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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YNBX488-2025 银行“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服务指南 2025-11-20发布 2025-12-01实施 云南省标准化协会发布ICS03.060 CCSA11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YNBX488-2025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曲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曲靖市马龙区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鑫、代荣华、周宇碧晗、林伟、崔茂开、刘双贤、龚富国、李红星。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YNBX488-2025 II引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 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 发展格局,积极对接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加快推动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2024-2026年)》 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旨在指导银行机构规范云南省旅居村“新村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推进“旅居村普惠金融 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在保障基础惠农支付服务的前提下,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为旅 居“新村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新村民”与“老村民”共享普惠金融发展成果,切 实增强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深入开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YNBX488-2025 1银行“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服务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旨在指导银行机构规范“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服务环境、服务功能及社会责任等方面 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银行机构在旅居村设立“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规划、服务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R/T0157-2018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 银发【2011】17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 银发【2014】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3术语和定义 JR/T0157-2018、银发【2011】177号、银发【2014】235号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旅居 是一种以居住为核心,结合旅游的新型生活方式,强调在异地长时间停留并深度融入当地生活与文 化,是旅游从观光向“居游结合”转型的重要趋势。 3.2 旅居村 是旅居经济的重要载体,指依托乡村特定区域资源,为旅居者提供短期至中长期居住、文化体验和 生活方式融合的新型社区形态,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流程遴选,纳入“旅居云南”目录的村寨。 3.3 新村民 是指以旅居为目的,在旅居村短期或中长期居住,但无本村户籍的外来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者、 技术人员、艺术家、退休人员等,他们为乡村发展注入新活力。 3.4 老村民 相对于“新村民”而言,是指具有本村户籍的原住居民,在乡村治理、文化传承和经济活动中承担 基础性作用。 3.5 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YNBX488-2025 2 是由银行机构承建,在旅居村提供金融服务的商户或组织。承建银行机构通过遴选经营主体、配备 金融服务终端,为新老村民提供基础支付和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4选址 由银行机构在旅居村选择信誉较好、素质较高、经营规范、运营稳定、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优质商户 建设“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 5服务环境 5.1基本要求 银行机构设立“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应悬挂站牌,并统一站牌的内容、格式、规格和材质,站 牌应标注收单机构LOGO标识、单位名称等。 5.2信息公示 银行机构设立“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应在站内张贴服务公告,告知可提供的服务项目、操作指 引、注意事项、收费标准、收单机构名称及LOGO标识、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6服务功能 6.1服务保障 “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所在旅居村15km范围内应设立至少一个银行营业机构,确保在一小时 之内快速响应旅居“新村民”的业务需求。 6.2服务类型 6.2.1惠农支付 包括:小额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刷卡消费、银行卡余额查询、代理缴费等支付服务。结合 业务需要可配备外卡POS机具,支持外卡刷卡消费。 6.2.2农村电商支付 包括:互联网+国库服务、农产品收购及外销、农资销售、农村便民支付、日用消费等支付服务。 6.2.3人民币兑换 包括:验钞、零币兑换、残损币兑换等服务。 6.2.4银行账户管理 “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承建银行机构应依托线上渠道,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 等,为企业开户、个人开卡提供预约服务或现场办理服务。 6.2.5信贷协助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YNBX488-2025 3承建银行机构依托“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综合评定旅居“新村民”和常住“老村民”贷款“白 名单”人选、“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可协助银行推介贷款产品。 6.2.6金融产品推介 承建银行机构依托“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向旅居“新村民”和常住“老村民”推介保险、国债、 理财、客户专属权益等金融产品。 6.2.7金融需求登记转达 “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应及时登记旅居村“新村民”和常住“老村民”对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等办卡需求,以及个人征信查询、小额贷款、个人投资理财等金融需求信息,并及时向银行机构转达反 馈,由承建银行机构精准对接业务办理。 6.2.8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承建银行机构依托“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定期开展反诈拒赌、整治拒收人民币、征信常识等金 融知识宣传普及。 6.2.9金融业务权益咨询 承建银行机构依托“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提供涵盖支付结算、人民币、账户管理、信贷业务、 反洗钱、国库业务(税收、非税业务)等金融业务权益咨询服务。 6.3服务队伍 6.3.1承建银行机构应挑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业务骨干,组建“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服 务队伍。 6.3.2服务队伍应针对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客户群体,提供爱心服务、上门服务。 6.3.3承建银行机构可聘请当地有一定金融知识的热心村民、村干部等成为“金融宣讲员”,壮大服 务队伍,通过定期开展培训,提升金融服务队伍水平。 7服务管理 7.1组织保障 “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承建银行机构应与旅居村党支部成立监督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服务 工作开展,并持续优化服务站功能。 7.2人员管理 7.2.1“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承建银行机构应定期对普惠金融服务站商户、工作人员等进行培 训,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流程和技术操作规范。 7.2.2“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承建银行机构应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回访、检查,对业务操作合 规性、服务质量、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8社会责任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YNBX488-2025 48.1金融知识普及 8.1.1设置金融知识教育专区 “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承建银行机构应在服务站内设立如“金融知识角”、“金融读书角” 等金融知识教育专区,摆放“金融知识”、“防电信诈骗”、“反洗钱”等宣传资料,免费供村民学习 使用。 8.1.2设置支付宣传窗口 承建银行机构应在“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设立便民支付宣传窗口,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到旅居 村进行“支付便民”、“电信诈骗”、“反假币”、“反洗钱”等金融知识宣传。 8.2公益活动 “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应积极参与村组活动,承建银行机构依托“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举 办各类公益讲座和宣传活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增强旅居“新村民”和常住“老村民”的风险防 范意识,推动村组金融文化建设。 8.3爱心服务 承建银行机构依托“旅居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精准分析旅居村“新村民”、“老村民”金融需求, 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对外籍来华人员、伤病人员及行动不便等需要特殊帮助的群体,提供可定制化的 上门服务,体现金融服务的社会担当和服务温度,提升全民金融服务体验感、获得感。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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