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CCSB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794—2026
代替GB/T15794—2009
稻飞虱测报调查规范
Specificationforinvestigationandforecastofriceplanthopper
2026-03-31发布 2026-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发生程度分级指标 1 ………………………………………………………………………………………
5 灯诱监测 2 …………………………………………………………………………………………………
5.1 监测时间 2 ……………………………………………………………………………………………
5.2 设置要求 2 ……………………………………………………………………………………………
5.3 调查方法 2 ……………………………………………………………………………………………
6 系统和大田调查 3 …………………………………………………………………………………………
6.1 调查时间 3 ……………………………………………………………………………………………
6.2 调查地点 3 ……………………………………………………………………………………………
6.3 调查方法 3 ……………………………………………………………………………………………
7 预测预报 3 …………………………………………………………………………………………………
7.1 世代划分 3 ……………………………………………………………………………………………
7.2 预测预报 3 ……………………………………………………………………………………………
8 数据收集汇总和报送 4 ……………………………………………………………………………………
8.1 数据收集 4 ……………………………………………………………………………………………
8.2 数据汇总 4 ……………………………………………………………………………………………
8.3 数据报送 4 ……………………………………………………………………………………………
附录A(资料性) 稻飞虱成若虫特征 5 ……………………………………………………………………
附录B(规范性) 稻飞虱调查记载表 9 ……………………………………………………………………
附录C(规范性) 稻飞虱模式报表 11 ………………………………………………………………………
附录D(资料性) 稻飞虱发生世代划分 12 …………………………………………………………………
附录E(资料性) 稻飞虱各虫态发育历期 13 ………………………………………………………………
ⅠGB/T15794—2026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5794—2009《稻飞虱测报调查规范》,与GB/T15794—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越冬”“越冬区”“落粒自生稻”“再生稻”“低龄幼虫”“高龄幼虫”“田间成虫高峰期及高
峰日”“产卵高峰”“若虫高峰”“发生量”“发生面积及发生面积比例”的术语和定义(见2009年
版的2.1~2.6,2.8~2.12);
b) 删除了越冬调查方法(见2009年版的第3章);
c) 更改了发生程度分级指标,增加了白背飞虱、褐飞虱分级指标(见第4章,2009年版的10.2);
d) 更改了灯诱监测方法,删除了白炽灯灯诱监测方法,增加了常规测报灯、智能虫情测报灯以及
高空测报灯监测方法(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4章);
e) 更改了田间虫量调查方法,将“田间虫量系统调查”“田间卵量系统调查”“大田虫情普查”“危害
状况普查”合并为“系统和大田调查”,并精简相关内容(见第6章,2009年版的第5章~
第9章);
f) 删除了主要天敌调查方法(见2009年版的第8章);
g) 增加了预测预报方法(见第7章);
h) 更改了数据收集汇总和报送方法,将“测报资料的整理、汇报与归档”更改为“数据收集汇总和
报送”,并增加了数据收集、汇总和报送的方法与要求(见第8章,2009年版的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水稻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
学、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保护站、广东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重庆市种子站、江西省农业农村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娟、张熠玚、刘杰、傅强、胡高、吴秋琳、杨清坡、卞悦、张梅、黄德超、王泽乐、
施伟韬。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GB/T15794—1995,2009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ⅢGB/T15794—2026稻飞虱测报调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稻飞虱测报调查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发生程度分级指标,描述了灯诱监测、系统和
大田调查、预测预报、信息报送等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稻飞虱的测报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NY/T4182—2022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备技术参数与性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稻飞虱 riceplanthopper
为害水稻的飞虱科昆虫,主要包括褐飞虱和白背飞虱。
注:常见稻飞虱虫态及近似种形态特征见附录A。
3.2
灯下高峰期 peakperiodofadultscapturedbylighttrap
灯下出现稻飞虱成虫量突增日到高峰后突减日为止,为一个峰期,前一峰的突减日和后一峰的突增
日之间相距3d以内(含3d)的,则计入同一个峰期中。
3.3
灯下高峰日 peakdateofadultscapturedbylighttrap
灯下稻飞虱高峰期中虫量最多的日期。
3.4
冒穿 hopperburninricefield
当田间稻飞虱发生量达到一定程度(通常白背飞虱发生量>5000头/百丛,褐飞虱发生量>3000头/
百丛)时,受害水稻基部茎秆变软、倒杆枯死,在田间形成塌陷的“坑”,或成片倒塌枯黄。
注:又称为“穿顶”或“塌杆”。
4 发生程度分级指标
根据加权平均百丛虫量按表1进行分级,共分为5级。
1GB/T15794—2026表1 稻飞虱发生程度分级指标
种 类 项 目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轻发生 偏轻发生 中等发生 偏重发生 大发生
白背飞虱
褐飞虱加权平均百
丛虫量(X)
头/百丛100≤X<500500≤X<10001000≤X<20002000≤X<3000X≥3000
50≤X<200200≤X<500500≤X<10001000≤X<2000X≥2000
按公式(1)计算加权平均百丛虫量:
X=∑5
i=1Ci×Ti
∑5
i=1Ti…………………………(1)
式中:
X———加权平均百丛虫量,单位为头/百丛;
Ci———各虫量数字段平均虫量,单位为头;
Ti———所调查的各虫量数字段对应田块数,单位为块。
5 灯诱监测
5.1 监测时间
从当地最早见虫年份的成虫初见期前10d开始,至常年成虫终见后10d结束。每天18:00至次日
06:00开灯监测。
5.2 设置要求
5.2.1 常规测报灯或智能测报灯
在成虫常年发生区域,安装1台常规测报灯或智能测报灯,灯具性能与参数要求应符合NY/T4182—
2022的相关规定。设置时,应选择视野开阔处,其四周没有高大建筑物或树木遮挡,距路灯等干扰光源
200m以上,灯管下端与地表面垂直距离为1.5m。每年定期更换灯管。
5.2.2 高空测报灯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稻飞虱等迁飞性害虫发生重或诱虫量较多区域安装1台高空测报灯,灯具性能
与参数要求应符合NY/T4182—2022的相关规定。设置时,应选择远离城镇的乡间楼顶、高台等相对
开阔处,或安装在病虫观测场内,周边500m范围内无高大建筑物和大功率光源。
5.3 调查方法
安装常规测报灯或高空测报灯时,应逐日记载诱集数量,区别白背飞虱、褐飞虱和灰飞虱种类。当
日诱虫总质量超过100g时,将所诱集的成虫均匀平铺于瓷盘内,用“十字交叉法”将成虫四等分,如1/4
虫量仍超过100g时,继续等分,使1/4虫量低于100g后,再分类、记数。将各种类稻飞虱数量×4n(n
为等分次数)即为各类总诱获量。同时记录开灯时的天气状况。结果记入附录B中表B.1。
2GB/T15794—2026
GB-T 15794-2026 稻飞虱测报调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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