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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NMSP A 12 内 蒙 古 标 准 发 展 促 进 会 团体标准 T/NMSP 45—2025 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essential rehabilitation of children with physical disabilities 2025-06-09发布 2025-06-09实施 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MSP 45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通辽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保障中心、乌兰察布 市集宁区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毕力格、王斌、蒋柠、徐晓强、辛佳佳、思琪、王海霞、张悦、刘洋、吕燕卿、 刘曦娟、李夏伟。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MSP 45 —2025 1 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机构要求、服务流程、康复服务要求、评价和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 GB/T 26341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肢体残疾 physical disability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 (瘫痪)、畸形等导致人 体运动功能 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来源:GB/T 26341 -2010,4.5] 4 机构要求 基本要求 4.1.1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手续应齐全,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4.1.2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应包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 4.1.3 有稳定的服务团队,有适宜的服务内容,执行 康复服务相关规 定,接受社会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 管理。 4.1.4 应建立安全与应急管理、康复抚育管理、卫生保健、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 度。 场所要求 4.2.1 服务场所应环境宜居、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4.2.2 在机构门口或醒目位置挂机构牌匾,各功能区域有醒目指示牌,廊道、道路畅通。 4.2.3 应设置公共卫生间,配备无障碍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通风良好、无异味。 4.2.4 各类功能房间及康复区域、康复设施标识清晰,在开展仪器治疗的醒目区域张贴操作规范。 4.2.5 康复服务及活动用房采光、 通风良好、 温度适宜, 应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定期消毒、 杀菌。 设施设备 4.3.1 功能房间 4.3.1.1 功能用房应完备、布局合理、场所固定且自成一体。 4.3.1.2 应设置康复评估室不少于 1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10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MSP 45 —2025 2 4.3.1.3 应设置运动治疗室不少于 1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40 ㎡。 4.3.1.4 应设置作业 治疗室不少于 1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30 ㎡。 4.3.1.5 应设置言语认知训练室不少于 1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10 ㎡。 4.3.1.6 应设置感觉统合训练室不少于 1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60 ㎡。 4.3.1.7 应设置引导式教育教室不少于 1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30 ㎡。 4.3.1.8 应设置咨询室不少于 1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10 ㎡。 4.3.1.9 应设置音乐游戏活动室不少于 1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20 ㎡。 4.3.1.10 应设置图书档案室不少于 1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15 ㎡。 4.3.1.11 根据需求和条件可增设:多感官室、中医传统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培训室(可兼家长学校)、 保健室等。 4.3.1.12 可开设家长咨询室、卧室、保健室、盥洗室、卫生间(根据脑瘫儿童功能需要设置,不小于 30 ㎡)、厨房、餐厅和儿童室外游戏活动场地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4.3.2 设施配备 4.3.2.1 应配备适宜的 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设施标志应符合 GB 15630 的要求,公共 信息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的要求。 4.3.2.2 应有取暖、降温设备 ,公共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 4.3.2.3 服务场所应配置应急处理所需的急救药箱、 轮椅等与障碍程度相 适应的设备, 宜提供康复器械、 运动器材、图书报刊、电视机和计算机等设备。 4.3.2.4 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 视频监控记录应至少保 存30 d。 4.3.2.5 机构应配备各种专业康复设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 康复评估设备; —— 康复治疗设备; —— 康复训练设备; —— 日常生活用品及活动设备。 4.3.2.6 各功能房间内的设施配备,应符合表 1的要求。 4.3.2.7 所购买和使用的康复训练器械应符合 GB 24436 的要求。 服务人员 4.4.1 机构应配备业务管理人员和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根据机构情况可以增加教师、心理咨询师、护 士、社会工作者等。 4.4.2 机构服务人员应接受过 相关康复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定期参加体检。 4.4.3 业务主管应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类、心理学、社会学或医学类 专业,具有 2年以上康复工作经验。 4.4.4 康复医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可独立完成相关诊疗康复工作, 熟悉及能够使用常用评定量表, 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4.4.5 康复治疗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康复治疗师 (士)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 分。 4.4.6 专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宜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医疗、康复、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取得 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质证书,且 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4.4.7 心理咨询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工作经验。 表1 功能房间内设施配备 序号 功能房间 功能房间内设施 1 运动治疗室 应配备运动垫或 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椅、站立架、倾斜 台、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平衡杠、步行架、阶梯、姿势镜、多用组合箱等 2 作业治疗室 应配备木钉盘、砂袋、套圈、手功能综合训练板或生活自助器具等 3 感觉统合训练室 应配备PT软垫、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 按摩地垫、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等 4 咨询室(康复评估室 ) 应配备桌椅、基本的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供家长学习的康复普及读物、玩教具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MSP 45 —2025 3 表1 功能房间内设施配备 (续) 序号 功能房间 功能房间内设施 6 音乐游戏活动室 应配备打击乐器、电子琴或钢琴、音乐播放器等 ;配备拼图、插板、积木、黑板、彩色 画笔、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 7 培训室、办公室 应配备桌椅、资料柜、档案柜、电脑等 8 档案室 应配备档案柜、监控设施等 5 服务流程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流程见图 1。 6 康复服务要求 接案建档 6.1.1 机构应初步了解残疾儿童基本情况及家庭情况,明确康复需求。 6.1.2 机构应为每名残疾儿童建立独立完备的康复档案并有独立编号,宜建立电子档案并收入影像资料,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协议资料 :服务协议、知情同意书; —— 康复资料 :康复计划、康复干预记录、阶段性总结。 6.1.3 应保护儿童个人信息,与残疾儿童相关的档案应保存至其离开机构 5年。 签订协议 机构应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协议和知情同意书等,告知监护人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相关风险。 初期评估 6.3.1 应对残疾儿童进行初期评估,明确康复需求,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粗大运动功能 ; —— 精细运动功能 ; —— 认知能力 ; —— 语言能力 ; —— 生活自理能力 ; —— 社会适应能力。 6.3.2 初期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阶段性康复计划的依据并保留评估记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NMSP 45 —2025 4 图1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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