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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 0 CCS GZYZC A 12 团体 标准 T/GZYZC 116—2025 住宿场所安全巡查规范 Safety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accommodation establishments 2025 - 12 - 29发布 2025 - 12 - 31实施 贵州省预制菜产业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YZC 116 —2025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 ................................ ........... 1 5 工作准备 ................................ ................................ ........... 2 6 巡查内容与要求 ................................ ................................ ..... 2 7 工作流程与记录 ................................ ................................ ..... 3 8 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 ................................ . 3 9 餐饮安全巡查 ................................ ................................ ....... 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YZC 116 —2025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预制菜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轻工职业大学、贵州贵旅餐饮有限公司、贵州饭店有限公司、贵州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黔菜研究院、贵州轻工职业大学黔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文化与旅游系 酒店教研室、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文化旅游研究中心、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 院、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贵州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贵州大学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贵州盗汗 鸡实业有限公司、贵州音恋餐饮有限公司、黔西南州饭店餐饮行业协会、遵义市红花岗烹饪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洪、吴刚、陈李、刘永飞、杨芸、班承裕、秦立学、吴茂钊、陈小丽、吴翔、 李智娜、耿莉蓉、吴晶琳、胡文柱、刘志忠、雍强、闵聖恒、王涛、杨莉、周水源、陈律、王杰、陈元 桂、刘海风、李正光、吴玫、盛真强、廖洪泉、吴寿锋、杨利芳、夏蕤霖、李翌婼、伍心悦、杨欢欢、 姚雪、杨波、张智勇、张建强、彭婧、宋艳艳、周英波、刘哲睿。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YZC 116 —2025 1 住宿场所安全巡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宿场所安全巡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准备、巡查内容与要求、工作流程 与记录、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以及培训与能力保持。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内酒店、宾馆、乡村民宿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开展安全巡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住宿场所安全巡查员 经住宿场所授权并接受相关培训,负责实施日常安全巡查的人员。 安全巡查 对住宿场所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区域及管理情况进行系统检查以识别和报告安全隐患的活动。 安全隐患 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危险状态或行为。 巡查记录 巡查员对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的书面或电子记录。 4 基本要求 责任主体 住宿场所经营主体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选派、授权并监督安全巡查员开展工作。 巡查员资质 4.2.1 巡查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2.2 巡查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责任意识和沟通能力 4.2.3 巡查员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巡查员培训应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建筑物结构安全 等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现场实操演练,确保巡查员具备全面的安全巡 查能力。 4.2.4 对特定区域如消防控制室的巡查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执行 配备与频次 4.3.1 住宿场所应根据其规模、结构和风险等级,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巡查员。 4.3.2 每日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并在营业期间进行不定时重点巡查。对于非 24小时运营的场 所,应在歇业后增加一次重点巡查。 4.3.3 针对贵州多雨多山的地理气候特点,在汛期、冬季凝冻期 等特殊时段,应增加对建筑本体、周 边边坡、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室外管线等的巡查频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YZC 116 —2025 2 5 工作准备 统一着装或佩戴标识牌,保持仪容整洁。 巡查员应配备手电筒、对讲机、巡查记录工具等基本设备,特殊环境下应配备如数字测温仪、燃 气泄漏检测仪、环境气体检测仪等专业设备。 熟悉本次巡查的路线、重点区域和当日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 应定期组织检查与保养维修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安全可靠,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图, 掌握设施设备的操作规范。 应具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能力。 应熟悉 110、119、120 等紧急报警电话和相关求助方法,掌握急救基本知识及操作技能,引导人 员疏散。 6 巡查内容与要求 建筑安全巡查 6.1.1 巡查员应检查 建筑墙体、梁柱、地面有无开裂、沉降、变形、渗漏等异常情况。 6.1.2 巡查员应检查 门窗、护栏、玻璃幕墙等是否牢固、完好。 6.1.3 巡查员应检查 户外招牌、广告牌、灯箱等悬挂物是否安装牢固。 6.1.4 巡查员应检查 周边边坡、堡坎有无滑坡、塌方风险。 消防安全巡查 6.2.1 巡查员应检查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无杂物堆放。 6.2.2 巡查员应检查应检查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 6.2.3 巡查员应检查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 ,是否在有效期内 ,放置位置是否明显且便于取用。灭火器 应使用专业的压力表检测压力,确保其在有效工作范围内,且标识清晰、易于识别。 6.2.4 巡查员应检查 室内消火栓箱内器材是否齐全,箱门是否便 于开启。 6.2.5 巡查员应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 信号反馈是否有效。 6.2.6 巡查员应检查 用火、用电、用气部位是否有违规情况。 6.2.7 巡查员应检查 电动车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电气安全巡查 6.3.1 巡查员应检查 配电箱周边是否堆放杂物,箱门是否关闭,线路连接是否规范。 6.3.2 巡查员应检查 插座、开关、灯具等用电设备有无破损、过热、烧蚀痕迹。 6.3.3 巡查员应 询问并观察是否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现象。 燃气安全巡查 6.4.1 巡查员应检查 燃气管道、阀门有无锈蚀、泄漏。 6.4.2 巡查员应检查 连接软管是否有老化、龟裂、被动物咬噬痕迹,长度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 在私接三通等情况。 6.4.3 巡查员应检查 气瓶是否超量存放,气瓶间通风、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6.4.4 巡查员应检查 燃气报警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治安安全巡查 6.5.1 巡查员应检查 是否严格执行住宿登记制度,协助监督治安管理措施的落实。 6.5.2 巡查员应检查 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摄像头视野有无遮挡。 6.5.3 巡查员应检查 公共区域是否有可疑人员 及可疑物品。 6.5.4 巡查员应检查 客房房门锁具是否完好。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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