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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EJ/T 907-94 核工业流程型材料工序 质控制要求 1994-10-24发布 1995-01-01实施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核工业流程型材料工序质控制要求 EJ/T907-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流程型材料生产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工业流程型材料生产的质量控制。 2引用标准 EJ190钢制产品容器技术条件 3术语 流程型材料 通过转化制取的产品(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由固体、液体、气体或它们的组合构成,包 括颗粒状材料、铸锭、线材或板材。 注:流程型材料通常以统装方式交付,如管道、桶、袋、槽、罐或卷。 4工序控制要求 4.1文件控制 4.1.1生产现场所使用的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技 术规程和工艺文件(含工艺技术规程、运行方案、计算机软件等),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必须 正确、完整、协调、统一、清晰。 4.1.2工艺技术文件应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各项工艺参数及其控制标准和控制方法, 还应具体规定各项工艺操作方法。 4.1.3应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工艺更改。工艺更改的文件应写明由于更改而引起的工序和产 品特性之间关系的变化,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每次更改后,还应对产品进行评价以验证所 做的更改是否对产品质量产生了预期效果。 4.2材料的控制 4.2.1原材料应按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入厂复验,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应具有质量部门签发的 合格证明文件或准用通知。 4.2.2材料应合理贮存、隔离、搬运和保护,以保持其适用性。特别要注意贮存期限,防止变 质。 4.2.3如果原材料纯度或杂质元素不均匀需要均匀时,则均匀化后仍需进行检验。 4.2.4使用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新材料或代用材料时,必须考虑生产工序能力,并经过试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1994-10-24批准 1995-01-01实施 1 EJ/T907-94 验验证或鉴定,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4.2.5在连续供料生产工序中,应通过工序实时分析确保材料质量状况符合要求。 4.2.6对产品质量特性有重要影响的辅助材料和由公用设施提供的水、电、蒸汽、压缩空 气、燃料和化学原材料等保证其符合要求,并应按规定进行验证。 4.3测量、试验设各的控制 4.3.1工序使用的测量试验设备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4.3.2测量、试验设备、标准物质必须按周检规定进行检定,并具有合格标志,不合格的应 有不合格标志,并严禁使用。 4.3.3首次使用前,应对测量、试验设备进行校准,验证准确度符合性,对控制自动试验设 备的软件和程序也应进行验证。经验证合格方可使用。 4.3.5应制订并贯彻监督的程序,并使测量过程(其中包括设备,程序和操作者的技能)处 于统计控状态下 4.4设备的控制和维护保养 4.4.1所有的设备,在使用前均应验证其偏移和精密度。应特别注意工序控制中使用的计 算机及软件的维护。 4.4.2应制订预防性保养计划,以确保持续而稳定的工序能力,对关键的产品质量特性有 影响的设备性能,要特别加以注意。 4.5人员控制 4.5.1所有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岗位的“应知应会”、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技 术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定期考核。 4.5.2操作人员必须产格遵守工艺纪律(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 4.5.3操作人员离岗超过2个月以上时,返岗前应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6环境的控制 4.6.1卫生、技安、环境保护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法令及标准。 4.6.2工作现场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技术文件、标准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 4.6.3对放射性或有毒有害的工作现场,应按规定进行监测和控制。 4.6.4对有核临界安全要求的工作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及安全监控措施执行,确保操作 人员、设备、产品的安全。 4.6.5必要时,应对生产环境如温度、湿度和清洁度规定适当的限额。 4.7批次的控制 4.7.1应结合产品实际情况进行批次管理,以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4.7.2对于连续生产且难于准确对产品划分批次的工序,应做好生产记录、实时监控记录、 检验记录和物料标识,保持产品质量可追溯性。 4.8生产初期的控制 对于连续投料或分批投料的连续生产工序,应特别注意开车(或启动)生产初期控制,应 定生产初期控制方法和措施,通书包括: 2 EJ/T907--94 。在工序的各取样点适当增加取样频次,密切监视工艺参数和工序质量,验证工艺方 案或工艺规范的符合性, b。在工序的出口取样点,增加取样频次,进行产品全项目检验,验证工艺过程的符合 性和稳定性; C.进行生产初期评价,验证包括工艺方案、工艺参数、原料质量、工艺过程和设备能否 稳定生产出合格品,并根据验证的工序能力,采取统计抽样,重点控制关键,重要特性等正常 生产控制办法。 4.9贮运的控制 4.9.1各种核物料容器,应满足EJ190的要求,并有质量部门签发的准用通知,在其使用 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定期检修、清洗和试验检查,并按规定编号、建立容器档案。容器周转使用 时,其档案及有关附件随其一同周转。 4.9.2产品在工序间的周转与运输,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忙运设施,制订并执行装卸和运 输规定。对于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潮解、有毒有害、放射性和临界安全等特性的产品,必须 执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9.3对有贮存期要求的产品,应有贮存期标记。 4.9.4凡盛装不同品种,不同丰度核物料的容器,应有特殊标记并分区、分库存放。 4.9.5必要时,工作现场应配置应急处理设施。 4.10工序检测和控制 4.10.1有配料操作时,应按规定进行。如有必要,配料后应进行检验。 4.10.2应在工序的适当位量设量取样点,进行在线或离线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指导工艺 参数调整,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视和调整工序质量。 4.10.4工序检验一发现产品不满足规定要求时,应明显标识、做好记录并隔离存放。对 其处理后应重新检验,并采取措施防止再发生。 4.11记录与信息 4.11.1必须认真、及时、准确、按规定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并做到系统、完整、正确、清晰便 于查询。 收集、传递、处理、反馈和管理。 5工序控制(管理)点的控制要求 除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必须对根据产品质量特性和工序质量特性分析确定的关键、重要和一般控制点实施不 同的管理。 法和责任者。 3 EJ/T907-—94 5.3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工序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控制,生产技术部门对工序控制点的控制效 果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5.4按计划进行工序质量审核。 6关键工序的控制要求 除本标准第4、5章的规定内容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6.1工艺技术部门编制的“关键工序目录”和涉及质量控制的有关文件,须经质量部门会 签。 6.2关键工序所使用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图表、原始记录、工作票及质量控制图表等,均 应加盖“关键工序”标志。关键工序现场应悬挂醒目标志。 6.3关键工序控制内容(见5.2条)必须包含加严措施,并纳入工艺规程。 6.4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并定期考核。 6.5必须严格执行“双岗制”。 6.6工艺技术部门应定期进行工序能力的验证。 6.7对关键工序除进行监督检查外,必须按计划进行工序质量审核和评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营八一四厂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子让、范文生、姬臣、宋建国、胡国贵、彭德凡。 4 t6-L06 L/Ta 如果买家需要 PDF 格式的本标准,可以 提供邮箱给我(前提是购买了本标 准),我免费发送到你的邮箱。 标 准 王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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