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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4250-2025 地理标志产品草河口红松籽 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CaohekouKoreanpineseeds 2025-11-27发布 2025-12-27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CS67.080.10 CCSX24 21IDB21/T4250-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地 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森林经营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尚福强、马晓雨、张利民、高源、王岩、庞志慧、王行轩、张丽艳、樊琳琳、 金鑫、卢正才、陈杰、王刚、姜树忠、邓阳、伊品、邵立郡、杨圆圆、孙丽娟、李光、谭伟。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起草部门联系方式:辽宁省森林经营研究所(丹东市元宝区新建街600号),联系电话: 0415-6164366。DB21/T4250-2025 1地理标志产品草河口红松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草河口红松籽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38号公告批准保护的草河口红松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油脂的测定 GB5009.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LY/T1921红松松籽 DB21/T706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DB21/T1570红松嫁接技术规程 DB21/T1690红松无性系果林营建技术 DB21/T1691红松果材兼用林营建技术规程 DB21/T2203红松种子质量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草河口红松籽CaohekouKoreanpineseeds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质量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红松籽。D DB21/T4250-2025 2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 5要求 5.1自然环境 草河口红松籽保护区域地理坐标介于北纬40º48′~40º57′,东经123º44′~123º58′之间,属 于北温带湿润气候区,季风和大陆性气候特征明显。 5.1.1气候条件 年平均气温6.1℃,≥5℃;有效积温3132℃,最高月平均气温22.3℃,最低月平均气温-13℃; 年平均降水量926.3mm,年蒸发量1072.5mm;全年日照时数2362.1h,平均日照率51%。 5.1.2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山地棕色森林土;坡度≤30º;土层厚度40cm~70cm;土壤pH值5.5~6.5。 5.2新植林栽培 5.2.1种源选择 选择本区域内的红松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所生产的种子或穗材。 5.2.2造林 造林各项技术要点按GB/T15776和DB21/T1570的规定执行。 5.3林分管理 林分管理各项技术要点按DB21/T706、DB21/T1690、DB21/T1691的规定执行。 5.4采收与调制 5.4.1采收 宜在9月中下旬采收,球果黄褐色,个别球果自然脱落即可进行采果。 5.4.2调制 采收后球果经晾晒、脱粒、分选,含水率小于10%时再进行风选,杂质含量≤1%,装袋贮藏。 5.5感官指标 脱粒干燥后的红松籽颜色为棕褐色、黄红色,籽粒饱满,外形完整,无肉眼可见杂质。红松籽仁为 乳白色、黄色,风味纯正,浓松香味无异味,口感松脆。 5.6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DB21/T4250-2025 3表1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单粒长径/mm ≥ 15.0 单粒横径/mm ≥ 9.0 含水率/% ≤ 10.0 蛋白质/% ≥ 13.0 油脂/% ≥ 61.0 氨基酸总量/mg·g-1≥ 132.0 5.7质量指标 千粒重、出仁率等质量等级要求应符合LY/T1921和DB21/T2203的规定。 5.8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5.9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10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自然光下,将10粒~20粒松籽置于干净白色托盘中,目测其色泽、形状和杂质,去壳后目测种仁 色泽,品尝滋味和口感。 6.2理化指标 6.2.1单粒长径和单粒横径 用游标卡尺测量红松籽的单粒长径和单粒横径(松籽最宽处直径)。 6.2.2含水率 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 6.2.3蛋白质 按GB5009.5的规定执行。 6.2.4油脂 按GB5009.6的规定执行。D DB21/T4250-2025 46.2.5氨基酸总量 按GB5009.124的规定执行。 6.3质量指标 按LY/T1921和DB21/T2203的规定执行。 6.4真菌毒素限量 按GB2761的规定执行。 6.5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6.6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批采集时间、同一处理方式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对一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抽样量300g~500g。 7.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含水率、质 量指标、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净含量偏差。 7.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中5.5~5.10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a)工艺或原料发生重大改变时; b)客户有型式检验要求时; c)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d)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7.5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 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指标不得复检。 8标志、包装和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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