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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30 JB 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8108.1~8108.2-1999 eqv ISO 1834 : 1980 起重用短环链 Shortlinkchainforliftingpurposes 1999-06-28发布 2000-01-01 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 发布 JB/T8108.1~8108.2-1999 目 录 JB/T8108.1—1999 起重用短环链 验收总则 JB/T8108.21999 起重用短环链 用于葫芦和其他起重设备的T(8)级校准链条 12 JB/T 8108.11999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IS01834:1980《起重用短环链一验收总则》(第二版)。 本标准是对JB/T8108一95《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的修订。 本标准仅在引用标准上与ISO1834不同,其余技术内容与ISO1834完全等同。 本标准是JB/T8108《起重用短环链》系列标准中的--部分,该系列标准包括以下两部分: JB/T8108.1一1999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 JB/T8108.2一1999起重用短环链用于葫芦和其他起重设备的T(8)级校准链条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8108—95。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武林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清、胡为民、崔振元。 JB/T8108.1—1999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的全球性组织。各项国际标准的起草 工作是通过ISO各个技术委员会完成的。对某一项已建立技术委员会的课题感兴趣的每一个成员团体 均有权派代表参加该技术委员会。一些与ISO有联系的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国际组织也可参与这项工作。 技术委员会已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由ISO理事会接受作为国际标准前应分发至各成员团体进行 投票表决。 国际标准ISO1834由ISO/TC111“钢制圆环链、链轮、起重吊钩和附件”技术委员会起草,并于 1978年3月分发至各成员团体。 该国际标准由下列国家的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澳大利亚 爱尔兰 瑞典 奥地利 意大利 土耳其 加拿大 日本 英国 智利 墨西哥 美国 捷克斯洛伐克 荷兰 苏联 丹麦 波兰 南斯拉夫 法国 南非共和国 下列国家的成员团体已表示从技术角度不赞成该文件: 比利时德国印度 本国际标准撤消并取代了构成技术修订本的推荐性标准ISO/R1834:197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8108.1~1999 验收总则 起重用短环链 eqvISO1834:1980 代替JB/T8108—95 Short link chain for lifting purposes General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引言 0 本标准中所包括的链条,根据成品的力学性能分为若干质量等级,而并不是简单地按其材料的强 度分等。每一质量等级按L(3)、M(4)、P(5)、S(6)、T(8)的顺序用一个字母或数字表示。这 个规定也适用于吊钩、吊环、卡子和其他属具。这些字母所代表的规定最小破断力作用下的平均应力 如表1。 表 1 在规定最小破断力作用下的平均应力 等 级 MPa L (3) 315 M(4) 400 P(5) 500 s (6) 630 T(8) 800 注:L(3)和P(5)不是链条国际的主要等级 个链环里的应力是不均匀的,特别是外弧形表面上的最大应力,要比以链环两个分肢的总截面 积除载荷所得的平均应力大得多。 必须注意,链条热处理后的矫正工作只能由原制造厂进行或按特定标准的规定进行。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用电焊圆钢短环链的验收总则。包括用于起重机、吊链和作一般起重用的非校 准链条,以及葫芦和其他起重设备用的校准链条。表面淬火的链条不属于本标准的规定范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159—1992液压式万能试验机 JJG139—1991 拉力、压力和万能材料试验机检定规程 2000-01-01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 3 JB/T8108.1-1999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名义直径:用来制造链条的钢丝或圆钢的名义直径(d.)。 3.2实际直径:测量所得的链环材料的直径(d)。 3.3名 链条节距:链环的内长度(P) 3.4↓ 验证力:链条在经工艺处理(见下述定义)后,按4.4的规定,全链条所承受的力(F。)。 3.5 破断力:链条在静拉力破断试验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最大拉力(F)。 3.6# 极限工作载荷(起重量):链条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C)。 3.7 总极限伸长率:链条在破断时的总仲长率,以计量长度的百分比表示。 3.8工艺处理:链条在焊接以后进行的任何处理。例如热处理、抛光或校准。 3.9 链段:规定从中选取一个试样的一段链条。 4尺寸 4.1实际直径 一个成品链环的任一截面的实际直径,是指在该截面上所作的互成90°的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这个实际直径应该与链环的尺寸相一致,并在规定的公差内。测量时应避开焊缝。 注:利用附录A(标准的附录)推荐的仪器可以通过一次测量就方便地求得平均直径。 4.2链环的其他尺寸 个链环的长度和宽度以及校准链条的若干个链环的节距和长度均应符合该特定链条标准的规 定。 5材料和制造 5.1材料 材料应符合特定标准对该等级链条的要求。规定这些要求是用来保证可靠的焊接质量和防止应变 时产生时效脆应变。按上述要求,链条制造厂的责任是选择一种钢材,以便经过适当热处理后,成品 链条具有规定的力学性能。 如用户要求,制造厂应提供一份钢厂熔炼化验报告的副本。如用户要求对钢材进行验证分析时, 应选择一段破断试验后的链环,从一个完整的横截面上取样。 注:把链条钢材的验证分析结果和钢厂的熔炼化验报告进行对比时,必须制订出钢材的化学成分不均匀性公差。 5.2制造 5.2.1制造工艺 平型或非对称型焊缝(见图!)均应位于链环的一个或两个分肢的中部。材料由于焊接引起的尺 寸变化在链环分肢中部的两侧均不应延伸到超过特定标准对于该种链条的规定值。 焊缝金属在任何地方都不应错位到使链环外廓产生凹陷(见图2)。 5.2.2热处理 各种链条在加载验证以前均应进行适当的热处理。 5.2.3修整 5.2.3.1平型焊接链 4 JB/T8108.1-1999 应清除焊接形成的凸棱,焊缝四周应修整平滑。 5.2.3.2非对称焊接链 应清除链环外表面由于焊接形成的凸棱,保留内部凸棱,成为外表面平滑的非对称焊缝。 1型 AJ AI A1 3型 AI ee d一名义直径: d--非焊缝处测得的实际直径; d一焊缝处测得的实际直径(1型和2型)或垂直于链环平面的焊缝尺寸(3型); G一其他平面上的尺寸(3型); e一链环中心任何一侧的焊接影响长度 图1焊缝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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