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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分类号X51 备案号2937一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439—99 植物蛋白饮料 花生乳(露) 1999-05-06发布 1999-12-01实施 国家轻工业局发布 QB/T2439~99 前言 本标准微生物指标是根据GB16322一1996《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开封隆氏食品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管明德、马思智、王景道、张国宴、陈波、龚玲娣。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439-99 植物蛋白饮料 花生乳(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一一花生乳(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 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仁为原料,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 浊状植物蛋白饮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 本的可能性。 GB/T1533—86 6花生仁 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789.26--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5-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95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078689 罐头食品的pH测定 GB/T10790-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0791-89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T12143.1-89车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16322一1996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3技术要求 3.1原辅材料 3.1.1花生仁应符合GB/T1533的要求。 3.1.2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T10791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国家轻工业局1999-05-06批准 1999-12-01实施 1 QB/T2439—99 表 1 项 要 色泽 呈乳白色或微灰白色 气味与滋味 具有花生仁特有的香气与滋味,无异味 外观 呈均匀状的乳浊液,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但经摇匀后仍呈原有的均匀状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净含量负偏差 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同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 上标明的净含量。 表 2 净含量Q 允许负偏差 mL % mL 100~200 4.5 200~300 9 300~500 3 500~1000 15 3.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指 标 项 目 清淡型 浓甜型 可溶性固形物(20℃,按折光计)% ≥4.0 ≥8.0 蛋白质 % ≥0.8 脂肪 % ≥1.0 pH (20℃) 6.0~8.0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砷(以As计) mg/L ≤0.2 铅(以Pb计) mg/L E0 铜(以Cu计) mg/L ≤5.0 3.5微生物指标 罐装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其他包装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001V 大肠菌群MPN/100mL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cfu/mL ≤20 2 QB/T2439—99 4试验方法 4.1感官 4.1.1气味与滋味 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 4.1.2色泽、外观及杂质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外 观及杂质。 4.2净含量 在温度(20土2)℃条件下,将摇匀的样液沿量筒壁缓慢倒入量筒中,1min后,读其 容积数。 4.3理化指标 4.3.1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12143.1的方法测定。 4.3.2蛋白质 按GB/T5009.5的方法测定。 4.3.3脂肪 按GB/T5009.6酸水解法的方法测定。 4.3.4pH 按GB/T10786的方法测定。 4.3.5砷、铅、铜 按GB16322的方法测定。 4.4微生物指标 按GB16322的方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生产线、班次、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 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5.2.2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5罐(瓶、盒)。6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蛋白质、pH的检 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瓶(盒)用于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另6罐(瓶、 盒)留样备用。罐装样品微生物指标的取样量按商业无菌的规定执行。 5.2.3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必检项目,其他 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3 QB/T2439—99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3.2抽样方法和数量 任-一批随机抽取15罐(瓶、盒)。6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 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瓶(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 备用。罐装样品微生物指标的取样量按商业无菌的规定执行。 5.3.3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5.4判定规则 5.4.1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pH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 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 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或商业无菌不符合GB4789.26的规定时,判 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4.2型式检验判定 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净含量有一罐(瓶、 盒)负偏差超过允许负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允许对不合格项月加倍抽样复 验,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的标签与标志除应符合GB7718,GB/T10790第4章的规定外,还应标明可溶性 固形物和蛋白质的含量。 6.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T10790第5章的规定及相应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办法。 6.3运输、贮存 运输贮存应符合GB/T10790第6章的规定,并不得接近热源,防止冰冻。 6.4保质期 6.4.1符合6.3的规定时,保质期:金属罐装不少于12个月;玻璃瓶装不少于3个月: 纸塑铝复合软包装不少于6个月。 6.4.2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规定不少于6.4.1规定的保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花生乳(露) QB/T2439-99 *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 地址:北京朝外光华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060022—2309 内部资料不准翻印 印数:1~200册 定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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