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80
F 19
团体标准
T/ATCRR 38—2022
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点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recovery network of waste lead battery
2022-06 -20发布 2022-06-20实施
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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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CRR 38— 2022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收集网点管理要求 .....................................................................2
5 集中转运点管理要求 ...................................................................3
6 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4
7 安全管理要求 .........................................................................4
附 录 A (资料性)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台账记录表示例 ................................ 5
附 录 B (资料性)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台账月度报表示例 .............................. 6
附 录 C (资料性)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现场环保核查表示例 .............................. 7
参考文献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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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ATCRR)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浙江南
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再生资源分公司、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安吉绿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污
染源管理事务中心、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湖北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国网能源
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天强、何艺、 华楠、郑勋、 刘明、魏兴虎、 孟祥辉、矫坤元 、卢晓阳、陈
健璇、郑洋、何青、霍慧敏、丁鹤、马小垒、祁永军、王冬梅、张海东、吴小龙、陈扬、刘俐媛、金
艳鸣。
本文件为 2022年6月20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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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点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点的资质管理、选址、收集、暂存、转移运输、贮存、信息化统计
与溯源管理 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 、销售与收集 网点(即回收网点 )、集中收集点 、专业
收集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点 的规范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2128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 37 281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
HJ 519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WB/T 1061 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
QB/T 5506 铅蓄电池二维码身份信息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
指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质是硫酸溶液或胶体物质的一种蓄电池。
[来源:HJ 519,3.1]
3.2
废铅蓄电池 waste lead -acid battery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
的铅蓄电池,不包括在保质期内返厂故障检测、维修翻新的铅蓄电池。
[来源: HJ 519,3.2 ]
3.3
收集网点 collect network
指符合废铅蓄电池暂存设施规定条件的主要用于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的场所。
[来源: HJ 519,3. 9]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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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中转运点 centralized transport spot
指符合废铅蓄电池贮存设施规定条件的用于贮存一定规模的废铅蓄电池的场所。
[来源: HJ 519,3.1 0]
3.5
再生铅企业 secondary lead enterprise
指以废铅蓄电池为原料,具备再生铅冶炼能力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来源: HJ 519,3.15 ]
4 收集网点管理要求
4.1 收集网点建设管理 要求
4.1.1 收集网点应远离水源、热源。
4.1.2 电池销售网点可依托现有经营场所建设 为收集网点 ,但应划分出废铅蓄电池回收 专用区域,禁止
露天堆放废铅蓄电池 。
4.1.3 具有防渗漏措施且不小于 3平方米的硬化地面。
4.1.4 配备耐腐蚀不易变形的破损电池专用容器、生石灰或片碱(即氢氧化钠) 、酸液收集容器。
4.1.5 配备称重设备、纸质台账(见附录 A) 、劳保用品、消防设施。
4.1.6 应在显著位置张贴 废铅蓄电池收集提示性信息、危险废物标识和 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备案信息 。
4.2 收集网点贮存管理要求
4.2.1 可收集社会源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
4.2.2 及时将回收的废铅蓄电池记录台账,保证台账的真实性,根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 及时填
报电子台账,并要求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与现场贮存情况保持一致。
4.2.3 严禁私自破拆或打孔 铅蓄电池,不得倾倒或泄露含铅 酸液。
4.2.4 收集网点应将回收到的废铅蓄电池交由 关联的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与再生铅企业在同一 区县
的,可就近与再生铅企业对接转运 废铅蓄电池。严禁将废铅蓄电池转移或交给非法回收商和非法 再生铅
企业。
4.2.5 贮存废铅蓄 电池重量不超过 3吨,贮存时间不超过 90天。
4.2.6 收集的完整废铅蓄电池应整齐同向码放,避免电池正负极接触短路 而造成火灾。
4.2.7 破损废铅蓄电池 应放在专用容器内,泄露的酸液应使用片碱或石灰中和酸性后,收集存放至酸液
收集容器内。
4.3 收集网点转运管理 要求
4.3.1 装卸废铅蓄电池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容器、车辆损坏或者其中的含铅酸液泄漏。
4.3.2 外壳完整的废铅蓄电池转移运输时应同向整齐码放,避免电池正负极接触发生火灾,同时应做好
防遗撒措施。
4.3.3 外壳破损的废铅蓄电池转运时应放在封闭的破损电池专用容器内。
4.3.4 使用防风、防雨、防渗漏的车辆进行转运电池 。
4.4 收集网点责任延伸管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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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集网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应符合当地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有关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要求,铅蓄
电池生产企业或再生铅 企业应对其下属收集网点履行监管责任,需定期对收集网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
业务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和 定期现场抽检。
5 集中转运点管理要求
5.1 集中转运点建设 管理要求
5.1.1 新建的集中转运点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在取得具有审批权的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的
批复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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