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 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 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 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 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 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 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 顶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 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 - 1 - 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 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 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 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 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 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 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 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 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 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 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 2 - 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 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 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 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 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九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 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 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 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第三章‧布局优化 第十条城乡王地利用应当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 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 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 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 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 约用地。 - 3 - 第十一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 间管制。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 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第十二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促进现有城镇 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 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促 进城镇用地效率的提高。 第十三条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 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 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出让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当地基准地 价和不动产实际交易情况,评估确定分层出让的建设用地最 低价标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土地 综合开发用地政策,鼓励大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综合开发 利用土地,促进功能适度混合、整体设计、合理布局。 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确实难以分割 供应的综合用途建设项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确 定主用途并按照一宗土地实行整体出让供应,综合确定出让 -4 - 底价;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的,整宗土地应当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第四章标准控制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自用地控制 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 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 更加节约集约的地方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第干六条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标准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者和勘察设计 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督促和指导。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对违反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使用土地的,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 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 因,确实需要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评价,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 - 5 - 应的依据。 第十九条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 会发展状况、宏观产业政策和土壤污染风险防控需求等,制 定《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促进土 地节约集约利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限制用地的建设项自办理建设用 地供应手续义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为禁止用地的建设项 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第五章市场配置 第二十条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 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 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一条国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 公益性用地划拨。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 用地司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 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 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 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 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6- 第二十二条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 低价标准。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 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十三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 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 地。 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自然 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 过广房加层、产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 率。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 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五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 业的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和建设用地管理政策。 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 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 具体办法由自然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工业用地, -7 - 应当将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 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 保护要求纳入出让合同。 第二十七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有偿供应各类 建设用地时,应当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中明确 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 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应当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地 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六章盘活利用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当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 相挂钩,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和处置不力的地区, 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自然资源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低效用 地再开发的政策制定。对于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项自, 可以制定专项用地政策。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 司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对农 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灾害损毁土地等进行整理 复垦,优化土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 - 8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十条农用地整治应当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 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优 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应当根据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坚 持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度开展。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 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 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 率和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级 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 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 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

pdf文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第 1 页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第 2 页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1 17:30:2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