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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20 T CCS T 40 国 体 标 准 T/TMAC 057—2023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通用要求 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 vehicle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data 2023-05-19发布 2023-06-19实施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T/TMAC 057—2023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TMAC)是科技领域内国家一级社团,以宣传和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技术市场运行秩序为使命。为满足市场需要,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有序开展标准化工作。本团体成 员和相关领域组织及个人,均可提出修订TMAC标准的建议并参与有关工作。TMAC标准按《中国技 术市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TMAC标准草案 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得到参加审定会议多数专家、成员的同意,方可予以发布 在本文件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中国技术市场协 会,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文件著作权归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所有。除了用于国家法律或事先得到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正式授 权或许可外,不许以任何形式复制本文件。第三方机构依据本文件开展认证、评价业务,须向中国技术 市场协会提出申请并取得授权。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68号银座和谐广场1101B 邮政编码:100036电话:010-68270447传真:010-68270453 网址:www.ctm.org.cn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T/TMAC 057—2023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V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数据分类和分级 4.1 数据分类 4.2 数据分级 5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5.1 数据采集 5.2 数据传输 5.3 数据存储 5.4 数据使用 5.5 数据共享 5.6 数据销毁 5.7 安全管理要求 参考文献 T/TMAC 05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水木灵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研高科(北京)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国科华创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联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瑞汽车 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燕、孙伟、龚诗祺、王敬伟、杨鹏飞、毛立新、刘文义、解景阳、王亚锋、高彪、 张礼、杨小琴、金博石、唐、刘小卫、张瑜、周徐宁、张琨、贾魁、翟克宁。 T/TMAC 0572023 引言 随着汽车行业“新四化”变革,软件定义汽车、数据定义产业逐渐成为发展趋势,智能网联汽车功能 的实现依赖于海量数据,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安全、有效管理对国家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如 何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充分利用,是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面对和解决的 问题。 本文件对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周期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数据的分类方法,依据数据安全遭受破 坏后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进行了分级,并在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共享等各 环节对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处理规则,使数据管理更加高效。 本文件编写充分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汽车 数据安全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提出了通用要求。 IV T/TMAC0572023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分类和分级原则,规定了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销毁 等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智能网联汽车的设计、测试、生产、销售、使用、 运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1871一2022信息安全技术汽车数据处理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网联汽车intelligentandconnectedvehicle;ICV 具备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自动控制功能,或具备与外界信息交互乃至协同控制功能的汽车。 3.2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vehicledata 智能网联汽车在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产生的数据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简称为“数据”。 3.3 数据安全 datasecurity 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 3.4 数据处理者dataprocessor 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的组织。 注: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 3.5 个人信息 personalinformatior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 的信息。 3.6 敏感个人信息 sensitivepersonalinformation 一且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信息主体等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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