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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60 CCSA11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4403—2026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服务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windowserviceevaluation ofhealthcaresecurityorganization 2026-01-07发布 2026-02-07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21/T4403—2026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杰、王良泉、刘中华、张喜春、赵晟、薛志文、陈翔、邢超、邱学思、阎雪 姣、李华楠、杨松竹、郑琦婧、张涛、姚月。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1255 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中兴二巷5甲8号,联系电话:024-31281129DB21/T4403—2026 1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服务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服务的评价目的、评价原则、评价依据、评价人员、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评价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省、市、县(区)级别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开展窗口的自我评价, 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窗口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评价目的 聚焦现阶段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制度和体系建设,强化服务质量与管理能力的支撑。 聚焦医保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和落地,促进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提升。 聚焦行政督查与群众诉求,注重服务对象的体验感、幸福感、获得感。 5评价原则 客观性原则 应以窗口工作实际为关注点,按照评价指标、评价程序以及评价方法,准确采集信息资料与工作记 录,认真观察服务实操,对服务、管理的全流程进行公正、公平、客观地评价。 科学性原则 评价工作的覆盖范围应完整,主观逻辑思维应严谨、客观证据采集应充分,论证方法应科学,评价 结果应可追溯、可验证。 保密性原则 评价人员应对被评价方的信息资料和评价过程中的数据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应对外泄露。 独立性原则 评价人员应保持第三方身份,独立于其出具评价结论所涉及的相关各方。 6评价依据DB21/T4403—2026 2评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制度及强制性国家标准;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 ——医疗保障行业的工作要求。 7评价人员 应组建临时性独立专家组开展评价工作。 评价专家组应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管理人员应从相应级别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中选 取,技术人员应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中选取,宜涵盖经办机构的决策层、管理层以及操作层。 评价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应具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职业操守; ——应熟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服务与管理流程; ——应掌握医疗保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应掌握基础性标准化知识; ——应阶段性参加相关培训,并具有持续提升评价工作的能力。 8评价内容 否决项 出现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的,应取消窗口服务评价资格: ——2年内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经查实确需整改的; ——2年内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经查实确需整改的; ——2年内被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的,经查实确需整改的; ——2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年内由于服务质量被行业管理部门约谈的。 基础指标 8.2.1服务环境 评价服务对象在服务体验中的舒适性与安全性,内容包括: ——场所布局; ——身体感知; ——标志标识。 8.2.2服务保障 评价服务提供过程中硬件配置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内容包括: ——设备设施; ——人力资源; ——数据支撑。DB21/T4403—2026 3 核心指标 8.3.1服务实现 窗口评价的主体指标,验证服务的功能性、经济性、文明性、时间性,内容包括: ——服务事项; ——服务实操; ——服务时间。 8.3.2服务管理 窗口评价的支撑指标,评价内部管理方面的实践性,内容包括: ——制度建设; ——信息公开; ——投诉处理。 创新指标 8.4.1服务评价 统计不同评价主体的数据结果,内容包括: ——“好差评”测评; ——第三方评价。 8.4.2问题整改 统计服务中不符合项的整改结果,内容包括: ——投诉处理满意率; ——信访转办办结率。 8.4.3服务认可 汇总社会各界对服务效果的反馈程度,内容包括: ——荣誉表彰; ——新闻报道; ——经验交流。 9评价方法 应采用与评价依据进行比对分析的量化计分法,计分法采取百分制。 以不少于5名评估人员的计分结果为基础,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分值。 评价指标的计分方法见附录A。 10评价流程 评价专家组依据本文件要求进行工作现场评价、形成工作报告,工作时间不宜超过3个工作日。 评价总分在90分及以上时,评价结果为“符合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要求”。DB21/T4403—2026 411评价报告 评价专家组应出具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报告编号; ——评价等级; ——评价时间; ——受评单位信息; ——评价人员信息; ——评价依据; ——评价流程简述; ——评价指标计分说明; ——评价结论; ——整改建议。 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录B。 12评价管理 评价结论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人员变动、服务事项流程改变等影响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情况,应 重新进行复评。 评价窗口应确保医保经办服务的常态化运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 评价窗口宜针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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