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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10 CCS X24 SCBF 歙采缤纷农文旅融合发展协会团体标准 T/SCBF004—2025 代替T/SCBF004—2024 枇杷膏(纯果) Loquatpaste(purefruit) 2025-10-31发布 2025-11-06实施 歙采缤纷农文旅融合发展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BF004—2025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T/SCBF004-2024《枇杷膏(纯果)》,与T/SCBF004-2024《枇杷膏(纯果)》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增加了质量要求中的原料要求(见4.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歙采缤纷农文旅融合发展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歙采缤纷农文旅融合发展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歙采缤纷农文旅融合发展协会、黄山市歙县绿色三潭枇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歙 县新安江乡村发展有限公司、歙县农业农村局、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歙县枇杷深加工研究所、 歙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均明、程兰桂、吴红斌、洪爱娟、祝子俊、王齐、倪俊林、曹莹、于晓丹、 谢华章、洪君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BF004—2025 1枇杷膏(纯果)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枇杷膏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枇杷膏(纯果)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316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 3术语和定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BF004—2025 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枇杷膏loquatpaste 以枇杷鲜果为原料,经过选料、清洗、打浆过筛、熬制、灌装、杀菌、储存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膏状 产品。 4质量要求 原料要求 4.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标准的要求。 4.1.2枇杷果新鲜,单果重20/g以上,无萎蔫、日灼、裂果,少有刺伤、划伤、压伤等破损。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呈褐色 状态 常温下呈粘稠半流体状 香气 具有枇杷膏特有香气 口味 口感酸甜适中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 ≥ 50.0 微生物限量 4.4.1商业无菌 符合罐头食品加工工艺的枇杷膏产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4.4.2致病菌限量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BF004—2025 3预包装的枇杷膏产品应符合GB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散装即食的枇杷膏产品应符合GB31607 的规定。 4.4.3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 150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及相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 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检验方法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杂质,嗅 其香气,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口味。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微生物限量 5.3.1商业无菌 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2致病菌 按GB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或GB31607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 5.3.3菌落总数 按GB4789.2进行测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BF004—2025 45.3.4大肠菌群 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进行测定。 5.3.5霉菌 按GB4789.15进行测定。 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2763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检验批次 6.1.1以同一批原料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6.1.2每批产品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的要求。 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同一批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 目可以一并检验。 6.2.2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商业无菌或者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型式检验 6.3.1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首次批量生产前;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来源、生产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6.4.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准予出厂。感官 要求检验中如有异味、污染、霉变、外来杂质或微生物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并不得复检,不予出厂。其余指标不合格时,可在同一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 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4.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定型式检验符合本文件。型式检验 如有不合格项目,可以再次取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判定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文件。微生物 不合格不得复检。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BF004—2025 5 标志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其他 要求标注。 标签 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其他要求标注。 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GB14881的规定执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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