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委务会审议 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 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第三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2-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本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规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 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第四条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还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披露基 金信息。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信息披 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根据基金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及时制定相关 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等;根据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中 存在的技术问题,直接做出或授权指定机构做出规范解答。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对基金信息 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六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3-(三)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募集情况;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八)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 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十一)临时报告;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四)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的诉讼或者仲裁;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清算报告;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 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 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不同文本的 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除 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应当为人民币元。 第三章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十条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 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 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 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十二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5-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 第四章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 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 值信息: (一)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封闭式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6-中国证监会对特殊基金品种的净值信息披露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十九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7-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五章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 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二)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三)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四)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变更; (八)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8-(九)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十)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 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十二)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的诉讼或仲裁; (十三)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 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 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十四)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十六)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七)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9-(十八)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十九)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二十)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二十一)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二十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 至少提前三十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 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依 法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10-的证券交易所。 第六

pdf文档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0 第 1 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0 第 2 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1 17:30:1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