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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 CCS GBC N 63 广西物品编码与 标准化促进会 团体标准 T/GBC 11—2025 代替 T/GBC 11 —2024 土壤检测机构视频影像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video image management of soil testing institution 2025年 版 2024 - 01 - 22发布 2024 - 01 - 22实施 广西物品编码与标准化促进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BC 11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物品编码与标准化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广西 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材料技术工程院、广西晓夕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 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 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 和质量检验中心、广西南宁信雄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德翼、陈洁、杨姝丽、莫葵芬、黄富祥、李义辉、黄玉梅、陈嫔嫔、余焘、张少 梅、罗志祥、冯丽芳、龙安、李可、王士伟、石梁稳、温韬、黄壮龙、陈潜、甘国勇、张英宁、覃丽霞、 韦月早、赵卓英、梁俊、陈小娟、韦蕾、甘杏、杨振媚、熊玲玲、宋思雅、赵长军、邓广岩、苏桂秋、 韦子安、陆培伟。 本标准版权为广西物品编码与标准化促进会所有 ,除了用于国家法律或事先得到广西物品编码与标 准化促进会的许可外 ,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手段复制、再版或使用本标准及其章节 ,包括电子版、影印 件,或发布在互联网及内部网络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BC 11 —2025 1 土壤检测机构视频影像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土壤检测机构视频影像追溯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视频影像设备和技术要求内 容。 本文件适用于土壤检测机构的视频影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A/T 1022 视频图像真实性检验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视频影像 image video 视频画面中所记录的不同时间点的人、物、景(环境)状态及活动过程等信息。 [来源:GA/T 1022 —2013,有修改 ] 4 视频影像设备 计算机 应选用满足图形处理及性能相应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多媒体。 采集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安全帽、智能眼镜、记录仪、手机或录屏软件等。 存储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光盘、磁带、硬盘或者磁盘阵列等存储介质。 播放设备 具有播放常规影像带、常见文件格式视频的设备。 播放软件 具有播放常规影像带、常见文件格式视频的软件。 5 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 视频影像设备使用、管理、维护、内容、时长及保存期限应满足要求,土壤检测可通过视频影像追 溯。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BC 11 —2025 2 设备使用 5.2.1 采集设备应纳入土壤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确保设备配置完整,人员使用合规,及时维保设备 以满足检验检测结果准确的需求。 5.2.2 采集设备应有操作规程,使用人员按规程在合适的环境内使用操作。 设备管理 视频影像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规程进行核查并粘贴状态标识。 设备维护 应对采集的影像进行定期备份,确保影像信息的完整;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并粘贴 标识,修复完好并通过核查后方能投入使用。 视频影像 5.5.1 内容 视频影像内容应能保证土壤检测数据的采样 -制样-前处理-数据处理的全过程可追溯性,拍摄角度 能全面、客观反映流程实际状况,画面清晰、完整、连续,应有拍摄时间和拍摄地点水印。视频影像内 容见表1。 表1 视频影像内容 流程 视频影像资料内容 采样 样品编号、样品名称、采样人员、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周边环境、采样过程、样品保存、样品装 运等。 制样 样品编号、样品名称、制样人员、制样地点、制样时间、使用工具、制样具体流程、工具清洗等 前处理 样品编号、样品名称、前处理人员、前处理地点、前处理时间、使用设备、操作过程等。 数据处理 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数据处理人员、数据处理过程等。 5.5.2 时长 每条影像应不少于 30 s。 5.5.3 保存期限 应不少于 1年。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BC 11 —2025 3 参考文 献 [1]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2]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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