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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16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4329—2026 双条杉天牛检疫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quarantine of Semanotus bifasciatus (Motschulsky) 2026-03-13发布 2026-04-13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4329 —2026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 院、乌兰察布市林业保护站、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呼 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胜国、白文宝、白艳、李志华、张静、马崇勇、闫锋、赵万凯、苏娜、许胜 利、张鹏飞、姚靖波、侯健利、孙洪革、薄高峰、杨政祎、刘东力、张海东、崔全友、刘佳、杜红霞、 王香春、王立娟、王布赫。 DB15/T 4329 —2026 1 双条杉天牛检疫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双条杉天牛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范围、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产地检疫、调 运检疫和技术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双条杉天牛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3473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 GB/T 26420 林业检疫性害虫除害处理技术规程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LY/T 1829 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检疫范围 主要包括圆柏 Juniperus chinensi s、沙地柏 Sabina vulgaris 、刺柏Juniperus formosana 、杜松 Juniperus rigida 、侧柏Platycladus orientalis 等柏科植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 5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 涉检单位 (个人) 应在生产、经营和调运前向当地林草植物检疫机构备案, 填写“涉检单位 (个人) 备案登记表” (见附录 A)。 6 产地检疫 检疫受理 按照LY/T 1829 规定执行 ,填写“产地检疫申请表” (见附录 B)。 调查 6.2.1 种苗繁育基地调查 DB15/T 4329 —2026 2 根据种苗繁育基地柏科植物的种类、培育方式、整体布局和双条衫天牛的生物学特性(见附录 C) 设计踏查路线。沿踏查路线悬挂诱捕器诱捕成虫或查看树木枝干有无被害状(见图 C.4、图C.5),并 将相关调查信息记入“踏查记录表”(见表 D.1)。在踏查中若发现双条杉天牛,应设立标准地调查, 并按照LY/T 1829 规定执行,将调查数据记入“标准地调查记录表”(见表 D.2)。 6.2.2 采伐现场、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调查 采伐现场调查在采伐期间进行,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可随时进行调查。抽样 方法及数量按照 LY/T 1829 规定执行,检查受检物表面有无翘裂、脱落、白色树脂及虫粪溢出,枝干有 无蛀道、侵入孔、羽化孔等,将调查情况记入“采伐现场、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 疫情调查表” (见表 D.3)。 检验鉴定 经调查发现疑似双条杉天牛,能够在野外根据形态特征和危害特征直接认定的,则直接鉴定。野外 无法直接鉴定的,按规定采样带回实验室,采用人工饲养、镜检或分子生物学技术鉴定,同时向受检单 位(个人)出具“产地检疫采样凭证单” (见附录E)。 除害处理 发现有双条杉天牛,林草植物检疫机构应向受检单位(个人)出具“ 产地检疫处理通知单” (见附 录F),提出除害处理要求,除害处理方法按照 GB/T 26420 规定执行,并监督指导受检单位(个人)按 要求对受检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进行除害处理并再次检验。 检疫签证 根据检验鉴定结果,未发现双条杉天牛的认定为合格,由林业植物检疫员或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签 发 “产地检疫合格证” (见附录G), 可凭有效期 6个月内的 “产地检疫合格证” 直接换发 “植物检疫证书” 。 7 调运检疫 调运检疫程序 按照GB/T 23473 规定执行。 调出检疫 按照GB/T 23473规定执行,填写“林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表” (见附录 H) 、 “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见附录 I) 、 “林业植物调运检疫调查表” (见附录 J) 、 “林业植物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 (见附录 K)和 “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处理通知单” (见附录 L)。 调入检疫 按照GB/T 23473 规定执行,填写“复检记录表” (见附录 M)。 8 技术档案 产地检疫资料 8.1.1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产地检疫申请表”“产地检疫调查表”“产地检疫采样凭DB15/T 4329 —2026 3 证单”“产地检疫处理通知单”和“产地检疫合格证”。 8.1.2 检疫检验过程中的抽样方法、数量、原始记录以及室 内检疫检验方法,除害处理方法以及处理 效果、检疫结果记录,检疫和除害过程的影像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调运检疫资料 8.2.1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林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表”“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林 业植物调运检疫调查表”“林业植物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处理通知单”和“复检 记录表”。 8.2.2 其他资料按照 8.1.2规定执行。 检疫资料管理 林草植物检疫机构应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检疫资料建立档案, 并妥善保存, 其中, “植物检疫证书” 保存时间不少于 10年。 其他要求 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按 GB/T 3527 3要求管理。 DB15/T 4329 —2026 4 A A 附录 A (规范性)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见表 A.1。 表A.1 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 编号: 备案单位 (公章): 备案人(签名):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填写 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详细住址 联系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登记日期 年审到期日 申请检疫人姓名 登记证号 经营(加工)地址 种植地点 种植面积 登记类型 □产地 □调运 生产经营类型 柏类苗木 □生产 □经营 □使用 □繁育 柏类木材及木质人造板 □生产 □经营 □使用 柏类木制品 □生产 □经营 □使用 柏类盆景 □生产 □经营 □使用 □繁育 其他 □生产 □经营 □使用 □繁育 注1: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单位填写 "和“□个人填写” ,并在□内打√。 注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生产经营类型,并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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