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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01 CCSA01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4435—2026 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规范 Remoteandoff-sitebidevaluationnormsforpublicresources specification 2026-05-29发布 2026-06-29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15/T4435—2026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北京中电 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学波、张丽媛、许飞、李忠、马富、刘乌兰、赵清旭。DB15/T4435—2026 1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基本要求、评标范围、评标流程、异常情况处理等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进入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包括跨盟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constructionprojectbiddingandtradingsystem 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统一建设的,用于远程异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 相关系统。 3.2 远程异地评标remoteoff-sitebidevaluation 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借助电子政务网,在两个及以上的评标场地组建评标委 员会,实现不同地点的评标专家在线实时交流、同步评审的评标方式。 3.3 主场homecourt 项目受理所在地的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场所。 3.4 副场sub-arena 项目受理所在地以外的评标场所。 4基本要求 4.1场地 4.1.1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配置远程异地评标场地,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副场。 4.1.2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为远程异地隔夜评标人员提供休息场地。 4.2设施设备 4.2.1具备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能顺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DB15/T4435—2026 24.2.2配备电脑、网络、门禁、监控、物品存储、内部通讯系统、急救箱(包)等设施设备。 4.2.3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及评标室。如采用工位制评标 法,应配备隔音设施,确保专家间物理隔离、互不干扰。 4.2.4评标室接入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或互联网。 4.2.5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全程音视频监控,配备监控摄像头、拾音器或麦克风等收音设备,视 频摄像头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或互联网,确保录像数据根据项目要求进行相应保存。 4.2.6评标室网络需配置专用的硬件防火墙,限制评标室的电脑只能访问特定的网络区域。 4.2.7其他需对接匹配的相关软硬件系统及设备要求,如视频会议系统、应急照明设备和消防设施等。 4.3人员 4.3.1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如副场专职人员值守,见证人员 服务保障等。 4.3.2配置的评标室和评标工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统一调度管理。 4.4职责分工 4.4.1主场负责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过程见证、现场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 4.4.2副场负责配合主场做好项目过程见证、本地评标秩序维护、服务保障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 主场反馈,副场应当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值守,做好评标服务保障,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4.5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 4.5.1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跨盟市远程异地评标的数据,定期公布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机构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以及主、副场情况等数据信息。 4.5.2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健全远程异地评标内部管理与保密工作制度。 5评标范围 可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的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 家专业分类标准》二级类别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评标专家相对不足的; ——招标人自愿申请的依法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行政监督部门有明确要求的。 6评标流程 6.1评标申请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预约场地时,应当提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申请。 6.2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及数量,主场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6.3主、副场选择DB15/T4435—2026 3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该项目开标结束后进行专家抽取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 统随机抽取或主动确定副场并确定评标室及评标工位。主动确定的需征得副场同意。如需隔夜评标,主 场需在场地预约完成后及时做好对接工作,确认副场保障。 6.4专家抽取 6.4.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评标专家抽取规定依托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在 主场发起专家抽取申请,由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按照随机抽取规则统一抽取。 6.4.2完成抽取后,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分别向抽取到的主副场专家发送通知短信,通知短信不应 泄露任何项目信息。 6.4.3组织专家开展评标工作时,如遇评标专家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标,应立即确认取消参与评标专 家。未取消确认,且超过1h未能达到评标场地的,按无故缺席处理,取消当日评标资格,招标人通过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随机补抽缺额专家,补抽不成功的,重新抽取副场场地、评标机位和评标专家。 6.5服务保障 6.5.1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分别负责本地评标专家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 通讯工具(含电子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指引评标专家至远程异地评标室工位,并为远程异地评标提 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6.5.2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按规定设置负责人,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 由招标人确定。 6.5.3评标专家使用CA数字证书或身份识别系统登录主场评标系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a)确定是否存在回避情形; b)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c)学习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专家操作手册; d)熟悉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以及评标系统; e)使用主、副场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完成评标过程中的工作交流; f)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形成评标报告并复核无误后、完成评标资料电子签名并经评标委员会负责 人确认评标结束后离场。 6.5.4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结束后,副场的视频资料(含评标工位录音录像)等根据主场要求,及时提供 给主场。主场应当按档案及保密管理相关规定,集中妥善保管副场评标资料。 6.5.5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支付方式支 付专家劳务费。 6.5.6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统计专家用餐人数。 6.5.7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计入主场项目交易数据统计。 7异常情况处理 7.1为保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突发状况应急 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2在评标过程中突发事故时,事故一方场地应当立即组织修复。主副场因发生停电、火灾或者系统 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长时间无法开展评标活动的,招标人告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后,可依法延期评 标或者重新抽取副场场地、评标机位和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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