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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9.020 GA A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411.4—2017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4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Police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Part 4:Fixed-wing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2017-08-27发布 2017-08-2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1411.4—2017 前言 GA/T1411《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一第2部分:无人直升机系统; 一第3部分: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一第4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本部分为GA/T141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航天科 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一电航空 技术有限公司、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长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翼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石光明、胡建亭、孙非、张国勇、张志江、张显志、孙志坚、梁明亮、许旭。 本部分于2017年08月首次发布。 I GA/T 1411.4—2017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4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1范围 GA/T1411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研制、检验和订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208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6796一2009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7626.2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一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JB150.8A一20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8部分:淋雨试验 GJB150.18A-2009 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8部分:冲击试验 GJB4108一2000军用小型无人机系统部队试验规程 GJB6703一2009无人机测控系统通用要求 GA/T1411.1一2017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 fixed-wing unmanned aircraft 由固定机翼产生升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GA/T1411.1—2017,定义3.3] 3.2 控制站 5controlstation 用于实现任务规划、链路控制、飞行控制、载荷控制、航迹显示、参数显示、图像显示和载荷信息显示 以及记录和分发等功能的设备。 [GJB6703—2009,定义3.6] 1 GA/T1411.4—2017 3.3 任务载荷assignequipment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的、完成特定任务的设备。 [GA/T1411.1—2017,定义3.7] 3.4 自主起飞autonomoustakeoff 当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预设任务时,在操控员的监视下实现预编程范围的自动起飞。 [GA/T1411.1—2017,定义3.8] 3.5 自主着陆autonomousland 当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预设任务时,在操控员的监视下实现预编程范围的自动着陆。 [GA/T1411.1—2017,定义3.9] 3.6 自主巡航 autonomouscruise 当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预设任务时,在操控员的监视下实现预编程范围的自动巡航。 [GA/T1411.1—2017,定义3.10] 3.7 标准飞行工况 standardflightcondition 为体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性能而设置的统一飞行条件。 [GA/T1411.1-2017,定义3.11] 4分类和代号 4.1分类 4.1.1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按最大起飞重量分类应符合GA/T1411.1一 2017中4.1.2的规定。 4.1.2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按动力分类应符合GA/T1411.1一2017中4.1.3的规定。 4.1.3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按安全区域要求分类应符合GA/T1411.1一2017中4.1.4的规定。 4.1.4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按起降海拔高度分类应符合GA/T1411.1—2017中4.1.5的规定。 4.2代号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代号应符合GA/T1411.1一2017中4.2的规定,由警用航空器主代号、专业区分 代号、分类代号、动力方式代号、指标代号、企业名称代号和产品型号代号组成。 警用航空器主代号:用“公安”的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GA”表示。 专业区分代号:用“无人机”的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WRJ”表示。 分类代号:固定翼无人机用“G”表示。 动力方式代号:电动力用“D”表示,燃料动力用“R”表示,混合动力用“H”表示,其他动力用“Q” 表示。 指标代号:用四位数字表示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取整数),如“17.8kg”表示为“0017”。 企业名称代号:用两位大写字母表示。 产品型号代号:用两位数字或两位大写字母表示。 2 GA/T1411.4—2017 口 产品型号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指标代号 动力方式代号:用D、R、H或Q表示 分类代号:用G表示 专业区分代号:用WRJ表示 警用航空器主代号:用GA表示 示例:××公司生产的警用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燃料动力方式,最大起飞重量155.6kg,企业名称代号AB,产品型号 代号01,表示为GAWRJGR0155AB01, 5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外形尺寸 固定翼无人机的翼展、机长、机高及系统组件遥控器、控制站等关键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5.1.2重量 固定翼无人机的重量、最大起飞重量、载荷重量及其他设备重量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5.1.3指示灯 固定翼无人机应安装指示灯,左侧为红色,右侧为绿色,机尾方向为白色。控制站上应具有指示灯 开关。 5.1.4标识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标识应符合GA/T1411.1一2017中5.1的规定。 5.2 2固定翼无人机 5.2.1有效载荷系数 固定翼无人机的有效载荷系数应符合GA/T1411.1一2017中5.3.1的规定。 5.2.2速度 在标准飞行工况下,固定翼无人机的最大平飞速度、巡航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最小平飞速度应 在产品技术手册中注明。 表1速度 单位为千米/小时 最大起飞重量类型 最大平飞速度 巡航速度 飞行高度 I类 ≥60 ≥30 100m±10m Ⅱ类 ≥80 ≥50 100m±10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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