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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89—1999 进出口钢坏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billets for export and import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SN/T 0789---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本标准中按GB/T2828一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及GB/T2829一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 性的检查)》制定了抽样和制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新疆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江苏进出口商 品检验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革军、于新章、王新天、洪宝成。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捡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钢坏检验规程 SN/T0789-1999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billets for exportand impor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钢坏(轧制坏及连续铸钢坏)的抽样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如合同、信用 证中对某些检验项目另有规定,则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标准检验。如合同、信用证无规定或规定不明 确的,按本标准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一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YB2011一83连续铸钢方坏和矩形坏 YB/T004--91初轧坏和钢坏技术条件 GB/T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19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SN/T0188—89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SN/T0187—89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GB/T226—19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检验批 用于实施进口或出口的,由生产厂提供的由相同牌号材料,通过同一加工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钢 坏(以下称钢坏)。 3.2样本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用于检验的样品。化学分析以炉数作为计数单元,其他以根数作为计数单元。 进口钢坏无法辨认炉号时,化学成分可按30t为一炉作为计数单元。 4抽样 4.1取样 进口或出口钢坏的检验以批为基础进行各检验项目的检验。出口在供货状态下进行,进口在收货状 态下进行。 4.2取样方案 4.2.1出口钢坏用于检验其化学成分的样品按GB/T2828一般检验水平I随机抽取。进口钢坏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 1999-08-01实施 SN/T0789—1999 GB/T2829中一般判别水平I随机抽取。 4.2.2出口钢坏的边长、弯曲度、切斜、对角线等外形尺寸检验的样品按GB/T2828中的一般检验水 平1随机抽取。进口钢坏按GB/T2829中一般判别水平I随机抽取。 4.2.3用于出口钢坏表面质量检验的样品按GB/T2828中的一般检验水平重随机抽取。进口钢坏按 GB/T2829中的-般判别水平重进行。 4.2.4重量的检验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进行。如合同或信用证无规定,则按SN/T0188的规定进 行。 4.3取样方法 4.3.1用于化学成分检验的样品按GB/T222的规定制取。 表1代表性样品的抽取及判定 (出口按GB/T2828/进口按GB/T2829) (括号中的数据为按GB/T2829的选择) 检验水平 AQL值 检验项目 合格类别 (判别水平) (RQL值) 1. 0 化学成分 B类不合格(4.2.1) 一般1(1) (8. 0) 1.0 外形尺寸 B类不合格(4.2.2) 一般I(I) (10) 1. 5 表面质量 C类不合格(4.2.3) 一般I(I) (12) 注 同一炉号钢坏的化学成分一个或几个元素含量不合格,按一个样品计。 2同一根钢坏一项或若干项外形尺寸不合格,按一根样品不合格计。 3同一钢坏存在裂纹、折叠、翻皮、夹杂,大于3mm划痕、耳子、凸块及深度大于2mm的发纹或深度大于2mm 的压痕及其他严重表面缺陷的一项或几项,按一根样品不合格计。 5检验 5.1化学成分的检验 钢坏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按GB/T223进行。 5.2外形尺寸的检验用校准之量具进行测量,详见表2。 5.3表面质量的检验详见表2。 5.4重量的检验 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采用衡器或水尺计重。分别按照SN/T0188及SN/T0187进行。 5.5其他项目 除上述5.1,5.2,5.3,5.4规定的检验项目之外,如合同、信用证还规定了其他检验项目,则应按照 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2 SN/T0789-1999 表2检验项目、方法及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 序号 技术要求 不合格分类 检验方法 使用校准的卡尺、千 不得有明显扭转。长度、边长、对角线、弯曲 分尺、米尺进行测 外形尺寸 度、切斜极限偏差按合同、信用证及有关标 基。YB2011及 准规定 YB/(T) 004 化学成分 按合同、信用证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2 B GB/T 223 SN/T1008及 重量 3 按合同、信用证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B SN/T 0187 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折叠、翻皮、夹杂、不 目测YB2011及 表面质量 得有大于3mm的划痕、耳子、凸块及深度大 C YB/(T) 004 于2mm的发纹或深度大于2mm的压痕 按合同或信用证的有关 内部缺陷以超声波 其他项目 按合同、信用证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5 规定 探伤的方式进行 注;如带要进行物理性能的检验,则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例如需要检验低倍组织,可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如 合同或信用证无规定,可按GB/T226进行检验。 5.6标记检验 出口钢坏必须按合同,信用证或标准规定,在显著位置喷涂或打印炉号,商检批号及唛头。 5.7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外形尺寸、表面质量、重量、标记及其他项目的检验按上表1及表2的规定判定。 6不合格品的处置 6.1出口不合格批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生产厂应予以整理。进口不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可推算 全批提出索赔。 6.2出口钢坏的重量检验应按实衡重量出具证书。 进口钢坏的重量检验,如有短重即可提出索赔。衡器计重免赔率为0.3%。 6.3不合格批的处置 出口不合格坏经返工整理后允许再申请检验一次。再次检验时可重新抽取代表性样本进行全项检 验。也可重新抽取代表性样本对上次不合格项目单独进行检验。 进口不合格批应提出索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进出口钢坏检验规程 SN/T 0789—1999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 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1/2 字数7千字 1999年9月第一版 反1999年9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进出口钢坏检验规程 SN/T 0789—1999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 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1/2 字数7千字 1999年9月第一版 反1999年9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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