试。 第二十七条,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考场: (一)任何书籍、期刊、笔记以及带有文字的纸张; (二)住何具有通讯、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 应试人员携带前款所述物品或者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 品的,应当在各科考试开始前交由监考人员代为保管。 - 6 - 第二十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守考场 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随意站立或者走动, 不得查看或者窥视他人答题,不得传递任何信息,不得在考 场内喧哗、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 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应试人员方可交卷离场。 第三十条应试人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 考试结束前,应试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应 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接受身份查验。 应试人员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立即停止考 试,离开考场。 第三十一条考试期间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者 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试人员无法正常考试的,应试 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因前款所述客观原因导致应试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 的,应试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 员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子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 指令,立即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 考人员清点回收。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应试人员方可退出 考场。应试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三十三条应试人员不得抄录、复制、传播和扩散试 -7 - 题内容,不得将草纸带出考场。 第五章监考规则 第三十四条监考人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考试 服务方选派,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考点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应当佩戴统一制发的 监考标志。 第三十六条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考试开始前9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管理 机、考试服务器和考试机是否正常运行; (二)考试开始前6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考务相 关表格和草稿纸; (三)考试开始前40分钟,组织应试人员进入考场, 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要求应试人员 本人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签名并拍照。对没有同时携带准考 证和身份证件的应试人员,不得允许其进入考场; (四)考试开始前10分钟,向应试人员宣读或者播放 应试人员考场守则; (五)考试开始前5分钟,提醒应试人员登录考试界面、 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向应试人员发放草稿纸,做好考试准 备; (六)考试开始时,准时点击考场管理机上的“开始考 -8 - 试”按钮。 第三十七条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应试人 员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发现应试人员本人与证件上照片不一致的,监考人员应 当在考场管理机上与报名数据库中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确 认不一致的,监考人员应当报告考站负责人,由其决定该应 试人员是否能够继续参加考试,并及时做好相应处理。 第三十八条考试期间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者 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试人员无法正常考试的,监考 人员应当维持考场秩序,安抚应试人员,立即请技术支持人 员排除故障。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考站负责人报告。考站负 责人应当做好相应处理,必要时应当逐级上报国家知识产权 局,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令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个别应试 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当向应试人员补时,补时应当等

pdf文档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 第 1 页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 第 2 页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1 17:30:2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