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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 020. 40 Z 05 DB61 陕西省地 國方标准 DB 61/T 2164.3—2026 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3部分:监测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mineral exploitation related to metals Part 3:Monitoring 2026-03-18发布 2026-04-18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1/T 2164.3—2026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监测准备 2 6 污染源监测. 地表水监测.. 8 地下水监测 9土壤监测 10 记录与报告 (资料性) 涉金属矿山开采环境污染监测方案编写提纲 附录B (资料性) 涉金属矿山开采环境污染监测工作部署图编制要求 (资料性) 矿碉涌水监测记录表 附录 D (资料性) 露天采坑排水监测记录表 9 附录E (资料性) 废渣堆淋溶水监测记录表 .10 附录F (资料性) 尾矿库外排水监测记录表 (资料性) 地表水和底泥监测记录表 12 附录H (资料性) 地下水监测记录表 .13 (资料性) 土壤监测记录表 14 附录J (资料性) 涉金属矿山环境污染监测报告编写提纲 .15 DB61/T2164.3—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61/T2164《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DB61/T2164已经发 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调查评价; 第3部分:监测; 第4部分:分区风险评估及防控; 第5部分: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第6部分:矿碉勘查; 第7部分:废弃矿封堵, 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监测中 心站、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金文,徐友宁,杨承华,陈华清,王婷,孙芳强,孙长顺,孙宁,王炜,张 怡冰,王俊君,雷蕾,陈岩赞,康巍,张黎明,周玉海,赵淑芬,汪硕森,和莹。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电话:029-8536550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49号 邮编:710061 II DB61/T 2164. 3—2026 引言 陕西省秦巴山区矿产资源丰富,历史上粗放式的开采活动造成大量废渣无序堆放,废渣酸性废水和 矿碉涌水排放现象较为突出,直接威胁到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此,从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角度,全 国内已有相关标准侧重矿山生态修复,主要涵盖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内容,缺乏污染 防治和风险防控的技术规范。为规范全省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提升治理 成效,在已实施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陕西实际,总结凝练实践经验,制定 DB61/T2164《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本文件是DB61/T2164的第3部分,规定了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准备、污 染源监测、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土壤监测以及监测成果编写等内容与要求。其制定旨在进一步提 升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监测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进而准确、全面掌握矿区环境污染变化规律, 更好服务矿区污染防治工作。 III DB61/T 2164.3—2026 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第3部分:监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准备、污染源监测、地表水监测、地 下水监测、土壤监测以及监测成果编写等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涉金属矿产开发影响范围内矿山环境污染源排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介质中 的重金属及相关因子的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文件。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Z/T0388矿区地下水监测规范 DB61/T2164.2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第2部分:调查评价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矿山环境污染监测 min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monitoring 采用资料收集、卫星遥感解译或无人机航测、野外调查、测量、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等技术手段, 获取矿山环境污染源及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介质污染因子数据并分析污染因子的时空变化规律的 活动。 3. 2 控制断面/点keycontrolsection/point 能够反映矿山环境污染源及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介质中的重金属及相关因子含量的时间、空 间变化的监测断面/点。 3. 3 对照监测断面/点 monitoring contrast cross section/point 1 DB61/T 2164.3—2026 具体判断矿产开发活动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程度时,位于未受或很少受矿产开发活动污染 影响的邻近区域或流域上游的监测断面/点。 4一般要求 4.1监测点位布设应结合开采矿种、采选方式、危害对象、污染程度等科学合理确定,分为控制断面/ 点和对照监测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原则上应布设于污染源外排水排入河道前、污染河段河水汇入主河 道前以及地下水水质IV类、V类的点。 4.2污染源变化监测应采用分辨率优于1m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解译或无人机航测等手段;监测点位 的测量应符合精度要求。 4.3污染源监测因子应是矿山开采产生和加剧的特征污染物,一般应至少包括pH、重金属元素等。水 土环境介质的监测因子应与污染源监测因子一致。不同矿种的监测因子可参考DB61/T2164.2附录A。 4.4样品采集、测试分析及质量控制等应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5 5监测准备 5.1资料收集 5.1.1矿山开采历史、规模、采矿及选矿方式、矿山设施布局以及生产现状等资料。 5.1.2矿山所在地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地下水、土地利用类型及植被生态等资料。 5.1.3矿碉、露天采坑、废渣堆场、尾矿库等矿山环境污染源的位置,污染源外排水情况,地表水、 地下水、土壤污染调查评价监测,以及环境资料等。 5.1.4矿山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方法技术、成效等资料。 5.2野外踏勘 5.2.1监测工作开展前,应开展矿山环境监测的踏勘工作,确定和优化重点控制断面/点、对照监测断 面/点的位置,保障监测工作的便利性。 5.2.2在踏勘的基础上,编制矿山环境污染监测方案和监测点位分布图。监测方案编写提纲参考附录 A,监测点位分布图编制要求见附录B。 6污染源监测 6.1监测断面布设 6.1.1矿碉排水监测断面应布设在矿碉口积水、涌水处。 6.1.2露天采坑排水监测点位应布设在采坑积水溢流口。 6.1.3废渣堆淋溶水监测断面应布设在废渣堆底部淋溶水汇集处或入河处。 6.1.4尾矿库排水监测断面应布设在尾矿库渗滤液汇集处。 6.1.5污染源外排水有处理设施时,监测断面布设在排污口。 6.2监测频率 6.2.1应在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开展水质、水量监测。 6.2.2对于水量、水质变化明显的污染源排水,降水前、后的水量监测频率应不少于6次,掌握降水 对污染源水量变化的影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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