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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 100.40 Q 备案号:24219—2008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567—2008 代替JC/T567—1994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 Glassfiber reinforced cement corrugated sheet and ridge tile 2008-06-16发布 200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JC/T 567—2008 前 言 本标准是对JC/T567一1994《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JC/T56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中的“低碱度水泥”调整为“快硬硫铝酸盐水泥或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对引用标准进行了修改,增加5项原材料的引用标准,删除1项试验方法的引用标准。 增加了对产品的“标记”要求。 将原标准中“4技术要求”改为“4原材料”和“5技术要求”。 对“产品抽样方案表”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567一1994《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水泥科学与新型建筑材料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联合 会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分会。 本标准起草人:崔玉忠、崔琪、阎忠灿。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水泥科学与新型建筑材料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C/T 567-1994。 I JC/T567--2008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及其脊瓦的分级、分类、规格与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耐碱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快硬硫铝酸盐水泥或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为胶凝材料 制成的玻璃纤维增强水泥中波瓦、半波瓦及覆盖屋脊的“人”字形脊瓦。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中波瓦和半波瓦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内外墙及轻型复合屋顶的承重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19一1997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14684建筑用砂 GB20472硫铝酸盐水泥 JC/T572耐碱玻璃纤维无抢粗纱 JC/T841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3分级、分类、规格与标记 3.1分级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按其抗折力、吸水率与外观质量分为三个等级:优等品(A)、一等品(B)与合 格品(C)。 3.2分类 3.2.1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波瓦按其横断面形状分为中波瓦(ZB)和半波瓦(BB),其横截面形状分别见 图1、图2。 图1玻璃纤维增强水泥中波瓦 图2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半波瓦 JC/T 567-2008 3.2.2脊瓦的横截面形状见图3。 11 图3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脊瓦 3.3规格 波瓦的规格尺寸见表1,脊瓦的规格尺寸见表2。 表 1 波瓦的规格尺寸 单位为毫米 边距 长度 宽度 厚度 波距 波高 弧高 品种 7 b s p hi C2 中波瓦 1800,2400 745 7 131 33 45 45 - I型 2 800 965 7 300 40 30 35 30 半波瓦 I 型 >2 800 1 000 7 310 50 38. 5 40 30 注;其他规格的波瓦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生产。 表 2 脊瓦的规格尺寸 单位为毫米 长度 宽度6 厚度 s 角度/° 总长1 搭接长11 850 70 230X2 7 125 注:其他规格的脊瓦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生产。 3.4标记 产品标记顺序为产品名称、类别、长度、宽度、厚度、等级和标准编号。 示例: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半波瓦,长度2800mm,宽度965mm,厚度7mm,优等品,标记为; GRCBB2800×965X7AJC/T567--2008 4 原材料 4.1 水泥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和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应符合GB20472的规定。 4.2玻璃纤维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耐碱玻璃纤维短切纱应符合JC/T572的规定;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应符 合JC/T841的规定。 4.3砂 砂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 4.4水 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2 JC/T567-2008 4.5外加剂 可采用高效减水剂、缓凝剂等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GB8076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1外观 5.1.1优等品 应表面平整、边缘整齐,不得有断裂、起层、贯穿厚度的裂纹、贯穿厚度的孔洞与夹杂物等缺陷。外 形应四边方正,无掉角、掉边和表面裂纹。 5.1.2一等品、合格品 应表面平整、边缘整齐,不得有断裂、起层、贯穿厚度的裂纹、贯穿厚度的孔洞与夹杂物等缺陷。方 正度、掉角、掉边和表面裂纹允许范围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一等品、合格品的缺陷允许范围 单位为毫米 允许范围 外观缺陷 中波瓦 半波瓦 脊瓦 100 沿瓦长度方向 150 20 掉角 沿瓦宽度方向 45 25 20 数量 ≤ 掉边 宽度 15 15 不允许 不允许因成型造成下列之一的表面裂纹: 表面裂纹 正表面:长度>75,宽度>1.2 背面:长度>150,宽度>1.5 方正度 ≤7 5.2尺寸允许偏差 5.2.1 波瓦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波瓦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允许偏差 品种 长度 宽度 厚度 波距 边距 波高 弧高 b p h C1 C2 +1 中波瓦 + 1. 5 -2 ±10 ±:10 ±3 ±5 -- 1. 0 半波瓦 ±2 ±2 5.2.2脊瓦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 5.3物理力学性能 5.3.1波瓦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5.3.2 脊瓦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规定。 JC/T5672008 表5脊瓦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 宽度力 厚度 s 角度8/° 总长1 搭接长11 +1. 5 ±10 ±10 ±10 ±5 1. 0 表6 波瓦的物理力学性能 指标要求 中波瓦 半波瓦 检验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等品 合格品 正面 反面 正面 反面 正面 反面 抗折力 横向/(N/m) 4 400 3 800 3 250 3 800 2 400 3 300 2 000 2 900 1 700 纵向/N 420 400 380 790 760 730 吸水率/% 10 11 12 10 11 12 抗冻性 经25次冻融循环后,不得有起层等破坏现象 不透水性 24h后,瓦体背面允许出现捆斑,但不允许出现水滴 抗冲击性 被击处不得出现龟裂、剥落、贯通孔及裂纹 表 7 脊瓦的物理力学性能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破坏荷载/N 590 抗冻性 经25次冻融循环后,不得有起层等破坏现象 6试验方法 6.1外观与尺寸偏差 按GB/T7019-1997规定进行。 6.2物理力学性能 6.2.1波瓦抗折力 6.2.1.1中波瓦的横向抗折力和纵向抗折力按GB/T7019-1997规定进行。 6.2.1.2半波瓦的横向抗折力按GB/T70191997规定进行;纵向抗折力检验的试件从做完横向抗折 力的瓦上截取,从瓦端部沿瓦长度方向截取700mm作为试件的宽度,半波瓦的宽度即为试件的长度,加 载示意图见图4。 JC/T567—2008 1—刚性平板; 2毛布(厚度10mm); 3——支座; 4-—半波瓦试样。 图4半波瓦纵向抗折加载方式 6.2.2脊瓦破坏荷载 按GB/T7019一1997规定进行。 6.2.3吸水率、抗冻性、不透水性、抗冲击性 按GB/T7019-1997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 波瓦的检验项目包括5.1和5.2中的全部规定以及抗折力、吸水率与抗冻性;脊瓦的检验项目包括 5.1和5.2中的全部规定以及破坏荷载。 7.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原材料、配合比、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每年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停产6个月,再恢复生产时; f)国家或地方质监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7.2批量 每个批次波瓦或脊瓦应为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每个批次波瓦或脊瓦的数量按表8 规定。少于最低数量时,仍按一个批量计。 表8每个批次波瓦或脊瓦的数盘规定 单位为张 品种 每个批次的数量范围 中波瓦或半波瓦 501~3 200 脊瓦 151~5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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