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60
CCSP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772—2026
代替GB/T19772—200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
Municipalwastewaterreclamationandreuse—
Waterqualitystandardforgroundwaterrecharge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技术要求 2 …………………………………………………………………………………………………
5 再生水取样与监测 6 ………………………………………………………………………………………
6 回补区地下水取样与监测 7 ………………………………………………………………………………
7 水质检测分析方法 8 ………………………………………………………………………………………
附录A(资料性) 参考指标及参考值 9 ……………………………………………………………………
附录B(资料性) 水质检测分析方法 10 ……………………………………………………………………
参考文献 18 ……………………………………………………………………………………………………
ⅠGB/T19772—2026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9772—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与GB/T19772—2005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5年版的第3章);
c) 将基本控制指标由21个调整到38个。增加了嗅和味、肉眼可见物和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等3个基本控制指标;将汞、铁、镉、砷、铅、铜、锌、锰、硒、铬(六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
甲苯等14个指标由选择控制指标更改为基本控制指标(见表1,2005年版的表1);
d) 更改了浊度、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磷(以P
计)、硫化物和硝酸盐(以N计)等7个基本控制指标限值,细化了铁、锰、铜、锌、汞、砷、硒、镉、
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等14个基本控制指标的地下水回补分类限值(见
表1,2005年版的表1);
e) 将选择控制指标由52个调整到70个,增加了铝、钠、锑、钴、钼、铊、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
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
乙烯(总量)、三氯苯(总量)、苯乙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萘、蒽、荧蒽、苯并(b)
荧蒽、多氯联苯、2,4-滴、克百威、涕灭威、敌敌畏、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和草甘膦等32个选
择控制指标(见表2,2005年版的表2);
f) 更改了烷基汞、镍、钡、六氯苯和总α放射性等5个选择控制指标限值(见表2,2005年版的表2);
g) 更改了“技术要求”的内容(见第4章,2005年版的第4章);
h) 更改了“取样与监测”的要求(见第5章,2005年版的第5章);
i) 增加了“回补区地下水取样与监测”(见第6章);
j) 增加了“水质检测分析方法”(见第7章);
k) 更改了水质检测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2005年版的表3);
l) 将规范性附录A中的关于分析方法的引用文件调整为附录B,其他规范性引用文件放在标准
正文(见附录B和第2章,2005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城市规划
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
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
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长虹、何炜、胡洪营、刘菲、郝天、安同艳、李炳华、张荣兵、王海燕、陈卓、
宋陆阳、何宝南、史芫芫、李魁晓、董骞、高守有、魏东斌、贾钧淇、曾凡夫子、徐栋、林功波、敖良根、
靳俊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年首次发布为GB/T19772—200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GB/T19772—2026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城镇污水再生水进行地下水回补时应控制的指标及其限值、再生水取样与监测、
回补区地下水取样与监测、水质检测分析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城镇污水再生水为水源,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以非饮用为目的,采
用地表入渗或井灌的方式进行地下水回补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252 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HJ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01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HJ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污水 municipalwastewater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公共建筑和设施排放的污水,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接纳的工业废水、入渗的
地下水、截流的雨水等的总称。
3.2
再生水 reclaimedwater
城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
的水。
3.3
地下水回补 groundwaterrecharge
一种有计划地将地表水、城镇污水再生水等水源,通过沟、渠、塘、井孔等水工构筑物补给地下水,增
加地下水资源的措施。
1GB/T19772—20263.4
地表入渗 surfaceinfiltrationrecharge
在透水性较好的土层上修建沟、渠、塘等蓄水构筑物,利用这些设施,使水通过包气带渗入含水层。
注:一般包括田间入渗回补、沟渠河网入渗回补以及坑塘入渗回补等。
3.5
井灌 Wellinjectionrecharge
通过回补井将水注入地下含水层的回补方式。
4 技术要求
4.1 回补方式的选择
4.1.1 利用城镇污水再生水进行地下水回补,应在地下水回补适宜性评估基础上,根据回补区水文地
质条件及环境状况,选择合理的回补方式。
4.1.2 在不影响回补区地下水水质及其使用功能条件下,宜优先选用地表入渗方式。
4.2 回补区入水口的水质控制
4.2.1 回补时,回补区入水口的水质控制指标分为基本控制指标、选择控制指标两类。基本控制指标
应满足表1的规定。选择控制指标应满足表2的规定。
4.2.2 回补前,应对回补水源的基本控制指标和选择控制指标进行全面检测,满足表1、表2的规定,方
可进行回补;将表2中检出的指标确定为回补期选择控制指标。
4.2.3 因城镇污水水源、再生水处理工艺等导致回补水质可能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回补,重新对回
补水源的基本控制指标和选择控制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并重新确定选择控制指标。
4.3 回补水被抽取利用前的地下停留时间
4.3.1 回补水在被抽取利用前,应在地下停留足够的时间,以进一步杀灭病原微生物,保证卫生安全。
4.3.2 采用地表入渗方式进行回补,回补水在被抽取利用前,应在地下停留6个月以上。
4.3.3 采用井灌方式进行回补,回补水在被抽取利用前,应在地下停留12个月以上。
表1 基本控制指标及限值
序号 基本控制指标 单位 地表入渗a井灌
1 色度 铂钴色度单位 30 15
2 浊度 NTU 10 3
3 嗅和味 — 无 无
4 肉眼可见物 — 无 无
5 pH — 6.5~8.5 6.5~8.5
6 总硬度(以CaCO3计) mg/L 450 450
7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1000
8 硫酸盐 mg/L 250 250
9 氯化物 mg/L 250 250
2GB/T19772—2026
GB-T 19772-202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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