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 暂行办法 (2007年1月19日国土资源部第38号令公布根据 2011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 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 安全和利益,促进中外经济、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以下简称来华测绘),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规定; (二)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 - 1 - (三)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 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来华测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来华测绘应当符合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 围的规定。测绘活动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者行业的 国家秘密事项,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密范围规定。 第六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测绘,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 合资、合作的形式(以下简称合资、合作测绘)。 前款所称合资、合作的形式,是指依照外商投资的法律 法规设立的合资、合作企业。 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 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以下简称一次性测绘), 可以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是必须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 第七条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大地测量; (二)测绘航空摄影; - 2 - (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四)海洋测绘; (五)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 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 地图的编制; (六)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第八条合资、合作测绘应当取得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外商投资的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已经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人资格。 第九条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下列材 料: (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 料。 第十条测绘资质许可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3 - (一)提交审请: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向国务院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提交审请材料; (二)受理: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 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10 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 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发放证书: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一次性测绘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 件; (四)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证明 (五)测绘活动的范围、路线、测绘精度及测绘成果形 式的说明; (六)测绘活动时使用的测绘仪器、软件和设备的清单 和情况说明;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测绘成果不能满足项自需要 - 4 - 的说明。 第十二条一次性测绘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取得国务院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提交审请: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 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应 当向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审请材料: (二)受理: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 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10 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 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批准:准予一次性测绘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并抄送测绘活动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准子 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 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但是应当将所需时 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载 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一次性测绘应当按照国务院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 - 5 - 合资、合作测绘或者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保证中方测绘 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第十五条来华测绘成果的管理依照有关测绘成果管 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来华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的,未经依法批 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下列 内容进行检查: (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三)是否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 行; (四)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 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来华测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秘密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的行为的,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 - 6 - 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令停止测绘活动, 处3方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 (一)以伪造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一 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 (二)超出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将测绘成果 携带或者传输出境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3万元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来华测绘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 项的,应当依法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内地从事测绘活动的,参照本办法进 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 1日起施行。 -7 - 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令停止测绘活动, 处3方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 (一)以伪造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一 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 (二)超出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将测绘成果 携带或者传输出境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3万元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来华测绘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 项的,应当依法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内地从事测绘活动的,参照本办法进 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 1日起施行。 -7 - 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令停止测绘活动, 处3方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 (一)以伪造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一 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 (二)超出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将测绘成果 携带或者传输出境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3万元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来华测绘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 项的,应当依法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内地从事测绘活动的,参照本办法进 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 1日起施行。 -7 -

pdf文档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第 1 页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第 2 页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1 17:30:2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