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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CCS B 50 ÍÅ Ìå ±ê ×¼ T/SCSF 0026—2025 池塘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尾水处理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ail water treatment of in-pond raceway aquaculture system 2025—02—27发布 2025—02—27实施 ÖÐ ¹ú Ë® ²ú ѧ »á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SF 0026—2025 I 中国水产学会(CSF )是组织开展渔业行业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制定中国水产 学会标准,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推动渔业行业标准化工作,是中国水产学会的工作内容之一。中国 水产学会及相关单位均可提出制修订中国水产学会标准的建议并参与有关工作。 中国水产学会标准按《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进行制定和管理。 中国水产学会标准草案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得到参加审定会议的 3/4以上的专家、成员的投票 赞同,方可作为中国水产学会标准予以发布。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中国水产学会,以便修 订时参考。 本标准版权为中国水产学会所有。除了用于国家法律或事先得到中国水产学会文字上的许可外,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印制和发行本标准的任何部分。 中国水产学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18号楼 邮政编码: 100125 电话: 010-59195143 传真:010- 59194140 网址:www.csfish.o rg.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SF 0026—2025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水产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霍山万康渔业专业合作社、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安徽金 桥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川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潜山市黄泥龙坦农业专业合作社、铜陵平湖 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承泽稻渔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云龙、袁小琛、叶晓明、 夏芸、张婉婷、张龙、汪如意、王素芹、蒋军、 沈蓓杰、洪宏、卞泽西、石伟、刘根生、赵小平、乔生、张俊荣、奚业文。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SF 0026—2025 1 池塘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池塘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尾水处理流程, 规定了固形物和尾水处理、 水质监测和排放要求, 描述了记录等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池塘流水槽循环水养殖水处理,其它水面工程化水产养殖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 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2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池塘流水槽 in-pond raceway 建造或组装 在人为开挖或天然形成的池塘中 ,由推水区、养殖区、集污区和两道 拦鱼设施组成的长方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SF 0026—2025 2 体槽型设施 。 3.2 池塘流水槽循环水养殖 in-pond raceway aquacultur e system 利用池塘流水槽实现水循环的 集约化水产养殖 方式。 3.3 养殖尾水 tail water from aquaculture 从流水槽中排出 的养殖用水。 4 处理流程 池塘流水槽 循环水养殖尾水处理应包括两部分。利用吸污装置收集残饵、粪便等固形物 ,经硝化处理 后作还田处理。利用净化塘中的水生生物消纳、吸附溶解于水体中的养殖污染物。主要处理流程见图 1。 图1 池塘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尾水处理流程 5 固形物处理 5.1 固形物收集 5.1.1 流水槽集污区 在流水槽末端宜设置长度 6.0 m~8.0 m 的集污区,集污区末端宜设置高度为 0.4 m~0.8 m 的挡墙,集污 区宽度应与流水槽宽度一致。 5.1.2 吸污装置 在集污区宜设置自动轨道式吸污装置,收集集污区中的粪便及饵料等固形物。宜按照每条流水槽(长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SF 0026—2025 3 22 m×宽5 m×深2.5 m)配套功率为 0.8 kW~1.0 kW 的吸污装置。吸污装置 移动速度宜控制在 10 m/min~15 m/min。 5.1.3 收集时间 每次投喂1.0 h~1.5 h后,应开启集污收集设备,将沉积在集污区底部的残饵和粪便等固形物吸出,一 连续2~3次为宜,直至吸出的污水颜色与池水的颜色相近时停止吸污。 5.1.4 集污 尾水中固形物应收集至硝化池中进行硝化处理,不应随意排放至公共水域中。 5.2 硝化处理 5.2.1 硝化装置 应在岸上配套粪污硝化装置,宜按每条流水槽配套 7 m3~10 m3的硝化装置。硝化装置曝气量宜为 5 m3/h~6 m3/h;充氧能力宜为 6 kg O₂/h~12 kg O₂/h;硝化效率应大于 2500 g TAN/m3•d。 5.2.2 硝化 粪便和残饵等粪污处理利用宜采取好氧、厌氧等硝化方式进行处理,可补充复合菌及碳源,有效清除 粪污中的有机质,粪污在硝化装置中停留时间应不少于 5 h。 5.2.3 硝化后利用 处理后的有机物质应符合 GB/T 25246 的要求,可作为肥料还田于小麦田、水稻田、果园和菜地等。 6 尾水处理 6.1 净化塘 每条流水槽(长 22 m×宽5 m×深2.5 m)配套净化塘面积应大于 3500 m2。 6.2 净化塘净化生物配置 6.2.1 鱼类 净化塘宜配养鲢鳙等滤食性鱼类以及细鳞鲴等刮食性鱼类。宜选用体质量 500 g/尾以上鲢鳙鱼种,放 养密度宜为鲢 70尾/667 m2~100尾/667 m2、鳙 10尾/667 m2~30尾/667 m2,宜选用体质量 50 g/尾以上细鳞 鲴鱼种,放养密度宜为 150尾/667 m2~200尾/667 m2。 6.2.2 甲壳类 净化塘可放养日本沼虾、罗氏沼虾等 高价值甲壳类动物。 12月至次年 3月,宜选用体长为 2.5 cm~3.5 cm的虾苗,放养密度宜为 700尾/667 m2~3000尾/667 m2,6~7月份捕捞销售。 7月上旬至 8月上旬,宜选 用体长为 1.5 cm~2.5 cm 的虾苗,放养密度宜为 8000尾/667 m2~15000尾/667 m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SF 0026—2025 4 6.2.3 底栖动物 宜选择适宜外塘生长的土著底栖动物 2~3种投放至外塘四周浅水区域,可选用梨形环棱螺、铜锈环棱 螺、中华圆田螺、三角帆蚌、褶纹冠蚌等,不得投放福寿螺等外来物种。按外塘面积计算,放养密度宜为 60 g/ m2~80 g/m2。 6.2.4 水生植物 净化塘浅水区域,宜种植适宜当地气候环境的沉水植物和挺水植物,可选择轮叶黑藻、苦草、菹草等, 不得种植外来物种。水生植物栽种密度可按照:轮叶黑藻采用芽孢种植或插条种植,行距 2 m、株距 1.5 m; 苦草行距 100 cm、株距 100 cm;菹草行距 2 m、株距 2 m。深水区域应搭建生态浮床,种植当地市场需求 较大、适宜水培的水芹菜、空心菜等水生蔬菜。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宜占外塘总面积的 20%~40% 。 6.3 净化生物处理 净化塘中达到上市规格的水生动物应 及时捕捞,成熟水生蔬菜应及时收割、分拣,符合食品质量要求 的可上市销售 。水生蔬菜废弃物、水生植物等可作为动物青饲料或沤制为绿肥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 7 水质监测 7.1 采样方法 养殖过程中应对流水槽和净化塘的水质指标进行定期监测 。样品贮存、运输和预处理应按 HJ 493、HJ 494、 HJ 49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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