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 0178—92 煤油燃烧性测定法 (2000年确认) 代替ZBE31007—88 (点灯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油用标准灯点燃8h后,检查煤油燃烧性能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油。 2方法概要 用标准煤油灯经一定的点燃时间,以检查煤油燃烧的火焰变化,灯芯是否结灯花,以及灯罩附 着物的情况等来判断煤油的燃烧性能。 3仪器与材料 3.1仪器 3.1.1标准灯规格: 3.1.1.1 灯罩:普通灯罩,玻璃厚度1.0mm±0.2mm(如图1甲)。 3.1.1.2 灯壶:玻璃制,圆形,高150mm±5mm,容积180~200mL(如图1乙)。 3.1.1.3 灯头:为金属制五角灯头,帽内有56个通风孔,外圈有18个通风孔,通风孔直径为2mm (如图2)。 3.1.1.4 灯芯:宽10~11mm的扁形棉纱灯芯带,面径27根,每根16支纱6股;吊径2根,每根 16支纱6股;纬纱每根16支2股;纬密每厘米5根。 3.1.2 量焰尺:为金属制成,量尺分度1mm,支柱能上下调整(如图3)。 3.1.3 剪刀。 3.1.4 半圆刀。 镊子。 3.1.5 3.1.6 量筒:200mL 3.1.7 漏斗。 3.2材料 3.2.1 绸布。 3.2.2 溶剂油或馏程80~120℃的直馏汽油。 4 试剂 苯:化学纯。 5准备工作 5.1 灯壶的处理:将灯壶内外擦净,并以少量试样洗涤二、三次。 中国右油化工总公司1992-05-20批准 1992-05-20实施 467 SH/T 0178—92 5.2灯头的处理:清洁灯头各部,并检查通风孔是否堵塞,帽罩是否紧扣。在用过一个时期后,如 发现孔眼有附着物或灯芯孔有积炭时可小心清除,并以苯和溶剂油依次洗净,干燥后备用。 5.3灯罩的处理:用肥皂水洗刷干净,依次用自来水、蒸馏水冲洗后烘干,试验时再用绸布擦净。 5.4灯芯的处理:以温肥皂水浸泡洗涤,除掉棉纱上的淀粉等物,然后平放挤出水分。若使用过的 灯芯,先将烧焦部分剪掉,再用溶剂油洗涤二、三次。以上处理过的灯芯均在70~80℃温度下烘于 备用。 内Φ33±1 172±2 1F02 甲 $72±1 Φ 68±1 内Φ52±1 外30 内Φ23 Φ85±2 74±2 23 Φ31 $82±1 乙 $33 图 1 468 SH/T 0178—92 623 Φ24 Φ27 Φ37 Φ22 Φ 29 Φ37 83 图 2 469 SH/T 0178—92 3.2.1 20±0.5 图3 图 4 6试验步骤 6.1向灯壶内注人已过滤的试样180mL。 将已干燥的灯芯放人灯壶内,用试样湿润,然后用镊子装人灯头内。 6.2将灯芯拧高,用剪刀或半圆刀把灯芯剪裁成弧形,修剪后的灯芯在试验时必须显示均匀对称的 火焰,同时使其宽度、高度合乎标准火焰的要求。 6.3标准火焰的规定是:高18mm(从灯头帽罩上端至火焰顶端),宽20mm土0.5mm(火焰两边最宽 处测量,如图4),并且不允许火焰有尖顶或两端出叉光,必须一面修剪一面检查火焰,直至火焰形 状及大小合乎规定时为止。 6.4火焰的调整:火焰的高度可利用灯芯升降来调整,宽度可利用修剪灯芯两角来调整。 6.5测量火焰时采用量焰尺,量焰尽须离开火焰150mm(从量尺支柱到火焰),量尺须与火焰平行。 火焰高度的测量:调整量尺,使灯头帽罩顶端恰在量尺下方缝隙的中间,火焰顶端恰在量尺上 方空隙的中间,反复观察,然后从标尺读取得数。 火焰宽度的测量:调整量尺,使火焰两边最宽点恰在量尺两边缝隙的中间,反复观察,然后从 标尺读数。 470 SH/T 017892 6.6当灯芯修剪达到上述标准后即准备开始试验。在开始点燃时一定要把火焰调小至无烟,以免在 安装灯罩时将其污染。灯罩装好后,慢慢升高火焰高至18mm,宽20mm±0.5mm。待30min后,若火 焰形状合乎标准火焰要求,则对火焰进行准确测量,记录测量结果,即可正式开始8h试验。若火焰 不符合标准要求,可立即进行调整,先将火焰调小熄灭,取下灯罩按6.2条和6.3条进行修剪,至符 合标准时,即可正式开始试验。 6.7点灯试验要在适当通气并无烟雾灰尘的房间内进行,但不应使火焰受到波动。仲裁试验需在室 温10~38℃内进行。灯应置于离墙300mm处,且灯与灯之间相距至少亦为300mmo 在试验过程中不得使灯移动或振动,不得转动灯罩,不得加注试样,更不得扭动灯芯。 6.8试验至第8h终了时,立即用量焰尺对火焰高、宽度进行准确测量并观察火焰有无叉光,然后 将火焰调小熄灭,冷却至室温后,取下灯罩观察其烟雾颜色以及检查灯芯是否结灯花。 6.9每次点灯试验需要进行重复测定。 7判定 7.1i 试样经8h点灯试验后,具备下列条件者即为点灯试验合格: 7.1.1火焰变化:8h后火焰高度不得低于15mm,宽度不得小于17mm,火焰不充许两端出现叉光。 7.1.2灯罩:应无严重的褐棕色附着物或任何黑色附着物。 7.1.3灯芯:不结灯花。 