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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ICS 11.220 CCS B 41 团体标准 T/SDVMA 012-2026 人畜间炭疽一体化防控技术 Integrate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ology for anthrax in human beings and animals 2026-01 -08 发布 2026 - 01 - 08实施 山 东 省 兽 医 协 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 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兽医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中心(山东省人畜共患病流调监测中心)、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 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诚、张学迪、王远志、兰邹然、张月、张敬波、王金峰、颜伟、张海泉、 张丽芳、张兵、沈志强、李峰、林初文、王长江、姜子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DVMA 012—2026 1 人畜间炭疽一体化防控技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畜间 炭疽一体化防控的 监测、诊断 、免疫、传播途径阻断措施、防护 措施和联 防联控等技术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人间 、畜间炭疽的一体化防控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93 传染病消毒规范 GB/T 45101 动物炭疽诊断技术 WS 283 炭疽诊断 《炭疽防治技术规范 》农医发〔 2007〕12号 《炭疽诊疗方案》国卫办医急函〔 2023〕482号 《炭疽防控技术要点(第二版)》疫控卫 〔2025〕99号 《汛期动物炭疽防疫技术指南》疫控卫〔 2021〕109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监测 4.1 畜间监测 4.1.1 监测对象 牛、山羊和绵羊等家畜动物为重点监测对象。每年开展 1次监测。 4.1.2 检测方法 4.1.2.1 血清学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ELISA)。 4.1.2.2 核酸检测 PCR或Real-time PCR 。 4.2 人间监测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DVMA 012—2026 2 4.2.1 监测对象 屠宰加工、防疫、养殖、放牧、乳品加工、牛羊交易及实验室检测等重点人群,每年开展 1次 监测。 4.2.2 检测方法 4.2.2.1 细菌分离培养 患者临床样本,细菌分离培养按照 WS 283执行。 4.2.2.2 血清学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ELISA)。 4.2.2.3 核酸检测 PCR或实时荧光 PCR方法。 4.3 人畜间信息共享 4.3.1 建立人间与畜间炭疽报告系统 4.3.1.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炭疽病例应在诊断后 24 h填写报 告卡通过国家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其中肺炭疽应 在诊断后 2 h填写报告卡 进行网络直报。 4.3.1.2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疫检验、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 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感染炭疽或者疑似感染炭疽,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严禁擅自处置感染炭疽或者疑似感染炭疽的动物。 4.3.2 建立人畜数据 共享平台 实现病例双向溯源与反溯源,开展聚集性疫情流调,阻断传播链 。 5 诊断 5.1 畜间诊断 5.1.1 流行病学 主要传染源 是患病动物和因炭疽而死亡的动物尸体 ,以及受其污染的土壤、草地、水和饲料 。 哺乳动物可感染炭疽 ,草食动物最易感。 5.1.2 临床症状 按照 GB/T 45101 规定执行 。 5.1.3 实验室诊断 按照 GB/T 45101规定进行。 5.2 人间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DVMA 012—2026 3 5.2.1 易感人群 5.2.1.1 接触或食用过疑似炭疽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残骸;吸入可疑炭疽芽胞杆菌污染的粉尘。 5.2.1.2 在炭疽芽胞污染的地区, 从事养殖、放牧、耕耘或挖掘等活动;从事动物皮毛加工、炭疽 相关的职业。 5.2.2 临床症状 按照 WS 283规定执行。 5.2.3 实验室诊断 按照 WS 283规定进行。 6 免疫 6.1 畜间免疫 6.1.1 预防性免疫 6.1.1.1 近3年发生过炭疽疫情的区域,新调入的动物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免疫。 6.1.1.2 高风险区域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免疫计划,确保易感家畜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6.1.2 紧急免疫 发生炭疽疫情时 ,按照农医发〔 2007〕12号对易感动物 进行紧急免疫 。 6.1.3 疫苗 使用无荚膜炭疽芽孢苗或 Ⅱ 号炭疽芽孢疫苗。 6.2 人间免疫 需要紧急接种 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7 传播途径阻断措施 7.1 调运管理 加强运输环节检疫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 疫的家畜进入流通环节。 7.2 屠宰管理 屠宰环节全流程检疫。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动物,对死亡 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一处理”措施。 7.3 畜间消毒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DVMA 012—2026 4 按照农医发〔 2007〕12号和疫控卫〔 2021〕109号规定执行。 7.4 人间消毒 按照 GB 19193 规定执行。 8 防护措施 8.1 个人防护 8.1.1 高风险人群应戴口罩、手套,防止皮肤刮伤感染等个人防护。 8.1.2 实验室诊断检测人员要按照相应生物安全级别实验要求开展个人防护,长期从事炭疽诊断 的专业人员建议接种炭疽疫苗。 8.1.3 接触疑似或患病动物的人群,使用 N95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服或隔离 衣、防护鞋 (套),必要时佩戴防护眼罩或面罩。 8.1.4 疫区内进行疫源分析、流行病学调查、免疫和消毒的人员 ,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子 ,使用 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乳胶手套 。 8.1.5 工作完毕后 ,应在指定地点脱掉并及时处理防护装备 。 8.1.6 不慎暴露,立即离场,进行消毒处理并接受健康监测。 8.2 接触者管理 按照疫控卫 〔2025〕99号规定执行。 8.3 治疗 按照国卫 办医急函〔 2023〕482号规范执行。 9 联防联控 9.1 跨部门协作机制 9.1.1 农业与卫健部门实施联防联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牛羊养殖场及屠宰场开展炭疽监测, 并联合卫健部门对密接人群进行同步监测;卫健部门在发现人感染病例后,联合农业部门对相关动 物群开展筛查。 9.1.2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强乳肉制品安全监管和实施活畜交易管控介入联防联控,对抽检阳性 产品追溯至源头牧场并依法处置。 9.1.3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场所的治理,对受到病畜尸体污染的土壤和水源进行终末消毒,以 阻断环境中的传播链条。 9.2 联合开展炭疽宣传教育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DVMA 012—2026 5 9.2.1 在流行区及重点场所联合开展炭疽防控宣传教育,联合开展炭疽诊断和防治知识培训。 9.2.2 重点加强对动物炭疽临床症状、诊断监测、疫情处置、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内容的培 训。 9.3 媒体沟通与舆情引导 9.3.1 密切配合当地宣传部门,建立有效的媒体沟通机制。 9.3.2 多渠道开展防控知识宣传。 9.3.3 通过权威渠道发布疫情信息,正面引导,避免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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