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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1. 020 QB 分类号:Y76 备案号:2143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536-2007 代替QB/T2536-2001 毛革 Double-face 2007-05-29发布 2007-12-01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QB/T 25362007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B/T2536一2001《毛革绵羊皮》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2536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毛革》,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基本要求”(有害物质限量),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按产品用途不同,对要求分别进行规定,调整了撕裂力、规定负荷伸长率、收缩温度和pH; 增加了“气味”要求; 简化了出厂检验的要求; 修改了“合格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更加严格; 细化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标准由桐乡市鑫诺皮草有限公司、富邦裘革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国清,张建新,董荣华。 本标准于2001年11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536一2001《毛革绵羊 皮》。 QB/T2536-2007 毛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革的要求、试验方法、分级、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服装用、鞋用毛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94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GB/T19941一2005,ISO/TS17226:2003, 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formaldehyde content in leather,MOD) GB/T19942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测定方法(GB/T19942一2005,ISO/TS 17234:2003,LeatherChemicaltests—Determinationofcertainazocolourantsindyedleather,MOD) GB20400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QB/T1266 毛皮成品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 QB/T1267一1991毛皮成品样块部位和标志 QB/T1270 毛皮成品伸长率的测定 QB/T1271 毛皮成品 收缩温度的测定 QB/T1277 毛皮成品pH值的测定 QB/T1327 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测试方法 QB/T2711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QB/T2711一2005,ISO 3377-2:2002,MOD) QB/T2725 皮革 气味的测定 3要求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GB20400的规定。 3.2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感官指标(特殊风格产品除外) 3.3.1革面 3.3.1.1光面 涂层均匀,滑爽不粘;不露底,不起毛,不裂浆;颜色均匀,光泽柔和自然。 3.3.1.2绒面 绒头细致、均匀,色泽一致。 3.3.2革身 柔软、丰满,平整,无油腻感。 1 QB/T2536-2007 3.3.3毛被 毛绒丰满,细致平整,松散、洁净;无锈毛、结毛、脱毛、剪伤;色泽均匀。 表1理化性能指标 指 标 项 目 服装用毛革 鞋用毛革 撕裂力/N ≥ 10 15 规定负荷伸长率/(%) 20~60(规定负荷5N/mm²) ≤40(规定负荷10N/mm²) 革面 干擦:3/4;湿擦:光面3,绒面2/3 摩擦色牢度 (干/湿)/级: A 毛被 干擦:4;湿擦:3 收缩温度 ≥ 80℃ pH 4.0~6.5 pH稀释差 ≤0.7 (当pH<4.0时,检验稀释差) 气味/级 ≤ 3 4试验方法 4.1取样 按QB/T1267规定的标准部位取样。 4.2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按GB/T19942的规定进行。 4.3游离甲醛的测定 按GB/T19941中规定的分光光度法进行。当发生争议、仲裁检验时,以色谱法为准。 4.4撕裂力 4.4.1试验条件 在QB/T1266规定的标准空气中进行。 4.4.2试样制备 按QB/T1267-1991中图3、图4图5规定的2号试样(纵)、4号试样(横)各取样一个;试样规格 符合QB/T2711的规定。 4.4.3测量和计算 按QB/T2711的规定进行。 4.4.4结果表示 以两个试样撕裂力的算术平均值为计算结果,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5规定负荷伸长率 4.5.1试验条件 在QB/T1266规定的标准空气中进行。 4.5.2试样制备 按QB/T1267一1991中图3、图4、图5规定的1号试样(纵)、3号试样(横)各取样一个。 4.5.3测量和计算 按QB/T1270的规定进行。 4.4.5结果表示 2 QB/T2536-2007 以两个试样规定负荷伸长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计算结果,计算结果保留整数位。 4.6摩擦色牢度 按QB/T1327的规定,分别测试革面、毛被的摩擦色牢度,干擦25次,擦20次。 4.7收缩温度/ 按QB/T1271的规定进行。 4.8pH和pH稀释差 按QB/T1277的规定进行。 4.9气味 按QB/T2725的规定进行。 4.10感官指标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5分级 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根据革面、毛面可利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分级 等 级 项 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90 ≥80 ≥65 ≥50 可利用面积/(%), 皮心、臀背部无影响使用功能的伤残 可利用面积内允许轻微缺陷/(%) ≤5 注:轻微缺陷指不影响产品的内在质量和使用,只略影响外观的缺陷,如轻微的色花、革面粗糙、涂层轻微起毛、色 泽不均匀等。 检验规则 6 6.1 组批 以相同原料投产、按相同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或检验标志)后方可出厂。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化工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2抽样数量 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检验。 6.3.3合格判定 6.3.3.1单张(片)判定规则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甲醛、撕裂力、摩擦色牢度、气味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裂面、 裂浆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张(片)不合格。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则判该张(片) 不合格。 3 QB/T2536-2007 6.3.3.2整批判定规则 3张(片)被测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6 张(片)进行复验。6张(片)中如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注:测定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甲醛时,可分别从3张(片)被测样品上取样,制样后均匀混合,混合样的 测试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以下标志: 产品名称、采用标准编号、货号、颜色、等级、数量、生产日期、商标、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志)、 贮运(防护)标志、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必要的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7.2包装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防止产品受损。 7.3运输和贮存 防止曝晒、雨雪淋; 保持通风干燥,不应重压,防蛀、防潮,避免高温环境; 一远离化学物质、液体侵蚀; 一避免尖锐物品的戳、划。 QB/T 253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毛革 QB/T 2536-2007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6号 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0)68049923 *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3032 印数:1-200册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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