8精密度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两个火焰高度结果之差不应大于2mm。 9报告 取重复测定两个火焰高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火焰高度,并取至整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华北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53年。 471 SH/T 017892 6.6当灯芯修剪达到上述标准后即准备开始试验。在开始点燃时一定要把火焰调小至无烟,以免在 安装灯罩时将其污染。灯罩装好后,慢慢升高火焰高至18mm,宽20mm±0.5mm。待30min后,若火 焰形状合乎标准火焰要求,则对火焰进行准确测量,记录测量结果,即可正式开始8h试验。若火焰 不符合标准要求,可立即进行调整,先将火焰调小熄灭,取下灯罩按6.2条和6.3条进行修剪,至符 合标准时,即可正式开始试验。 6.7点灯试验要在适当通气并无烟雾灰尘的房间内进行,但不应使火焰受到波动。仲裁试验需在室 温10~38℃内进行。灯应置于离墙300mm处,且灯与灯之间相距至少亦为300mmo 在试验过程中不得使灯移动或振动,不得转动灯罩,不得加注试样,更不得扭动灯芯。 6.8试验至第8h终了时,立即用量焰尺对火焰高、宽度进行准确测量并观察火焰有无叉光,然后 将火焰调小熄灭,冷却至室温后,取下灯罩观察其烟雾颜色以及检查灯芯是否结灯花。 6.9每次点灯试验需要进行重复测定。 7判定 7.1i 试样经8h点灯试验后,具备下列条件者即为点灯试验合格: 7.1.1火焰变化:8h后火焰高度不得低于15mm,宽度不得小于17mm,火焰不充许两端出现叉光。 7.1.2灯罩:应无严重的褐棕色附着物或任何黑色附着物。 7.1.3灯芯:不结灯花。 8精密度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两个火焰高度结果之差不应大于2mm。 9报告 取重复测定两个火焰高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火焰高度,并取至整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华北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53年。 471 SH/T 017892 6.6当灯芯修剪达到上述标准后即准备开始试验。在开始点燃时一定要把火焰调小至无烟,以免在 安装灯罩时将其污染。灯罩装好后,慢慢升高火焰高至18mm,宽20mm±0.5mm。待30min后,若火 焰形状合乎标准火焰要求,则对火焰进行准确测量,记录测量结果,即可正式开始8h试验。若火焰 不符合标准要求,可立即进行调整,先将火焰调小熄灭,取下灯罩按6.2条和6.3条进行修剪,至符 合标准时,即可正式开始试验。 6.7点灯试验要在适当通气并无烟雾灰尘的房间内进行,但不应使火焰受到波动。仲裁试验需在室 温10~38℃内进行。灯应置于离墙300mm处,且灯与灯之间相距至少亦为300mmo 在试验过程中不得使灯移动或振动,不得转动灯罩,不得加注试样,更不得扭动灯芯。 6.8试验至第8h终了时,立即用量焰尺对火焰高、宽度进行准确测量并观察火焰有无叉光,然后 将火焰调小熄灭,冷却至室温后,取下灯罩观察其烟雾颜色以及检查灯芯是否结灯花。 6.9每次点灯试验需要进行重复测定。 7判定 7.1i 试样经8h点灯试验后,具备下列条件者即为点灯试验合格: 7.1.1火焰变化:8h后火焰高度不得低于15mm,宽度不得小于17mm,火焰不充许两端出现叉光。 7.1.2灯罩:应无严重的褐棕色附着物或任何黑色附着物。 7.1.3灯芯:不结灯花。 8精密度 重复性:同一操作者重复测定两个火焰高度结果之差不应大于2mm。 9报告 取重复测定两个火焰高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火焰高度,并取至整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华北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53年。 471

.pdf文档 SH-T 0178-1992 煤油燃烧性测定法(点灯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SH-T 0178-1992 煤油燃烧性测定法(点灯法) 第 1 页 SH-T 0178-1992 煤油燃烧性测定法(点灯法) 第 2 页 SH-T 0178-1992 煤油燃烧性测定法(点灯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6-02-22 17:45:0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