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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1484--92 领角定型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领角定型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服装行业熨烫衬衫领子的领角定型机。 引用标准 GB5226 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产品分类 3.1分类 按加压方式可分为液压式、气动式和电磁吸铁式三类。 3.2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表1 项 目 单 位 数 值 工 作压力 液 压 1.0~1.2 MPa (表压力) 气 0.4~0.5 温度调节范围 ℃ 50~200 熨烫时间 s 330(可调) 3.3型号 型号编制规定如下: LJ 口 改进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分类代号,分别用液压式、气动式、电磁吸铁式的 “电”三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 “液” 名称代号,用领角定型机中“领、角”二字的汉语 拼音首位字母“LJ”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一04一14批准 1992—12—01实施 -65- QB/T 148492 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4.1.1涂饰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主要可见部位无明显的流痕,起泡,剥落及碰伤等 缺陷。 4.1.2铭牌应图文清晰,位置正确,无明显划痕。 4.1.3电镀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漏镀、起皮、斑点、擦伤及锈蚀等缺陷。 4.1.4氧化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空白、沉淀物光斑点、擦伤及锈蚀等缺陷。 4.2安全性能 4.2.1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α。 4.2.2电器装置能经受耐压试验而不发生闪络和击穿现象。 4.3机器性能 4.3.1机器的压领、保压和复位动作应正确可靠。 4.3.2在工作状态下,不得出现爬行和卡滞现象。 4.3.3当机器加压方式为液压(或气动)式时,系统不得有渗漏。当机器加压方式为电磁 吸铁式时,机头壳体温度不得超过65℃。 4.3.4工作时其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0dB(A)。 4.3.5压熨时,上模与下模的间隙不大于0.2mm。 4.3.6熨烫后领角应挺括无皱纹。 5试验方法 5.1第4.1条试验方法 目视。 5.2第4.2.1条试验方法 按GB5226中13.1条方法进行。 5.3第4.2.2条试验方法 按GB5226中13.2条方法进行。 5.4第4.3.1~4.3.2条试验方法 目视。 5.5第4.3.3条试验方法 当机器为液压(或气动)式时,目视;当机器为电磁吸铁式时,用精度为土1℃的温度 测量仪测量壳体外表的温度值,其最大值即为壳体温度。 5.6第4.3.4条试验方法 5.6:1试验仪器 精度为土0.7dB(A)的声级计。 5.6.2试验条件 a:机器周围物体相距不小于2m; b.环境噪声比机器噪声至少低10dB(A)。 66- QB/T1484-92 5.6.3试验程序 a:传声器距机器外壳和地面高度各为1m; b。测量对称的4个位置(如图1所示)的噪声数值,取其中的最大值。 5.7第4.3.5条试验方法 操作机器使上模与下模压合,用塞尺检查上模与下模的间隙。 5.8第4.3.6条试验方法 5.8.1试验材料 各种面料的衬衫5件。 5.8.2试验程序 根据衬衫面料选择适当的加热温度和保压时间,压熨5件衬衫的领角后,目视。 机器外壳 0001 1000 0001 1000 测量点 图 1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按质量特性表示单位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可分为: a:A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b:B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sC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67- QB/T1484-92 6.3出厂检验 6.3.1对出厂的产品实行全数检验。 6.3.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2。 表 2 不 合 格 分 类 验 分类 检验 目 项 B 类 c 类 类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A V 4.1.1 4.1.2 4.1.3 4.1.4 V 4.2.1 4.2.2 V 4.3.1 4.3.2 V V 4.3.3 4.3.4 V 4.3.5 V 4.3.6 6.3.3单个产品的合格判定 单个产品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判为合格: a:未出现A、B类不合格项目; b:未出现3项或3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含一年)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S.4.2样本的抽取 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4个样本单位,检验其 68- QB/T 1484-92 中2个样本单位,另2个样本单位备检。 6.4.3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2。 6.4.4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8:检验的2个样本单位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及1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4 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8项不合格项日; b:检验的2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及8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 现5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4项不合格项目,则允许 复检另2个备检样本的相同项目,这些项目应全部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机器应有耐久性铭牌。 7.1.2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 b.注册商标; c.产品名称; d.产品型号; e:制造日期或编号。 7.2包装 7.2.1机器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并有防潮保护措施。 7.2.2包装措施应是以保护产品在一般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震、装卸、受潮和侵 人灰尘而使机器受到损伤。 7.2.3在包装前,.应对机器不油漆的外露金属部位涂刷防锈剂。 7.2.4每台机器应具有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7.2.5包装箱外面应清晰地标出或表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标准代号及编号; c.产品型号; d.净重; e.毛重; f.外形尺寸:长×宽×高; 9制造厂名。 7.2.6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69— QB/T 148492 7.3运输 机器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震及剧烈的冲撞。 7.4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周围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宿州市服装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荣凯、庄根美。 -70- QB/T 148492 7.3运输 机器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震及剧烈的冲撞。 7.4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周围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宿州市服装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荣凯、庄根美。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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