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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ICS 59.140.30 分类号:Y46 备案号:14284-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872-2004 代替QB1872~1993 服装用皮革 Garment leather 2004-08-15发布 200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QB/T1872-2004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1872-1993《服装用皮革》的修订。 本标准对应于ISO/DIS14931:1988《皮革服装用皮革的特征》(Leather一Leathercharacteristics forapparel),与ISO/DIS14931:198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QB187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属性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b) 范围调整为软包袋用皮革参照使用,不适用于手套用皮革; 要求中参考ISO/DIS14931:1988的规定,取消了“抗张强度”的要求,将“撕裂强度”改为”撕 c) 裂力”,“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采用QB/T2537-2001《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 度》(ISO11640:1993,EQV); (P 增加染色要求,规定“整张革色差不得高于半级”; e) 感官要求中增加对“裂面、裂浆”的规定; f) 4.2.3增加不适用于在“标识”上明示的、“特殊风格”的产品; 增加了“分级”规定; g) h) 修改了产品合格判定原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辛集东明皮革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立国、谢胜虎、李铁峰。 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1872一1993《服装用皮革》。 QB/T1872-2004 服装用皮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皮革的产品分类、要求、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猪、牛、羊及其他动物皮,采用各种工艺、各种棘剂制加工制成的各种服装用皮 革。软包袋用皮革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手套用皮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694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 QB/T2537一2001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ISO11640:1993,EQV) QB/T2710-2005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ISO3376:2002,MOD) QB/T2711-2005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ISO3377-2:2002,MOD) QB/T2713-2005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收缩温度的测定(ISO3380:2002,MOD) QB/T27242005 皮革 化学试验pH的测定(ISO4045:1977,MOD) 3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见表1。 表1分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羊皮革 猪皮革 牛、马、骤皮革 剖层革及其他小动物皮革 4要求 4.1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2的规定。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皮革中,厚度不大于0.5mm的皮革,理化性能要求 应符合第四类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4.2.1革身平整、柔软、丰满有弹性。 4.2.2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洁净,无油腻感,无异味。 4.2.3皮革切口与革面颜色基本一致,染色均匀,整张革色差不得高于半级。皮革无裂面,经涂饰的 革涂层应粘着牢固、无裂浆,绒面革绒毛均匀。标识明示特殊风格的产品除外。 1 QB/T1872-2004 表2理化性能指标 类 别 项 目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撕裂力/N 11 . 13 9 规定负荷伸长率/% 25~60 (规定负荷5N/mm) 干擦(50次) 光面革≥3/4,绒面革≥3 摩擦色牢度/级 湿擦(10次) 光面革≥3,绒面革≥2/3 收缩温度/℃ ≥ 06 pH 3.2~6.0 稀释差 0.7 (当pH<4.0时, 检验稀释差) 5 分级 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根据全张革可利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分级 等 级 项 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可利用面积/% 90 80 70 60 整张革主要部位(皮心、臀背部) 不应有影响使用功能的伤残 可利用面积内允许轻微缺陷/% 5 注:轻微缺陷,指不影响产品的内在质量和使用,只略影响外观的缺陷,如轻微的色花、革面粗糙、色泽不均匀等。 试验方法 6 6.1理化性能 6.1.1撕裂力 按QB/T2711一2005的规定进行。 6.1.2规定负荷伸长率 按QB/T2710一2005的规定进行。 6.1.3摩擦色牢度 按QB/T25372001进行检验,测试头质量500g 6.1.4收缩温度 按QB/T27132005的规定进行。 6.1.5pH和稀释差 按QB/T2724一2005的规定进行。 6.2感官要求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 以感官进行检验。 2 QB/T1872-2004 检验规则 7 7.1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出厂检验 7.2.1产品出厂前应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摩擦色牢度。 7.2.2.1感官要求 按6.2的规定遂张(片)进行检验。 7.2.2.2摩擦色牢度 在感官要求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按6.1.3的规定进行检验。 7.2.3合格判定 感官要求应全部符合4.2规定;色牢度检验中,3张(片)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色牢 度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该项的规定,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化工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c) d) 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抽样数量 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检验。 7.3.3合格判定 7.3.3.1单张(片)判定规则 撕裂力、摩擦色牢度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裂面、裂浆、严重异味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即 判该张(片)不合格。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则判该张(片)不合格。 7.3.3.2整批判定规则 在3张(片)被测样品中,全部合格,则判批产品合格。如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 6张(片)进行复验。6张(片)中如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4694的规定。 3 QB/T 1872-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服装用皮革 QB/T1872-2004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811585 *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2728 QB/T 1872-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服装用皮革 QB/T1872-2004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811585 *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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