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50.99 YS CCS H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XXX-202X 硫酸 Rubidium sulphate (报批稿) 202×-× ×-× ×发布 202×-× ×-×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YS/T ××××-××××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志存锂业集团 有限公司、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有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百杰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江西春鹏锂业有 限责任公司、江西九岭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文修、陈凯、徐苗、罗红勇、李强、吴建江、南东东、魏冬冬、朱晶晶、张 明、廖辉武、谢艳艳、屈伟、段小勋、严小南、姚丽。 一 YS/T ××××-×××× 硫酸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硫酸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 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各种方法生产的硫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一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 GB/T6678一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1064.10一2013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第10部分:氯量的测定氯 化银浊度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Rb,S04-1、Rb,S0-2、Rb,SO4-3三个牌号。 5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对产品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1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Rb,S0,-1 Rb,S0,-2 Rb,S0,3 主成分,不小于 Rb,S0, 99. 5 99. 9 99. 99 Li 0.0050 0.0010 0.0005 EN 0.010 0.0050 0.0005 杂质含量,不大于 K 0. 050 0. 020 0. 0045 0. 20 0. 020 0.0015 Cs YS/T×××X-×××X 表1 化学成分(续) (质量分数)% Rb,S0,1 Rb,S0,2 Rb,S0,3 Ca 0. 010 0.0050 0. 0005 0. 0050 0.0010 0.0002 Fe 0.0010 0.0005 0. 0002 杂质含量,不大于 A1 0.0030 0.0010 0. 0002 Si 0.0050 0.0025 0. 0005 Pb 0. 0010 0.0005 0.0002 c1 0. 020 0. 010 0. 001 注:硫酸的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杂质实测值总和的余量。 5.2水分 产品的水分含量不大于0.20%。 5. 3 外观质量 产品为白色晶体,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6 试验方法 6.1产品中锂、钠、钾、钙、镁、铁、铝、硅、铅的含量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测定; 产品中的含量用原子吸收光谱仪测定,氯离子含量的测定按照GB/T11064.10一2013的第6章、第7 章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6284的规定进行。 6.3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法检测。 7检验规则 7.1检查和验收 7.1.1产品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规定。 7. 1. 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规定不符时,应 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属于外观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7天内向供方提出;属于化学成分 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或协商解 决。 7. 2 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混合料组成,每批不超过500kg。 7.3检验项目及取样 7.3.1产品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2规定。 N YS/TXXXX-XXXX 表2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技术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节号 化学成分 5. 1 6. 1 按7.3.2 水分 5. 2 6. 2 外观质量 逐袋(或瓶) 5. 3 6. 3 7.3.2产品取样时应采用聚氯乙烯取样器,取样管快速沿袋(或瓶)中心插至袋(或瓶)2/3处,所 取样品快速混匀后采用四分法缩分至约100g,封存样应不小于50g。取样数量按GB/T6678一2003中 7.6条的规定进行。 7.4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进行判定。 7.4.2产品化学成分、水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3产品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袋(或瓶)判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产品牌号; d)产品毛重、净重; 包装日期; f)j 产品批号; 产地; h)GB/T191-2008中“怕雨”标志; j)本文件编号。 8.2包装 产品包装应内层用塑料袋或塑料瓶密封,外层用纸桶或纸箱包装。袋装每袋净重25kg,瓶装每瓶 净重1kg。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搬运过程中应防止包装袋或包装瓶破损,并注意防潮。 8.4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没有腐蚀性物品的库房,贮存期不宜超过1年。 8.5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外,还宜包括: a)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如下: 3
YS-T 1800-2025 硫酸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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