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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SN CCS B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407—2021 进境水果预检规程 Rules for the pre-clearance to importing fruits 2021-11-22发布 202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SN/T 5407—2021 前言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中国 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双艳、黄静、马菲、何善勇、宋志刚、吴昊、潘绪斌、孟冬、高晓。 SN/T 5407—2021 进境水果预检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水果境外预检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向中国出口水果的产地和产品预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0478植物检疫术语 3术语和定义 文本为准 3.1 水果fruits 种商品类别,用于消费或加工而不用于种植的新鲜的植物部分。 3.2 预检 pre-clearance 由输人国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以下简称"NPPO")在原产国执行或进行监督的植物检疫出证和/或 许可,本标准特指签署双边议定书后到原产国进行的检查。 3. 3 批次 lot 成分和产地等均相同的单种商品的汇集,是货物的一部分。 4. 检疫依据 4.1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 4.2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备忘录、工作计划等 (以下简称“议定书”)。 5人员要求 5.1预检人员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2年以上,具有农学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农学相关专 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带队团长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国外预检经验。 5.2具备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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