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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99 CCSA00T/ZNZ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 T/ZNZ407.7—2025 镇海番茄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 第7部分:品牌管理 Standard-comprehensiveforwholeindustrialofZhenhaiTomato Part7:Managementofbrand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发布2025-11-24发布 2025 - 12 - 24 实施 Õ㽭ʡũ²úÆ·ÖÊÁ¿°²È«Ñ§»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407.7—2025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为T/ZNZ407《镇海番茄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的第7部分,T/ZNZ407分为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育苗; ——第3部分:栽培; ——第4部分:病虫害防治; ——第5部分:收储运; ——第6部分:产品质量; ——第7部分:品牌管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浙 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创盛、刘育华、郑蔚然、于国光、刘琳、张兰兰、潘珊珊、王夏君、雷玲、 徐柯音。 Õ㽭ʡũ²úÆ·ÖÊÁ¿°²È«Ñ§»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407.7—2025 1镇海番茄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 第7部分:品牌管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镇蜜”(镇海番茄)品牌管理的原则、管理机构职责、授权管理机构职责、使用申 请、审核程序、使用授权、使用者权利和义务、监督与动态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镇蜜”(镇海番茄)品牌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185品牌术语 GB/T39906品牌管理要求 NY/T4169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指南 T/ZNZ407.1镇海番茄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9185、GB/T39906、NY/T4169、T/ZNZ40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镇蜜Zhenmi 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宁波市镇海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用于证明其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注:品牌标志见附录A。 4原则 4.1政府主导、部门管理、协会运作、企业运营。 4.2自愿、客观、公开、公正、公平。 4.3管理机构、授权管理机构、第三方机构、生产企业、消费者等,共同维护。 5管理机构职责 5.1“镇蜜”(镇海番茄)品牌的全面管理。 5.2制订“镇蜜”(镇海番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 5.3整合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建立“镇蜜”(镇海番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 5.4选择和授权品牌管理机构。 Õ㽭ʡũ²úÆ·ÖÊÁ¿°²È«Ñ§»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407.7—2025 25.5品牌使用申请的审核、授权和监督。 5.6品牌的推广和宣传。 6授权管理机构职责 6.1协助管理机构制订“镇蜜”(镇海番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 6.2协助管理机构建立“镇蜜”(镇海番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 6.3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6.4使用申请的初审,提出推荐名单。 6.5品牌使用的监督。 6.6品牌的推广和宣传。 7使用申请 7.1申请条件 7.1.1宁波市镇海区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个体工商户,工 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年检合格。 7.1.2生产基地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施种植面积10亩以上,并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 合同。 7.1.3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品牌管理机构和授权管理机构的要求,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 7.1.4一年内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7.2申请材料 7.2.1“镇蜜”(镇海番茄)品牌使用申请表。 7.2.2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协议等)。 7.2.3四至范围图(生产单元基地图、地块图)。 7.2.4连续三年(包含申请年度)产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 8审核程序 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后,授权管理机构、属地镇(街道)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 生产基地的考察,并给出审核结论,并上报管理机构审核。满足7.1所列申请条件,通过审核、公示无 异议的,许可使用授权。“镇蜜”(镇海番茄)品牌申请审查流程见图1。 9使用授权 9.1获得授权的拟使用人,应与管理机构签订授权使用协议。 9.2“镇蜜”(镇海番茄)品牌许可协议有效期3年。协议有效期内,进行一年一检,决定是否许可 继续使用授权。3年协议期满,拟继续使用者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d内向授权管理机构提出续签 申请,按8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再评价。协议期间检查未通过,或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没有重新申请的, 不得继续使用“镇蜜”(镇海番茄)品牌。 Õ㽭ʡũ²úÆ·ÖÊÁ¿°²È«Ñ§»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407.7—2025 3图1“镇蜜”(镇海番茄)品牌申请审核流程 10使用者权利和义务 10.1权利 10.1.1领取和使用印有“镇蜜”(镇海番茄)品牌标志的番茄包装箱。 10.1.2使用“镇蜜”(镇海番茄)品牌标志进行营销宣传。 10.1.3优先享有展示展销、产业项目补助、农技推广项目补助、农机补助、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扶持。 10.2义务 10.2.1按照T/ZNZ407《镇海番茄标准综合体》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并按 照要求进行分级。 10.2.2自觉接受管理机构和授权管理机构对产品质量的检测和品牌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监督人员的 工作。 10.2.3明确专人负责“镇蜜”(镇海番茄)品牌标志的管理、使用以及与授权方的联络等工作,确保 依法依规使用该标志。 10.2.4不得将“镇蜜”(镇海番茄)品牌标志供他人使用。 10.2.5对非法使用“镇蜜”(镇海番茄)品牌标志的侵权行为以及违反本文件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 管理机构和授权管理机构举报。 10.2.6应按照“镇蜜”(镇海番茄)品牌标志样式正确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标志的图形、文字、颜色 或者其他组合。 11监督与动态管理否 授权管理机构审核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 属地镇(街道)审核 管理机构审核、公示 许可使用授权通 过 通 过通知申请者、结束流程 否否 Õ㽭ʡũ²úÆ·ÖÊÁ¿°²È«Ñ§»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407.7—2025 411.1建立品牌管理机构和授权管理机构、第三方机构、生产企业、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机制,健全品 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品牌质量追溯体系,对“镇蜜”(镇海番茄)品牌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机构应取消其使用资格: ——通过虚报、瞒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镇蜜”(镇海番茄)品牌授权的; ——未履行本文件10.2所规定义务的; ——违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超范围使用“镇蜜”(镇海番茄)品牌标志的; ——向他人转让、出售、转借、馈赠商标的; ——上市产品检测不合格的; ——其他损害品牌形象的行为。 11.3管理机构和授权管理机构应对退出“镇蜜”(镇海番茄)品牌使用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告。 Õ㽭ʡũ²úÆ·ÖÊÁ¿°²È«Ñ§»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407.7—2025 5附录A (规范性) “镇蜜”区域公用品牌标志 “镇蜜”区域公用品牌标志见图A.1。 图A.1“镇蜜”区域公用品牌标志 Õ㽭ʡũ²úÆ·ÖÊÁ¿°²È«Ñ§»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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