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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 CCS z 00 DB 62 甘肃 省地 國方标准 DB62/T5214—2026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运行管理规范 2026-05-09发布 2026-08-09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2/T5214—2026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车辆与设备配置 4.2组织机构 4.3人员配备, 4.4制度内容, 5日常管理 5.1 车辆管理: 5.2车载设备管理 6应急管理 6.1应急监测响应 6.2应急监测过程。 6.3应急监测终止 7安全管理 7.1现场警示管理 7.2废弃物管理 8记录与档案管理 3 8.1记录管理 8.2档案管理 附录A(资料性)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应急监测设备建议配置表 附录B(资料性)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及车载设备管理记录表 DB62/T5214—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甘肃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普及、吕康乐、李娜、孟海霞、聂国良、王勇、杨帆、吕海霞、郭婷丹、魏 百合。 本文件由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II DB62/T5214—2026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运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以下简称“应急监测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日常管理、 应急管理、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描述了记录与档案管理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大气、水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应急监测车的运行管理,不适用于辐射事故、海 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等应对工作中应急监测车的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29477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 GB/T29478移动实验室有害废物管理规范 HJ8.2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 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HJ5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突发环境事件environmentalemergency 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 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 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来源:HJ589—2021,3.1] 3. 2 应急监测emergencymonitoring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的监 测。 [来源:HJ589—2021,3.2] 3.3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车Ecological environment emergencymonitoringvehicle 配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所需仪器设备、采样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测的特 种作业车辆。 4基本要求 1 DB62/T5214—2026 4.1车辆与设备配置 应急监测车应符合GB7258的要求,宜选择新能源车辆。应急监测设备安装固定应符合GB/T29477 的要求,配置应与当地生态环境风险特征、生态环境应急蓝测能力建设需要结合,从附录A中选择。 4.2组织机构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应设置专门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监测车的日常管理、调度和运行等工作。 4.3人员配备 4.3.1驾驶人员应按照AB岗管理要求每辆车配备2名,有相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4.3.2每个监测项目至少配备2名监(检)测人员,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时,可根据监测断面 数量、样品处理难度等情况增配。 4.3.3为确保应急监测车安全运行,可配备安全员。 4.4制度内容 4.4.1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规定用车审批、定期保养维修、故障报告。 4.4.2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检查、校准维护、使用记录、维修保养。 4.4.3 制定安全防护制度,包括人员安全、实验操作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废弃物处置。 4.4.4 制定培训考核制度,包括人员管理、知识更新、能力确认。 4.4.5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各类运行管理记录的归档、保存。 5日常管理 5.1车辆管理 5.1.1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应每周对刹车系统、轮胎、灯光、车载灭火器检查1次,并进行短途 行驶测试。 5.1.2应急监测车宜停放在自然阴凉处或设置遮阳设施,避免车内温度偏高对仪器设备和监测试剂造 成不利影响:无阴凉处或无法设置遮阳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阳光直射, 5.1.3每年应至少参与1次应急监测演练,提升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 5.2车载设备管理 5.3在完成车载设备采购验收后,监(检)测人员应对仪器设备开展维护保养、校准核查。 5.4便携式监测设备每年应至少检定(校准)1次: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开展1次期间核查,核查 超出方法检出限时,应整改直至合格。 5.5快速检测管、试纸、实验器血、试剂每月应开展空白实验或标准物质测定,完成质量检验。 5.6车载设备所需试剂应集中存放于固定实验室指定区域并设置“应急专用”标识,按物品类型、性 质分区存放,危险试剂需单独存储,可不存放于应急监测车内。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应明确专人负 责该区域的日常管理,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随时可用。 6应急管理 6.1应急监测响应 2 DB62/T5214—2026 接到应急监测指令后,驾驶人员应先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监(检)测人员应清点物品,确保 应急响应效率。 6.2应急监测过程 6.2.1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途中,驾驶人员应关注车辆运行状态和道路状况,遇异常情况应停车检 查并向应急监测车管理部门报告。 6.2.2到达应急现场后,驾驶人员应依5.1.2选择车辆停放位置。宜选择就近周边具备稳定电力供应、 良好通讯信号的区域,如学校、医院、住宅区等,不应将车辆停放在高压线下、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等 潜在危险区域 6.2.3应急监测车停放后,驾驶人员应开启车内通风、采光设备及遮光帘。待以上车内设备稳定运行 后,监(检)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 6.2.4应急监测过程中需使用应急监测车载设备以外设备的,应先检查设备检定(校准)有效期,记 录设备名称、型号、编号、使用时间及适用性验证结果,确保监测结果可追溯。 6.3应急监测终止 应急监测结束后,应开展清场,监(检)测人员应清理车辆内外废弃物,并检查关闭车载设备;驾 驶人员关闭车载供电系统,检查车辆动力、制动等核心功能。 7安全管理 7.1现场警示管理 7.1.1应急监测车作业期间,监(检)测人员应在车辆周边及监测作业区域设置反光锥、“检测区域 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标志。 7.1.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范围应覆盖监测采样点、样品预处理区域、仪器设备摆放区,设置距离不小 于作业区域边缘5米,防止无关人员干扰、环境扰动。 7.1.3应急监测任务完成后,监(检)测人员应收回安全警示标志,收放于应急监测车内指定位置。 7.2废弃物管理 7.2.1应急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GB/T29478分类处置,严禁自行丢弃、混入生活垃圾或随 意排放。 7.2.2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宜选择无毒害、无污染或者低毒害、低污染的试剂替代高毒性试剂。 8记录与档案管理 8.1记录管理 应急监测车运行管理过程中记录的产生按以下要求执行: a)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对车辆开展日常检查后填写表B.1和表B.2; b) 对车载设备开展期间核查,快速检测管等开展空白实验后填写表B.3; c) 应急监测任务结束后,监(检)测人员、驾驶人员开展清场填写表B.1、表B.3、表B.4。 8.2档案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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