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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824—1999 煤矿机采工作面通信、控制装置 1990-04-09批准 199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 MT/T824—1999 目 次 前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产品分类 4 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 10 MT/T824—1999 煤矿机采工作面通信、控制装置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机采工作面通信、控制装置(以下简称信控装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有爆炸生混合物的机采工作面及顺槽中使用的通信、控制装置 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836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 GB 387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 4942.2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MT 209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 21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3.1分类 3.1.1按使用场合分: a.用于薄煤层工作面及顺槽运输机巷的信控装置; b.用于中厚煤层工作面及顺槽运输机巷的信控装置; c.用于顺槽运输机巷的信控装置 3.1.2按功能分: a.具有通信、信号功能; b.具有通信、信号、控制功能。 3.2防爆型式 由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整机及本质安全型整机组成的隔爆兼本质安全型信控装置。 3.3型 型号编制 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4装置构成 由产品标准明确规定,一般应包括扩音电话、控制台及必要的其他组成部分。 4技术要求 4.1信控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4.2环境条件 4.2.1信控装置在下列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1 MT/T824—1999 a.环境温度为0~+40℃; b.平均相对湿度不超过95%(十25℃); c.大气压力为80~106kPa; d.有甲烷和煤尘,但无破环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的场合; e.无剧烈振动和冲击的地方。 4.2.2信控装置在安装和储存期间允许承受加速度为50m/s、频率为10~150Hz的振动和加速度为 500m/s、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的冲击。 4.3电气性能 4.3.1供电电压 信控装置的供电电压分为交流127V、660V及1140V三种,波动范围为75%~110%,对具备低电 压保护稳压电源的设备,允许为85%~110%。 4.3.2控制距离 4.3.2.1用于采煤工作面的信控装置,最远挖制距离不小于300m。 4.3.2.2用于顺槽运输机巷的信控装置,最远控制距离不小于1000m。 4.3.3通话功能 4.3.3.1扩音电话单机的台数不少于10台,并应按5的数列递增。用于采煤工作面的信控装置,其扩 音电话单机台数应不少于15台。 4.3.3.2话音声强(1000Hz时)在下列四档中选取: a.不低于90dB(A计权); b.不低于95dB(A计权); c.不低于100dB(A计权); d.不低于105dB(A计权)。 4.3.3.3失真度不天于10%。 4.3.3.4在350~3000Hz的有效传输频带内,额率响应值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规定。 4.3.3.5通话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控制台本机电话对扩音电话单机为双工通信: b.扩音电话单机之间以及扩音电话单机对控制台本机电话可为单工通信。 4.3.3.6信控装置应有音频扩展端,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输出信号电压为12V(6002); b.接收信号电压为0.6V(负载6002)时,本机电话的响度应符合第4.3.3.2条款的要求 4.3.4信号 4.3.4.1信控装置应具备起动预警报信号及其他信号 4.3.4.2信号音响度应不低于第4.3.3.2条款规定的指标 4.3.4.3信号音响可用单调和变调二种形式,音响断续比或变调断续时间比为1:1,周期应不小于 1s,音响频率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 4.3.5控制功能 4.3.5.1信控装置应能实现逆煤流起车顺煤流停车,且具备保护闭锁功能 4.3.5.2具备预警报信号自检、鉴别功能 4.3.5.3主控台应有工作状态、短路、开路及闭锁等状态显示。 4.3.5.4主控台设有起动、停止按钮。按下起动按钮,应首先发出预警报信号,待信号由末端返回后, 至少延时5s方可发出起车指令 4.3.5.5主控台必须设置紧急停车按钮。 4.3.5.6控制输出不得少于2路,控制主控回路的接点容量不小于直流24V,2A。 2 MT/T824—1999 4.3.5.7信控装置的具体控制功能应在各自的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 4.3.6保护功能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源应具备过压、过流及短路保护;当故障消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具体功能应在 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 4.3.7本质安全参数 信控装置安全参数由产品标准规定。一般有: a.最高输出电压; b.最大输出电流; c.最大短路电流。 4.4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供电电压在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电压波动范围内,信控装置的电气性能应符合要求。 4.5结构 4.5.1隔爆整件壳体必须由铸钢或不小于3mm的钢板制成。 4.5.2 紧固件必须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 4.5.3金属零部件必须进行防锈和防蚀处理。 4.5.4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整机的隔爆接合面应符合GB3836.2第6章的规定。 4.5.5零部件、元器件及其他结构要求应符合MT209第7,8,9章及第11.3条的规定。 4.6外观 应符合MT209第6章的规定。 4.7 外壳防护性能 本质安全型整机的外壳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 4.8电气安全 4.8.1带电回路与接地(或)外壳间的绝缘电阻须符合MT209第11.1条的规定。测量部位应在产品 标准中明确规定。 4.8.2信控装置应能承受历时1min的交流50Hz,正弦波工频耐压试验,且无击穿与闪烁。工频耐压 试验电压值应符合MT209第11.2条的规定,试验部位及电压值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 4.9表面温度 信控装置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时,隔爆外壳及本质安全型电路元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 +150℃。 4.10工作稳定性 应正常。试验结束时,检查电气性能应能符合第4.3条的规定。 4.11可靠性 信控装置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不小于1000h。 4.12环境适应性 4.12.1信控装置在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最高环境温度,历时2h的高温工作试验,其电气性能及 外观应符合第4.3条及第4.6条的规定, 4.12.2信控装置在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最低环境温度,历时2h的低温工作试验,其电气性能及 外观应符合第4.3条及第4.6条的规定。 4.12.3信控装置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十60℃,历时16h的高温贮存试验。在恢复后,其电 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第4.3条和第4.6条的规定。 4.12.4信控装置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一40℃,历时16h的低温贮存试验。在恢复后,其电 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第4.3条和第4.6条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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